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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科技创新措施

时间:2022-11-30 09:15:39|栏目:云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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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科技创新措施

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科技创新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着力壮大新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以创新引领和支撑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创新能力

(一)科创项目支持

对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其所获上级专项拨款额30%、20%、10%配套扶持,单个单位年度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我区布局的国家级(省级)科创中心、创新平台及重大项目,实行重点项目“一事一议”。

(二)科技奖励配套

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特、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按照国家级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省(部)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奖励;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部门其他奖项的,按上级部门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员和其他有功人员。

(三)研发投入后补助

对在区内开展科技研发并经核定R&D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额度及增量增幅,按产业类别采取事后分档补助的方式给予财政资金奖补,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四)技术平台认定

对成功获批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及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激发创新活力

(五)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时对其开展工作情况实施考核制,按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上规入库企业和上市企业培育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综合评分为优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综合评分为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综合评分为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年度考核综合评分为优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综合评分为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综合评分为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为一同运营主体的,只可选择一个创新平台参与考核。

(六)创新创业活动补助

对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高规格赛事、论坛、成果交易会等活动予以支持,根据开展活动情况,给予不超过活动总经费30%的补助,每年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七)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

对企业参加各级政府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予以支持,对在市级以上科技、工信、发改及商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企业,根据组委会奖金总额给予30%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该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发展创新企业

(八)高企认定及升规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10万元奖励;再次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由规下发展为规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对新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认定进行奖励并给予连续三年房租补贴,标准按照昆明经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标准执行。

(九)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

对区内入驻,经国家、省、市及经开区认定且发展前景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第一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第二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第三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房租补助,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企业实际产生房租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企业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十)高质量发展生力军认定

打造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快培育园区产业技术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生力军,对当年被认定为我区优秀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四、壮大服务主体

(十一)创新联合体建设和运营

组建一批专业产业创新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校院所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其在重点产业基础前沿研究、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共性技术突破、产业孵化、产业链培育等方面的作用,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支撑我区重点产业发展且纳入专项建设计划的,给予不超过3000平方米连续3年房租减免;对其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专项平台对区内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年收入达500万元的,按其对区内企业服务收入的10%,每年给予平台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区内企业使用平台支出费用达5万元的,按年度实际科技服务支付费用的10%,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单个平台年度扶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十二)检验检测企业聚集和能力提升

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现与国际检测认证资质互认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成启用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首次获得CAL(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等资质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推动成果转化

(十三)科技成果转化

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高校、科研院所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入区持股或与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且项目已实现备案入库的,分别按照该技术成果转化三年内实现销售收入的10%、5%、3%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经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四)社会资本投入补助

鼓励投资机构进入我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我区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企业,按所获得投资金额的5%给予扶持,每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购买科技保险险种的,按保费金额的50%予以补贴,每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促进国际竞争

(十五)对外科技合作基地认定

对新认定的国际(对外)科技研发中心、国际(对外)科技合作示范企业和引进企业(知名高校院所)研发中心等对外科技合作基地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认定奖励;建设期满后,经上级部门绩效评价为“优秀”和“合格”的,再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十六)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国际科技孵化器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孵化器)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认定奖励;建设期满后,经上级部门绩效评价为“优秀”和“合格”的再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十七)技术转移和科技培训活动

发挥“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中国—东盟创新中心”、“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和“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科技服务业合作中心”作用,鼓励企业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人才交流,对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高规格的面向域外技术转移和科技培训等活动的企业,给予活动总经费最高30%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以上措施由科技部门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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