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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4-08-20 09:15:26|栏目:云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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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经济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进一步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发展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推动“4+1”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大力实施品牌提升工程,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加速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提升产业链创新能力,积极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化全产业链智能化改造,完善“互联网+”“数字+”“数据+”产业体系,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高效对接。培育产业链优质市场主体,培育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聚焦聚力链式招商,围绕链条精准招商,创新服务引智招商,提升全区经济发展创新力和竞争力。(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二)提升企业科技竞争能力。支持创新主体的发展。支持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对当年获得认定的规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补。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创新平台的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对取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1年期50%的银行利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创新人才的培引。支持“兴滇英才计划”,对认定为科技领军人才、顶尖团队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认定为高端外国专家、创新团队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春城计划”,对认定为春城高层次人才、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春城科技领军人才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当年累计完成技术合同登记认定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加大经费投入。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投入,按上级部门到位奖补资金的10%进行配比,进行企业研发后补助奖补。企业新设立研发中心或区域研发总部,经评审当年研发经费投入在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补;经评审当年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三)推进大文旅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好西南联大、教场中路蓝花楹大道等国家级、区域级文化符号,探索“文博+文创”新路径,开发博物馆沉浸式体验剧目及特色文创产品。对开发与打造的IP与文创产品获得省级以上评选名次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获得市级评选名次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补。对文创产品开发或提档升级的,按其实际投入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企业,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的奖补,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与消费力,对新注册的文化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成为入库文化企业的按照升规入库相关政策奖补。(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四)支持服务业提档升级。大力发展科技服务、现代金融、商务服务,推进人力资源服业务高质量发展。深化楼宇“转改升”,加强“一楼一园”实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空间集中、资源集合、产业集聚。培育银发经济发展新业态,打造一批在银发产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行业品牌。支持居民服务业提档升级,对本年度新开业或新迁入并纳规入统的居民服务业企业、年度规下升规入统企业实现月度入库的给予每户8万元一次性奖补,年度入库的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余年营业收入增速在20%(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五)鼓励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抓住昆明市全产业链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机遇,重点奖补烟草制品及配套、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新一代电子信息等产业,上述产业重点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主导产业以外的其它行业,全年产值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本年度内首次升规入统且实现产值增速达到15%(含)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巩固总部楼宇经济优势。巩固总部楼宇经济优势,聚焦“大科创、大健康、大文旅、大商贸+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产业体系,以楼聚产,以产兴区,构建楼宇产业生态圈。重点支持科技信息、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旅游、商贸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产业,鼓励亿元楼做大做强、鼓励特色楼宇集聚发展、鼓励商务楼宇集约经营、鼓励老旧楼宇有机更新、激活闲置楼宇资源活力、鼓励提升楼宇服务能级。全面落实《五华区加快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五华区加快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相关规定进行奖补。(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以非常之为打造项目建设“升级版”,常态化坚持项目“周调度”,优化完善“红黑榜”考核办法,完善项目分级会办机制,配强项目工作组力量,组建项目攻坚“兵团”。谋划推动“三大工程”项目建设,围绕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支持领域,持续谋划包装一批重点项目,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组建要素保障工作专班,探索建立联审联批、先建后验等绿色通道,做足做细方案编制、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统筹安排3000万元项目前期研究经费,对城市地下管网、交通、教育、卫生等领域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力争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0个。(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等配合)

(八)持续优化投资结构。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设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教育文旅医疗设备等更新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争取中央资金和金融支持。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布局定位、在云南五华产业园区范围内投资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年度工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或按其设备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并根据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拨付。支持工业、商贸业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进行有效投资,对当年入库项目(含改造项目、购置固定资产项目),当年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的0.3%或设备购置费用的0.8%给予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九)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依托“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融信服”平台昆明专区持续发布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以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清单。将符合条件的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区级重大项目清单,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将民间投资增量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考评体系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实施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促进中小企业梯次成长。聚焦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择优选取一批优质中小企业进行表彰。(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三、不断激发消费潜力

(十)不断丰富消费业态。聚焦“大商贸提质扩容”工作目标,充分利用重要节假日,支持各片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圈商街、品牌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形式丰富、内容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对互动性强、体验感好、参与度高、客流量大、经济贡献度高的大型促消费活动予以经费支持。支持商家参与彩云昆明电子消费券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商圈商街、品牌企业投放消费券,有力带动消费增长。积极举办、组织文化促消费系列演出、节日活动,支持商家利用商业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营业空地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允许城市广场、步行街等规范有序开展消费促进专题活动,不断拓展商品和服务展示空间,提升消费体验。寻找并划定适宜区域发展低碳经济、后备箱经济、早市夜市等,打造灵活消费场景。鼓励和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提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车促销、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下乡等活动,稳定扩大汽车消费。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全面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十一)加快培育发展新型消费。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大对“云南老字号”“昆明老字号”等优势资源的梳理和整合推广,鼓励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提升我区老字号品牌价值,扩大产品影响力。鼓励老字号企业提升数字化管理,对新建数字化管理(主要包括:人脸识别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移动支付系统、智能APP系统)的老字号企业,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鼓励电商企业积极参与各类电商直播促消费活动。积极推动绿色消费、智能消费、健康消费,大力发展网红经济、品牌经济、首店经济、社区经济。推动社销企业加快发展,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实现月度升规入统的给予每户8万元一次性奖补,本年度内首次升规入统且实现产值增速达到15%(含)的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余在库企业,增速在20%(含)以上的,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补。(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二)增加消费产品供给。串联“吃住行游购娱”多种业态,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观光经济”向“综合消费经济”转变。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深挖“宝藏景点”,加快传统景区改造升级。鼓励创建A级景区,奖补和引导旅游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对年内被评定为3A级以上景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大力推广环翠湖历史之旅、都市夜游之旅、西翥休闲之旅等精品旅游路线,包装推出翠湖IP文化游、西翥稻田露营游等一批新线路、新玩法。积极组织申报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和精品酒店、优质特色民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示范村(点)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宣传推广,积极申报金牌旅游村、最美乡愁目的地等,推出文旅融合惠民演出系列活动。(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十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以加速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通过“外引新量”与“内生增量”并重,支持鼓励专业培育孵化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全力扩增量、优存量、提质量,让更多市场主体生得下、活得好、做得大。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对新设立地区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给予200-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加快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落实执行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一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研发费加计扣除、减征或免征优惠政策,持续落实好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增值税免征政策。延续执行好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落实好设备器具加速折旧、西部大开发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按职能职责负责)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前提,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积极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大力支持融资担保扩面降费,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三农”市场主体实行担保0费率,免除全部担保费用,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建立农业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区财政局出资设立初始规模100万的五华区农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省农担公司对五华辖区三农主体实行“零费率”担保,如发生代偿,按5:3:2的比例由银行、区财政、农担进行分担垫付。通过融资赠信及风险分担,切实缓解“三农”主体和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打通资金流向实体的重要通道。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给予贴息补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能职责负责)

(十六)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以更优举措深化政企互动沟通,加快“最多跑一次”延伸扩面,深入开展“三个听取”“我陪群众走流程”等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企联系机制,确保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满意率达100%。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全面提高“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服务质效,健全闭环跟踪处理机制,以更大力度推进“马上办好”“就近申办”。深化推进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建设,推动“e办通”向社区延伸,实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00%全覆盖。强化项目落地跟踪保障,组建“项目导办综合服务团队”,探索“集成化精准服务”新模式,不断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帮办代办服务质量和服务温度。(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五、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十七)全力保障就业稳定。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持续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新增有效就业岗位不少于2.9万个,就业新增不少于4.1万人。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小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推动应保尽保和法定人群全覆盖。继续执行一次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继续按国家基准费率的90%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十八)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充分发挥集团化、学区化的辐射集聚优势,打造更多名园名校,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依托阜外心血管医院,立足泊心湾产业园及周边产业带,积极打造“心血管领域的专科型园区”。推进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搭建五华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用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作用,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积极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和城乡整体应急隔离保障能力,提高城市发展的安全韧性。(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六、附则

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本奖补政策的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拟奖补的企业,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合法经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在政策奖补年度内应未出现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等负面行为。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拟奖补企业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奖补资金。新增入库企业,如果达到排名、增速要求,可同时享受在库企业相关奖补政策。

狠抓政策兑现。区级财政统筹安排配套资金用于兑现、落实五华区相关奖补政策。按照“奖补金额按从优、从高、同类不重复”的原则对企业予以奖补。筛选初审,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政策措施于2025年3月底前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提出奖补意见,并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统一汇总;会同审核,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税务、法院、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等部门,对企业工商注册、纳税、安全生产、环保等情况进行审核,涉及相关违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上级审定,区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各单位意见建议后,形成拟奖补名单、奖补金额统一报区委、区政府审定。资金拨付,根据区委、区政府审定意见,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兑现。奖补资金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比例不得低于30%,其余部分可给企业经营班子。意见反馈,各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整理企业反馈信息,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区级能够协调解决的,自企业正式反馈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需协调上级解决的,及时帮助企业对接协调省、市相关部门解决。因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注销等原因未兑现的资金,于当年收回区级财政。

强化贯彻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需明确实施细则的,在本意见发布后1个月内出台,并根据市级部门出台的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及时制定我区实施办法。为贯彻云南省推进“三大经济”发展战略,云南五华产业园区可结合园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快“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大政策宣传。加大稳增长政策宣传力度,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开展常态化、全方位、多层次政策宣讲活动,对辖区重点企业、公共户单位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单独宣讲;对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采取集中会议方式进行集中宣讲。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稳增长政策措施,积极协助辖区企业争取、申报省市相关政策及资金奖补。

政策实施期限。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市颁布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原五华区内政策条款与此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由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释、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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