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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

时间:2022-08-22 09:02:09|栏目:云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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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开局、稳健运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一)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扛实疫情防控“不输入、不外传、不反弹”责任,加快提升防控能力,提高防控的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牢牢守住不发生聚集性疫情、不向市外扩散的底线。一体推进战疫情、保民生、保稳定,健全应对疫情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从严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把突发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深入实施“双提升”工程,扎实抓好应急培训演练、防控物资储备、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常态化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卫健委等市直有关部门)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充分衔接国家和省的各项规划,确保谋划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上级规划,切实增强项目谋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聚焦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易迁后扶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项目滚动储备,确保2022年谋划储备项目支撑率达130%以上。认真研究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重点支持方向,积极争取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市级统筹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各县市区筹措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鼓励探索创新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方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健全全市前期项目库、在建项目库、新开工项目库、重点项目库4个项目库,坚持市级领导挂钩联系制度,确保在建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新开工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快速推进。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项目投资拉动作用,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300亿元、城建房地产投资300亿元、非电工业投资80亿元、能源投资130亿元、农业投资65亿元、水利投资45亿元、卫生投资35亿元、教育投资25亿元、文旅投资25亿元。每季度开展项目集中开工、现场观摩“大比武”、“红黑榜”考核,考核为红榜的县市区给予500万元前期费奖励、市直单位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等市直有关部门)

(四)多措并举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按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将项目分为招商引资类、申请专债类、向上争取类、社会融资类4个类别。招商引资类项目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县市区和部门具体负责,形成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册,明确项目前期进度、保障措施、经济效益、优惠政策等内容,用于对外推介招商。申请专债类项目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牵头,县市区和部门具体负责,形成全市申请专债项目册,加大向国家和省汇报力度,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专项债券项目库。向上争取类项目由市直部门按行业分类牵头,县市区具体负责,强化国家和省投资政策解读,分别形成向国家和向省级层面争取项目册,做实项目申报要件材料准备,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银行融资类项目由市金融办牵头,密切关注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政策,形成融资需求项目册,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定期会商和宣介工作机制,争取更多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等市直有关部门)

(五)健全项目常态化管理机制。用好全省投资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认真执行全省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加强投资项目动态监测,加快项目建设及资金支出进度。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积极向重大项目、开发区建设倾斜。制定重大项目“要素服务保障清单”,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和“一对一”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督查,围绕重大项目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定期督查通报机制,确保问题限时办结、限期销号。(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三、加快重点产业发展

(六)大力发展农业产业。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保险创新和试点,落实好“百亿金融支农行动”,培育10户以上省级龙头企业、45户以上市级龙头企业。创建“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90个、“三品一标”产品85个。积极争取资金支持高原特色产业发展,市级安排600万元给予产业基地建设奖补。加快开展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竞争性创建,打造昭通苹果百里科技示范长廊。抓住云南天麻进入药食同源试点机遇,推进天麻种植、“两菌”培育、加工、菌材各环节标准制定,加大天麻食品、药品、保健品和日化品研发生产,推进道地药材基地建设。严格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750万亩,保障生猪、蔬菜等“菜篮子”产品供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天麻特产局)

(七)推进工业提速发展。加快推进绿色能源、绿色硅铝、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展,积极推动烟草、煤炭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能源及烟草以外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企业实施奖补支持,本年度工业投资额纳入统计系统工业投资库的项目,且实际投资额和入库金额均达到3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20万元;达到1亿元(含)—3亿元的奖励40万元;达到3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60万元;达到5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80万元;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对本年度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且投资额纳入统计系统工业投资库的项目,且项目实际投资额和入库金额均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10万元;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奖励2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奖励30万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煤矿安全生产改造等奖补政策,做好保留煤矿手续办理,从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平稳发展。争取省级稳定火电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动镇雄县超临界CFB煤矸石低热值煤炭发电项目,积极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促进煤电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八)大力发展文旅康养产业。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围绕重点景区景点,打造区域旅游环线,推动文旅康养产业加速发展。配合省级部门落实好《最美赤水源旅游规划》,支持企业开展A级景区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在省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分别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奖补。鼓励企业开展半山酒店和高品质酒店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旅游主题品牌和国家级或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落实好“暂退80%保障金的旅行社,补足保障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的政策。(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九)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建设昭通市扶贫综合物流园、鲁甸开发区茨院商贸物流园、镇雄以勒现代物流园、水富港物流园。对成功申报5A、4A、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鼓励快递物流企业扩大农村覆盖面,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建制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企业,市级给予一定奖励。支持降低物流成本,积极拓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和分时段弹性收费政策实施范围。全面落实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等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加快开发区建设发展。加快昭阳、鲁甸、水富3个省级开发区和镇雄、彝良、大关3个园区建设和改革步伐,抓实土地收储、标准化厂房建设和水、电、路、气等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成功创建省级重点产业园区的省级开发区,每个给予500万元奖补。积极争取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列入省级清单,鼓励争创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绿色低碳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鼓励企业在园区内自建标准化厂房,按照1平方米100元进行补助。支持引进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专业化骨干企业到昭通投资,做大做强新兴产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四、大力实施促消费行动

(十一)积极扩大消费。加快“一部手机逛商圈”建设,加大“彩云购车补”、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等促销政策宣传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消费服务中心。培育文旅消费聚集区,丰富文旅消费业态,鼓励县市区因地制宜,打造夜间经济商圈。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对当年注册且年度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市级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度农特产品网络零售500万元以上规模化电商企业,市级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我市注册成立直播电商孵化平台企业,年度网络直播带货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市级给予排名前5位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对新增连锁门店达到10户以上的,鼓励申报省级奖补。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与电商平台合作建设直采直销基地、生鲜农产品产地仓,创设官方旗舰店、原产地商品旗舰店。对年度建设直采直销生产基地200亩以上,且80%以上产品通过直销方销售到市外的,对基地建设主体前5名,市级给予每户4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十二)挖掘消费增长潜力。培育新型养老托育消费,支持养老、托育、便利店、药店、家政服务店、美容美发店等品牌连锁企业进驻社区,逐步配齐便利店、菜市场、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点,优化消费环境。大力扶持商贸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速分别达15%、18%、22%、22%以上的前10名企业,市级给予每户1万元奖补,增速分别达25%、28%、32%、32%以上的前10名企业,市级给予每户2万元奖补。鼓励企业在我市建立出口农产品基地,对经海关备案,基地规模达2000亩以上,且年自营外贸进出口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市级一次性给予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冷链设施建设、物流运输等方面奖励20万元。充分利用中央、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对重点企业、商品、项目和基地给予支持,及时兑付“两稳一促”资金,激发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五、加大企业帮扶和纾困解难力度

(十三)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及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继续执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6%政策。从2022年1月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5%。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建立首贷服务中心,加大首贷、信用贷、续贷投放力度,确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充分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云南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创业担保贷款、银税互动、国担快贷、昭政贷等金融政策和信贷产品;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一部手机云企贷”等平台的推广运用,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积极引进市外股份制银行进驻昭通,对在我市设立总部、二级分行的银行,市级给予100万元奖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各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对挂牌开业的市级给予30万元奖补。鼓励驻昭企业挂牌新三板或赴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和港交所上市,按照省、市有关上市政策给予奖补。积极稳妥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申报设立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搭建政金企交流、沟通、互助、合作平台,促进政金企对接信息化、常态化和互利共赢。加大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力度,构建“人人守信、人人诚信”的信用体系格局。(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昭通市中心支行、昭通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五)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落实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建立市场主体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全年新增市场主体6万户以上。加大中小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对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市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度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度首次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规模以上的市级每户给予30万元奖补,规模以下的市级每户给予10万元奖补;对年度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升特级资质、二级资质升一级资质、三级资质升二级资质,市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出台后,奖补从其规定。对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市级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月度实现升限纳统的企业,市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兑现时已出库的不予奖补;发展壮大一批在区域经济中有较强优势的龙头企业,对年度首次获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和3万元。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市场综合监管等项目经费保障,全过程做好大型企业转注昭通各项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十六)积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培育品牌、创新产品,提高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对企业产品进入知名超市或卖场、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引导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入开展招商引资攻坚年行动,重点围绕绿色能源、绿色硅铝、高原特色农业、新材料、文旅康养、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数字经济八大产业,引进一批带动作用大、关联度高、辐射能力强的优势项目和牵引性项目,实施好产业招商考评方案相关奖补规定。(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七、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十八)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加快建立城镇管网改造项目清单,编制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积极申报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城市专项,用好国家和省对供水、排水、供气、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政策,加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力度,积极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省的资金盘子。落实好省出台的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完成175个老旧小区改造和彝良、永善、绥江等3个体育公园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九)实施好“百县千镇提质”工程。从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产业培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4个方面谋划实施一批项目,推动县市区建成区和乡镇镇区实现品质提升。按照智慧县城建设指导意见和评价标准,全力打造智慧县城,争取获得省级智慧县城试点建设补助资金支持。深入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全域推进城乡规划与村庄规划有效衔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支持镇雄、水富加快副中心城市建设,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招商融资吸纳社会资本推进重点集镇建设,发挥中心集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二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生态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大金沙江、赤水河、乌江等重要流域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达标水体治理、矿山整治和生态旅游投资,通过完善财政投入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支持流域内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管网完善工程和河道生态防护林带建设,有序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八、加大保民生促发展力度

(二十一)加大稳就业保民生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确保新增城镇就业4.2万人以上。不断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市场化水平,加强基层劳务服务组织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供给,实现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易迁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分别保持在80%、85%、90%以上。加大就业供需对接力度,抓好东西部劳务协作,拓宽劳动力省外就业渠道。健全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机制,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支持就业。规范灵活就业等新就业业态的发展,丰富就业形态,扩大就业蓄水池。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落实就业见习制度,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积极推进技能昭通行动,抓好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搬迁安置局)

(二十二)加快教育卫生养老托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积极争取资金,通过新建、改扩建、盘活闲置校舍等多种渠道逐步解决农村教师周转房紧缺问题。加快推进滇东北区域医疗中心一期专科门诊开诊试运营和二期建设。全面完成县级公立医院“五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慢病管理中心、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任务。逐步补齐基层医疗卫生短板,力争50%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甲级标准。开展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建设资金。(牵头部门: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二十三)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按照“一城一策”要求,尽快出台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化解“烂尾楼”。对超出合理去化周期的县市区,要采取措施稳价促销;对低于合理去化周期的县市区,要增加土地投放和商品房供给。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运行监测,主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加大对长租房市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紧制定出台《昭通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全面落地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各项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昭通市中心支行、昭通银保监分局)

九、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措施落地见效

(二十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流程、强化服务,提升办事效率。认真开展好市场环境大提升、政务环境大提升、法治环境大提升、发展环境大提升“四大行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常态化开展“千名领导挂千企、当好暖心‘店小二’”主题活动,深入企业做好服务保障,着力解决影响企业投资发展的难题。深化并联审批、联合审图、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内,推进投资项目前期“一件事一次办成”。推进构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提升涉企服务质量,落实好省级营商环境评价制度;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对新开办企业提供企业公章免费刻制服务;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运用,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二十五)积极主动引导市场预期。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第一时间通过报纸、电视、新闻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开展接地气、易懂易用的政策宣传推介活动。建立健全社会关切回应机制,针对煤电油气运等保障情况,加强预研预判,提前制定预案。保持已出台稳增长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确需调整的政策措施,提前做好准备,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昭通日报社、昭通广播电视台等市直有关部门)

(二十六)强化督查落实。市稳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投资、工业、建筑业、消费等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行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半年开展一次稳增长专项督查,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等重点行业部门对政策措施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作风大提升要求,加大对庸、懒、散、混现象的督查治理力度,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等行为进行严肃追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市直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担当作为、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市级涉及的相关奖补政策措施,由市直行业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具体奖补办法和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市直行业部门要加强2022年省、市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积极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市奖补资金。各县市区、各市直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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