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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石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石林彝族自治县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3-02-13 08:58:37|栏目:云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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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石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石林彝族自治县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石林彝族自治县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全年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石林实际,制定以下稳增长政策措施。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

加快提升防控能力,提高防控的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从严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四早”措施,加强变异毒株防范,开展重大促销等活动时,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预案,一体推进战疫情、保民生、保稳定,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持续改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留观转运、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能力。(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围绕市委、市政府对石林县功能定位,聚焦“两新一重” “51068”全域旅游发展等重大项目,全面掀起“抓项目、稳投资、促发展”热潮。县级投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分别建立重点项目库,扎实抓好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定期组织参与县级项目集中开工。围绕省、市、县重点项目清单,实行一月一通报、两月一会办、一季一点评,半年督促、年度考评机制,以项目落地促投资增长。县级统筹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对投资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在工作经费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县统计局、县财政局、重点建设项目各责任单位)

三、加强重大项目推进

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五个一批”项目常态化管理,严格落实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实行重大项目分层逐级协调会办,定期召开项目会办会,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办理时限要求。按月通报重大项目推进情况,量化评价投资推进情况。加快2021年争取的5个专债项目建设,建立专债资金借管用还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重点建设项目各责任单位)

四、强化投资要素保障

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园区发展需要,提升要素产出效率。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大力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闲置土地专项清理行动,严格落实“一次规划、分期供地”原则,坚决杜绝重大项目“拿一片、用一点”现象。加大征地拆迁和土地收储供应,全年完成土地收储3348亩,土地供应1838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五、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

坚持区域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落实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使用土地。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对于产业用地政策中明确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六、推进消费转型升级

主动服务和融入昆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积极培育旅游、休闲、观光、节庆、赛事等消费市场。打造夜生活集聚区,完善巴江、双龙街、东门坊、彝族第一村、万城阿诗玛等夜经济配套设施。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开展特色农产品、旅游商品线上销售、直播带货等模式,引导支持个人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对在石林县合法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线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每户每年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线上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每户每年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导企业打通特色农产品进超市、社区便利店等销售渠道,扩大特色农产品销量。(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

七、持续推进减税降费

全面贯彻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及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在免税标准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100%,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继续执行一次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普惠小微贷款金融支持工具落地生效。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潜力,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大“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信息共享机制推广,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的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培育行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产品设计,探索发展金融咨询、专题培训等多样化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九、加快推进全域旅游

对年内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向上申报给予3%奖励。年内发放不低于30万元文化惠民消费券。对新获评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扶持奖励。鼓励星级酒店、半山酒店和国际知名酒店落地石林。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15万元奖励。对创作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的,积极向省市争取奖励。支持旅游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减负,允许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石林管理局、县财政局、石林旅游集团)

十、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除烟草、石化、电力行业外,对总产值增速达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1%给予奖补,其中,年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年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下企业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鼓励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年内初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奖励5万元,同时申报市级加奖每户20万元。对年内新落地的绿色食品加工、新材料(新型建材)、生物医药项目,且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款)申报给予5%的投资奖补。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申报给予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8%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入驻石材园区标准化厂房发展的工业企业,厂房房租实行“一免两减半”(前一年免缴、后两年减半)政策。(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工管会)

十一、实施市场培育工程

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组织开展“升规纳限入统”攻坚行动,把推动市场主体入库纳统作为全年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明确“四上企业”年度培育目标,建立市场主体“升规纳限”培育库。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销售额全年增速达20%以上的,每户奖励5000元,增速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2000元奖励,每户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确保年内“四上企业”数量增长17%以上,对全年经济增长形成强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

十二、大力支持创新创业

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等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小微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复审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十三、推动产业延链强链

积极争取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全县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建立县级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加快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安排500万元资金,对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工管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十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强力推进“一把手”招商,确保一批当年洽谈、当年签约、当年开工的招商项目落地。鼓励以商招商、中介招商,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对实际外来投资额年度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项目,按实际外来投资额的1‰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人奖补;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500强企业首次到石林投资,且年度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的企业(项目),除按实际外来投资额的1‰奖补中介人外,另一次性奖补企业6万元/家次(市级奖补5万元,县级奖补1万元);对实际外来投资额年度达到2亿(含)元的企业(项目),按实际外来投资额1‰奖补企业,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上述实际外来投资额,以统计部门入库统计数据为准,以上投资额均不包括缴纳土地款和房地产类项目投资,奖补资金年内合计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

十五、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

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对石林县开展合法经营活动并对石林建筑业产值有贡献的的建筑业企业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奖励10万元,晋升二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奖励1万元。落实促进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鼓励外地优质建筑企业及劳务公司落户石林,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大力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攻坚行动,积极争取省市政策资金支持,启动一期棚改项目开发,7月份以前完成烂尾楼存量项目化解。(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十六、大力实施乡村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西街口、矣美堵、小箐村示范村镇建设。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建立绿色食品品牌培育发展、保护体系与激励机制,支持企业申报绿色食品10大名品、10强企业、10佳创新企业,“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4个以上。提升“一县一业”人参果产业发展水平,完成西街口人参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加快农业种养殖标准化基地建设,推进畜禽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项目。稳定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大乡村旅游项目建设,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十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提升企业群众创业办事便利度满意度。企业开办推行“一表申报、一天办结、一站注销”模式,工程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部手机办事通”,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掌上通办、一次办成”,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全程免费帮办制度,构建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营商环境指标责任单位)

十八、稳定就业促增收

对全县各非国有企业、园商企业当年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700元;对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人员,与其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其实际留用人员按每人每月2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就业见习吸引力。(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十九、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加快县职中基础能力建设,按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完善实训楼功能室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新建标准运动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构建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格局,完善实训教学体系,统筹好基础训练、专业实训、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训教学途径。加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支持县职中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实施中高职五年贯通制衔接教育。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加快昆明艺术学院石林校区建设。结合石林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扩大职业教育资源,积极鼓励和引进职业院校落户石林,职业院校批用土地以零溢价、最低成本划拨供地,用地范围做到水、电、路、通信等“四通”,市政基础配套完善,同时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相关配套扶持政策,争取一事一议,最大限度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石林管理局)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积极出台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慎重出台有收缩效应的政策,主动向社会公布政策支持方向、申报流程和咨询电话,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以上政策省、市、县不同时享受,另有规定除外,本政策措施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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