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激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一轮创新发展活力,促进企业双创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速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19〕74号)精神,以及昆明高新区《关于抗疫情保生产促发展的若干措施》(昆高开委发〔2020〕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办法
(一)加强创新载体建设
通过创新载体入库培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公共服务经费补助、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奖补、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奖补等,加强创新载体建设。
1. 创新载体入库培育
(1)支持导向:围绕昆明高新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合作共建“产业特色鲜明、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业态丰富、规范有序”的创新支持体系。
(2)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昆明高新区内,拟建立面向园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等创新载体,并已具备相应基础条件的主体。
(3)支持方式:加快制定《昆明高新区科技创新入库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入库培育办法》,依据《入库培育办法》,由经发局统筹协调园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创新载体入库培育申请单位免费提供培育辅导。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创新载体的建设。
2.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公共服务经费补助
(1)支持导向: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面向园区企业的产业公共服务。加快构建由园区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产业重点企业主导、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广泛参与、高校及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支撑、投融资机构提供金融支持、服务机构提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的“政产学研用金介”合作机制,加快全要素整合,加强全产业链创新,加速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2)支持对象:由园区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会员单位不少于20家,建立了章程和公共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服务于园区产业发展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促进会等(其中,入库培育单位优先)。
(3)支持方式:结合国家、省、市、昆明高新区相关支持资金,按照以下方式,对纳入昆明高新区特色载体建设专项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项目分别给予支持,具体见特色载体建设项目相关通知。
1)首年服务经费补助:对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产业促进会,依据申报单位提交的公共服务经费支出计划,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服务经费补助。
2)后续服务经费补助:对成立时间超过一年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产业促进会,依据申报单位提交的公共服务经费支出计划,按照上年公共服务经费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公共服务经费补助。
(4)补助资金支出及验收要求: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经审定的公共服务经费支出计划管理和使用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开展产业公共服务活动(包括面向产业相关企业的招聘、培训、各类专项提升行动、各类招商及会展会务活动等),不得用于申报单位的日常性支出(包括工资、办公费、修理费、运输费、水电费、差旅费、业务费等),更不得用于内部分配;项目执行期结束,由经发局组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须退回补助资金。
3.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支持
(1)支持导向: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共建面向园区主导产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台(包括研发共享平台、公共实验室、中试车间、检验检测中心,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办公、研发设计、经营管理、制造管理、供应链管理、营销管理、大数据分析应用等共享平台),切实为园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中试生产、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经营管理等专业化的公共技术服务,着力提升特色产业创业创新载体的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促进园区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
(2)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昆明高新区的,园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承担单位(其中,入库培育单位优先)。
(3)支持方式:结合国家、省、市、昆明高新区相关支持资金,对纳入昆明高新区特色载体建设专项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及服务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具体见特色载体建设项目相关通知。
(4)经费支出要求:专项支持经费只能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具体见各个特色载体建设项目相关办法。
4.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奖补
(1)支持导向:鼓励主导产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科研机构,以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为核心,以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培育创建面向园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2)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昆明高新区,且已经取得省级及以上认定或列入创建名单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主体(其中,创新载体入库培育单位优先)。
(3)支持方式:对新认定为制造业创新中心(为被列入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的主体,按省级、国家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补。
(4)奖补资金支出及验收要求:申报单位应提供奖补资金支出计划;奖补资金只能用于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和能力提升(作为服务平台软硬件设施的采购、集成、改造提升实施费用或后补助费用),不得用于申报单位的日常性支出(包括工资、办公费、修理费、运输费、水电费、差旅费、业务费等)及利润分配;项目支持期(一年)结束,由经发局组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须退回奖补资金。
(5)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5.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奖补
(1)支持导向:依托或引进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及相关投资主体,聚焦园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需求,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切实为园区企业提供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
(2)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昆明高新区,且取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主体(其中,入库培育单位优先)。
(3)支持方式: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新型研发机构的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补。
(4)奖补资金支出及验收要求:申报单位应提供奖补资金支出计划;奖补资金只能用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平台建设和能力提升(作为服务平台软硬件设施的采购、集成、改造提升实施费用或后补助费用),不得用于申报单位的日常性支出(包括工资、办公费、修理费、运输费、水电费、差旅费、业务费等)及利润分配;项目支持期(一年)结束,由经发局组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须退回奖补资金。
(5)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加快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通过科技创新主体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企业创新平台认定奖补,加快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1.科技创新主体入库培育
(1)支持导向:围绕昆明高新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企业主体,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创新体系,提升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
(2)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昆明高新区,拟建立创新体系并开展科技创新的主体。
(3)支持方式:依据《入库培育办法》,由经发局统筹协调园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期分批为入库培育申请单位免费提供专门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型企业、创新平台的培育辅导服务,支持企业创建和申报科技企业、企业创新平台,并取得相关认定。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1)支持导向:引导园区企业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切实建立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研发项目管理、研发经费管理、研发人员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管理体系,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2)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昆明高新区,已进入昆明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接受培育,且已被归口管理部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主体。
(3)支持方式:对首次获得认定、再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每户30万元、10万元的奖补。
(4)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
3.企业创新平台认定奖补
(1)支持导向:支持园区企业、科研机构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技术创新支撑平台,引进科技型创新人才,创建和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企业创新平台,融入国家、省、市科技创新体系。
(2)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昆明高新区,已进入昆明高新区企业创新平台培育库接受培育,且已取得归口管理部门认定的企业创新平台主体。
(3)支持方式:对新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体,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
(4)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4。
(三)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生力军
通过高成长性企业入库培育、优秀雏鹰企业认定奖补、瞪羚企业认定奖补、准独角兽企业认定奖补、独角兽企业认定奖补,加快培育园区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生力军。
1.高成长性企业入库培育
(1)支持导向: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建立高成长性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按年度分期分批遴选一批产业前景好、创新能力强、增长速度快、带动示范作用较为明显的企业,作为优秀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对象,并做好培育对象的动态管理,积极争取和运用国家、省、市、高新区的有关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全面引导支持培育对象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和管理提升,加快技术创新与高质量发展,不断培育壮大园区经济发展生力军、新动能。
(2)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昆明高新区,产品或服务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方向,围绕主要产品或服务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对园区产业或中小企业发展带动示范作用明显,满足相应入库培育基本条件,并自愿申请入库培育的主体。
类型 | 入库培育基本条件 |
优秀雏鹰 企业 培育对象 | 1. 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上年(或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或成立不超过5年、上年(或当年)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 2. 在相应产业领域取得(或已经申报)1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Ⅱ类知识产权。 |
瞪羚企业 培育对象 | 1. 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上年(或当年)营业收超过600万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5%,或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或上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 2. 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2.5%; 3. 在相应产业领域拥有1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5项(含)以上Ⅱ类知识产权。 |
准独角兽 企业 培育对象 | 1. 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上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在15%以上; 2. 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2.5%; 3. 近两年在相应产业领域获得1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5项(含)以上Ⅱ类知识产权。 |
(3)支持方式:围绕培育对象的成长阶段与发展需求,由经发局牵头向上积极争取各类政策支持、项目支持、资金支持,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精准化、差异化的高成长性企业培育支持体系,进而通过专项工程、专项计划、专项行动等方式,分期分批持续引导支持各类培育对象加强能力建设和管理提升,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不断培育提升高成长性企业的质量和效益。
2.优秀雏鹰企业认定奖补
(1)支持导向:发现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业态模式新、增长速度快、具有较高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
(2)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昆明高新区,并取得昆明高新区优秀雏鹰企业认定的主体(其中,高成长性企业入库培育对象优先)。
(3)认定标准: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符合昆明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
2)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上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或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
3)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围绕主要产品或服务领域拥有1项(含)以上Ⅰ类自主知识产权或5项(含)以上Ⅱ类自主知识产权。
(4)放宽条件:同一年内,若满足优秀雏鹰企业认定标准的申报单位不足5家时,可择优适当放宽认定标准。
(5)支持方式:对取得认定的主体给予以下支持。
1)认定奖补:对新认定为昆明高新区优秀雏鹰企业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房租补贴:优秀雏鹰企业取得认定3年内,可在申请高新区楼宇入驻企业创新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时,凭此认定专项申请80%的租房费用补助比例,补助基数见有关办法;
3)研发经费补助:优秀雏鹰企业优先推荐进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统计范围,进而按本细则申请研发投入奖补;
4)科技项目支持:优秀雏鹰企业优先推荐参与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高新区科技成果产业化奖补项目申报。
(6)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5。
3.瞪羚企业认定奖补
(1)支持导向:发现和培育一批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且已经通过市场的实际考验进入到高速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作为园区产业发展的新生力量、后备力量。
(2)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并已取得昆明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的主体(其中,高成长性企业入库培育对象优先)。
(3)认定标准:满足下述四个方面的要求。
1)符合昆明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
2)成立不超过10年,发展情况符合以下类型之一;
类型 | 经济发展主要指标 |
Ⅰ类 | 1. 上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 2. 近两年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高于30%。 |
Ⅱ类 | 1. 上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 2. 近两年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高于20%。 |
Ⅲ类 | 1. 上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 2. 近两年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高于17%。 |
Ⅳ类 | 1. 上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 2. 近两年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高于15%。 |
Ⅴ类 | 1. 上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 2. 近两年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高于10%。 |
3)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2.5%;
4)研发体系健全,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围绕主要产品或服务领域拥有2项(含)以上Ⅰ类自主知识产权或10项(含)以上Ⅱ类自主知识产权。
(4)放宽条件:同一年度,若符合瞪羚企业认定标准的申报单位不足5家时,可择优适当放宽认定标准。
(5)支持方式:给予下列四方面支持。
1)认定奖补:对新认定为昆明高新区瞪羚企业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房租补贴:瞪羚企业取得认定3年内,可在申请高新区楼宇入驻企业创新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时,凭此项认定专项申请90%的租房费用补助比例,补助基数见有关办法;
3)研发经费补助:瞪羚企业优先推荐进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统计范围,进而按本细则申请研发经费投入奖补;
4)科技项目支持:瞪羚企业优先推荐参与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高新区科技成果产业化奖补项目申报。
(6)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6。
4.准独角兽企业认定奖补
(1)支持导向:发现和培育在特定领域或行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并形成了一定的产值规模且增长速度较快,有望成为独角兽企业的主体。
(2)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并已经取得昆明高新区准独角兽企业认定的主体(其中,高成长性企业入库培育对象优先)。
(3)认定标准:满足下述四个方面的要求。
1)符合昆明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
2)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上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在20%以上;
3)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
4)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近两年在主要产品或服务领域获得2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10项(含)以上Ⅱ类知识产权。
(4)放宽条件:同一年度,若符合准独角兽企业认定标准的申报单位不足1家时,可择优适当放宽认定标准。
(5)支持方式:给予下列四方面支持。
1)认定奖补:对新认定为昆明高新区准独角兽企业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房租补贴:准独角兽企业取得认定3年内,可在申请高新区楼宇入驻企业创新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时,凭此项认定申请100%的租房费用补助比例,补助基数见有关办法;
3)研发经费补助:准独角兽企业优先推荐进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统计范围,进而按本细则申请研发投入奖补;
4)科技项目支持:准独角兽企业优先推荐参与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高新区科技成果产业化奖补项目申报。
(6)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7。
5.独角兽企业认定奖补
(1)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且已被国内权威机构列入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主体。
(2)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补,并在后续的房租补贴、研发经费补助等方面再给予相应支持。
(3)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8。
(四)着力推进科技研发与成果产业化
通过科技项目入库培育、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奖补,着力推进企业科技研发与成果产业化。
1.科技项目入库培育
(1)支持导向:围绕昆明高新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以深入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科技研发、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为核心,以“不断强化各类科技项目的策划与组织实施能力,争取国家、省、市专项支持,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科技项目”为重点,实施科技项目入库培育工作。
(2)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拟开展科技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主体;
(3)支持方式:依据《入库培育办法》,由经发局统筹协调园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期分批为入库培育项目及其承担单位免费提供科技项目的培育辅导服务。
2.研发经费投入奖补
(1)支持导向: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科学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的投入,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产业化。
(2)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昆明高新区,积极开展科技研发和创新,且已通过国家统计直报系统合法有效申报研发经费投入的主体(其中,科技项目入库培育对象优先)。
(3)支持方式:依据申报单位当年研发经费投入(指由申报单位自身投入的研发经费,不包含政府补助资金),以及较上年增长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奖补。
1)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按照申报单位当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额的5%,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2)研发经费增长奖励:按照申报单位研发经费投入较上年增长部分的10%,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4)研发投入经费审计:因国家统计局自2018年开始不再下返企业数据至区县,故从2020年开始,我区的企业研发投入数据由昆明高新区委托会计师事务审计得出(审计总额不高于国家统计局核定额度),作为奖补资金申报依据。
(5)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9。
3.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奖补
(1)支持导向:围绕昆明高新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2)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昆明高新区,且已经纳入昆明高新区科技项目培育库的科技创新与成果产业化项目主体。
(3)支持方式:按照以下类型分别给予支持。
1)新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项目:对已取得临床试验批件,进入临床试验Ⅱ期、Ⅲ期,但尚未进入上市生产阶段,愿意落地昆明高新区实施产业化的新药研发与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临床试验Ⅱ期、Ⅲ期阶段,分别一次性给予每项200万元、500万元的奖补,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0;
2)精准医疗服务产业化项目:对投运时间不超过2年(含申报当年),项目单体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税收归属为昆明高新区的精准医疗服务产业化项目,按项目单体当年营业收入的10%,以及“就高不重复”原则,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1;
3)其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对科技成果产生时间不超过5年(含项目申报当年),项目单体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税收归属为昆明高新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所有人为申报单位而非个人或其他),科技成果属于以下类型之一的其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单体当年营业收入的10%,以及“就高不重复”原则,一次性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2。
a)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动植物(微生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
b)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
c)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结题验收后产生的科技成果;
d)经过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科技成果;
4)对纳入市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技防治”专项的项目,按市级20万元、省级50万元、国家级100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奖励,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3。
二.申报程序
(一)入库培育申报程序
1.出台入库培育办法:由经发局牵头另行制定《昆明高新区科技创新入库培育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创新载体入库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入库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入库培育、科技项目入库培育的入库培育申报程序及相应管理办法。
2.实施入库培育申报及动态管理:各个申报单位依据《昆明高新区科技创新入库培育管理办法》,开展各类创新载体、科技创新主体、高成长性企业、科技项目等入库培育申报工作;经发局统筹协调高新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开展各类入库培育对象的培育辅导及动态管理工作。
(二)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1.发出申报通知:经发局于每年年末通过有关网站发出当年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奖补、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奖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企业创新平台认定奖补、优秀雏鹰企业认定奖补、瞪羚企业认定奖补、准独角兽企业认定奖补、独角兽企业认定奖补、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奖补资金的《申报通知》,组织相关单位申报专项资金。
(二)递交申报文件: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制申报文件,并按《申报通知》要求及时递交和完善申报文件。
(三)组织专项评审:经发局于次年4月上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专项评审。
(四)组织现场核查:经发局于次年4月中旬组织有关人员,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对已经通过专项评审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查验有关原始凭证及证明材料。
(五)组织网站公示:经发局于次年4月下旬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网上公示,利用网站对已通过专项评审和现场实地核查拟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它事项
(一) 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须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企业经济运行数据,须保证获得扶持资金五年之内不将企业的工商、税务关系迁离昆明高新区。否则须全额退回所获得扶持资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享受政策扶持的资格并责令退回所获扶持资金:
1.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 不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企业经济运行数据的;
3.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三) 本实施细则有关附件如下。
附件1.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奖补资金申报文件格式
附件2.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奖补资金申报文件格式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申报文件格式
附件4.企业创新平台认定奖补资金申报文件格式
附件5.优秀雏鹰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申报文件格式
附件6.瞪羚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申报文件格式
附件7.准独角兽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申报文件格式
附件8.独角兽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申报文件格式
附件9.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申报文件格式
附件10. 新药研发与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申报文件格式
附件11. 精准医疗服务平台及项目资金申报文件格式
附件12. 其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申报文件格式
附件13. 新冠肺炎科技防治专项资金申报文件格式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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