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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意见

时间:2022-02-18 20:20:21|栏目:云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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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意见

临沧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把握新时代临沧发展的“三个阶段性特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有效投资为主抓手,以项目建设为经济工作主战场,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8〕5号),结合临沧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保持投资稳步增长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投入。争取2018年中央和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5000万元以上;市级财政筹措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尽快拨付到位,若实际工作确需增加,可另申报;各县(区)财政预算内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规范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滚动回收使用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效益、作用。充实完善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各县(区)储备的下一年度接续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120%。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服务,争取我市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专项规划;抓住“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机遇,提前启动实施“十三五”规划后期实施项目,确保2018年内全面开工。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凡未按时限达到进度的,财政部门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同级财政。2018年第3季度对中央、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不好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对完成情况好而又缺资金的地区给予奖励投资,用于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优化投资结构。以存量项目保基数、以增量项目保规模,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力争增长22%。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努力提升产业投资特别是工业投资、民间投资的比重,扭转房地产投资下滑局面,力争增长30%。加快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力争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实施100项重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现非电工业投资增长10%;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完成投资5.5亿元左右;着力推进11项省级支持的教育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4亿元。年内各渠道资金,按照保续建、保竣工、保新开工的顺序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在建项目资金接续,严惩“开工即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创新融资方式。各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国家和省级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对我市给予更多倾斜支持,力争2018年全市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不低于15亿元。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提高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基金等直接融资比例。积极争取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以及高速公路和土地储备等专项债券的支持。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我市优质项目积极向社会资本推介,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建设。盘活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出让部分优质资产,出让所得资金投入新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利用外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口径外债管理框架下,通过商业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对境外商业贷款规模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争取省级财政对转贷费给予5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府金融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61项省级“四个一百”项目,市级“四个一百”及1462项“工作项目化”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大理至临沧铁路建设,争取开工临沧至清水河铁路,加快推进临沧至普洱、临沧至芒市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玉溪至临沧、临沧至清水河等在建高速公路建设,争取开工建设云县至南涧高速公路。加快凤庆、永德通用机场建设,加快孟定支线机场项目前期工作。抓紧推进续建水利项目,新开工15件水利项目。做好中国(临沧)与缅甸电网互联互通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智慧临沧”建设,实施宽带中国“城市千兆到户”“农村百兆到户”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资金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原则上当年完成投资60%以上。各县(区)每月组织开展重点项目观摩,列出问题清单提交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推动限时办结,切实提高当年竣工项目达产率、新建项目开工率、续建项目竣工率、前期工作项目转化率。(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铁建办、机场办,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完善投资管理政策。建立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和与之对应的全市投资项目信息调度系统。对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0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一律并联审批、快审快办,办理时间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再压缩一半。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的代办制,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服务。创新招商方式,对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的原则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项目推进有计划、有保障、有成效。设立为企业家服务的专门团队,重点解决企业家生活、投资及企业运营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出台我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针对责任主体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市发展改革委、招商合作局、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以提振工业投资为突破加快工业发展

(六)大幅提升工业投资。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74号),引导企业积极实施云南省工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2018年版)鼓励的技术进步项目,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积极组织争取一批项目列入省重大技改、转型升级项目库。力争实施2个智能化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加大项目投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给予奖励,年内轻工类完成投资3000万元以上、重工类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财务支出法)并投产的项目,由市级给予每个项目业主5万元奖励。鼓励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对通过能源体系建设评审验收的工业企业,市级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市级给予每户奖励5万元,凡达到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的工业企业,市级给予每户奖励10万元。落实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协调工作,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各工业园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发展平台,吸引企业、项目入园发展。强化工业投资通报,将非电工业投资纳入市人民政府重点督查推进工作目标,季度工业投资增速排名全市末位且达不到时间进度的,县(区)人民政府须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工业互联网、工业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业云智能化应用,依托云南工业云平台,积极推广“端、网、云”智能连接应用。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的转型升级改造及城市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的安排部署。积极探索水电铝材一体化、水电硅材一体化发展。按照省级关于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信息、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施工图”,细化制定我市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并由相应重点产业主抓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力争年内促成一批目标企业、重点项目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局、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统计局,临沧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加强工业运行调度。进一步强化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重点工业企业、重大工业项目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深入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支持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坚持工业经济“月通报,季分析”。强化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按月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对全市稳增长影响较大的20户重点工业企业的运行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支持企业稳步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以促消费扩贸易为着力点稳定服务业发展

(九)深入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实施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加快发展现代服务经济。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对重点发展的14类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且增幅排名前10位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全市争取1户;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上述14类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给予每户一次性5万元奖励。加快沧源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启动翁丁景区、崖画谷AAAA级景区创建,推进13个民族特色旅游村、30个观景台、15个露营地建设,启动建设1个旅游城市综合体,建设5条旅游公路、8个游客服务中心。抓好智慧旅游建设,融入全省“一部手机游云南”数据平台,实现旅游总收入231亿元,增长40%。支持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积极争取省级政策奖励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到临沧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给予300万元的开办补助。(市商务局、旅游发展委、政府金融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继续实施促消费行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住房租赁消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系列政策,稳定购房消费,促进住房租赁消费。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促进旅游消费,组织好临沧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广工作,全年组织促销活动不少于6场。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农产品互联网销售体系、农产品品牌建设体系、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等。实现县(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农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率达100%。促进体育消费,制定实施临沧市户外运动发展纲要,全市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低收费或者免费开放,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一律向社会开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发展委、商务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推动外贸持续向好。积极争取并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促进外贸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力争全市外贸进出口业绩获得省级奖励资金200万元以上。市财政筹措200万元,对在我市备案的外贸企业出口本地产品(矿产等资源性产品除外)给予增量奖励。对当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以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当年新增部分按实际出口额每1美元给予0.04元人民币奖励。对在我市备案的外贸企业给予进出口物流增量补助,以上年度进出口额为基数,当年增量部分每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奖励。上年度没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进出口额的50%为增量给予奖励补助。鼓励各县(区)出台加大进出口奖励、鼓励外贸平稳较快发展相关政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提振外贸企业信心,推动外贸持续向好。(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孟定海关、临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二)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认真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降成本政策措施企业知晓度达100%。以钉钉子精神逐项落实75条措施,确保2018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10亿元左右。提高税收收入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比重,力争全市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70%以上。取消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依法依规征收、减免税款,提升税收收入质量,坚决杜绝收过头税。配合做好云南省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积极接入“云南省诚信金融服务网”,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常态化、多元化、全程式、综合性大型投融资服务,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认真做好迎接省级降成本专项督查各项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全市降成本专项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地税局,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监分局,临沧供电局,中石化临沧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临沧销售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大力培育市场主体。2018年3月底前提出年内拟升规企业名单,力争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筹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资金800万元,其中争取省级奖励400万元,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400万元,对新建投产并于年内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争取省人民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每户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有一定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支持,同时力争一批企业列入省级库,获得省级奖励支持。探索鼓励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力争2018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市内公路、铁路、输油气管道、易地扶贫搬迁、市政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本地产品使用率。市财政局要尽快制定《本地产品(服务)目录》和政府采购专家库,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积极争取省级政策奖励资金支持,市财政筹措20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全市排名前列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或设备总包、工程承包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申请省财政对政策性保险保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市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全力打造临沧“三张牌”

(十五)全力打造“绿色能源”牌。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争取农网改造升级项目投资3亿元。有序发展中小水电,加快镇康县大丫口水电站、云县罗闸河水电站、耿马县南捧河骑马岭水电站建设。科学有序发展光伏发电,开工建设临翔区丙野、耿马县香竹林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和临翔区37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提高汛枯均衡用电的水平和能力。加强电网互联互通建设,新建临翔区忙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快镇康白岩110千伏和永德登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提高供电质量和水平。实施“临电外送”工程,积极推动临沧芒卡、临沧南伞与境外电网互联互通项目和孟定500千伏变电站建设。力争天然气临沧支线管道建设项目年内开工建设。不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力争完成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6亿千瓦时。启动临沧市增量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鼓励各县(区)、工业园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临沧供电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十六)全力打造“绿色食品”牌。调优做强绿色食品产业基地,新发展农业产业化基地15万亩,累计达2200万亩。加快绿色食品产业园区建设,争取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级1个、省级1个、市级2个。打造绿色食品牌,完成8个以上云南名牌农产品申报认证工作,完成“三品一标”认证30个以上。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精深加工,新培育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0户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5户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林业局、发展生物产业办、财政局、科技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招商合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全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争取沧源翁丁原始部落、崖画谷等景区创建国家AAAA级以上景区。打造50个以上宜居、宜业、宜游的旅游特色村。推进耿马(孟定)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做大沧源佤族司岗里摸你黑狂欢节、亚洲微电影艺术节等旅游节庆活动。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通5条主要干线公路与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旅游特色村的连接道路,建设1个一级游客服务中心、7个二级游客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和新建一批旅游厕所。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标准化管理服务水平。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提升临沧旅游信息化发展水平。健全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将市人民医院建成立足临沧及边境一线、服务滇西南的医疗服务中心,按三级中医(佤医)医院规划建设临沧市中医医院,全面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实施好县级医院卫生补短板建设项目,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发展中医特色健康服务,积极挖掘、整理和推广佤医佤药技术,加快推动佤医佤药事业健康发展。建设健康养生养老服务基地,构建集中医药、养老、养生、医疗、美容、护理等为一体的大健康产业体系。(市旅游发展委牵头,市卫生计生委、科技局、民政局、质监局、工商局、招商合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十八)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建立特色小镇通报、会商、督导、考核机制。2018年列入全省、全市创建名单的每个特色小镇分别完成总投资的60%、50%以上,凡投资主体不落实、投资完成比例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淘汰。开通特色小镇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特色小镇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立项等各项审批。争取2018年省级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特色小镇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切实推动农业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用好政策窗口期。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争取我市列为2018年省级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试点。贯彻落实《云南省“厕所革命”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新建城市公共厕所10万元/座、改建提升二类以上公共厕所4万元/座标准给予补助。新(改)建旅游厕所116座,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发展委、城乡规划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级出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后,研究出台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争取一批乡镇列入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试点示范。在争取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试点示范成效较好的乡镇进行奖励。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大产业”、培育“新主体”、建设“新平台”。争取省财政高原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专项资金,大力推进茶叶、蔗糖、核桃、果蔬、畜牧、咖啡、坚果、中药材等高原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加快培育“一县一业”,支持一个县重点扶持一个拳头产品、培育一户龙头企业、做强一个特色产业。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加快土地确权登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深入推进“三大战役”。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和园区经济。深入推进“民营经济”战役,实施“双培双优”行动计划,落实好市、县级领导干部和责任部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加快培育我市63户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集中政策资源培育6户民营“小巨人”企业,打造行业标杆,稳步提升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认真对照“三个10强”考评办法,争取县域经济“争先进位”。落实对园区企业员工就业培训及提供的市级就业岗位给予补贴。突出主导产业,完善园区规划,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载力和投资吸引力。加快耿马(孟定)边境贸易加工园区县城A片区道路、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金刚砂生产线建设;积极推进临沧工业园区滇西生物特色产业园、园区集中治污项目建设、凤庆滇红生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动力

(二十一)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扩大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覆盖面,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融入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向社会推介一批混合所有制项目。促进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相互融合、取长补短、共同发展,重点推动临沧市工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临沧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具备一定条件的市属企业向混合所有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寻找项目,以项目为依托,以债券、基金、贷款等方式扩宽融资渠道,增强国有企业投融资能力。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市财政对市属企业(不含中央、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招商合作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二)鼓励创新创业。在省级出台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后,及时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措施,积极争取并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鼓励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激励政策。对新获得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包含联合申报),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和省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给予5万元奖补;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年有效期满继续通过评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补;对引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给予10万元的奖补;每建立一个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配套补助建设资金2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奖补;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企业、个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组织实施10个科技创新项目。探索建设临沧市“双创”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广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经验。实施省级创业园区建设升级计划。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且通过评审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争取省级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600万元,采取发放服务券、服务补助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以初级应用为主,覆盖信息、投融资、创业辅导、人才与培训、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等8个方面的后续服务。在省级出台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后,及时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措施。(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三)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发〔2017〕120号)精神,着力构建全省审批最简、监管最严、服务最优的营商和办事环境。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全面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真正做到横向并联、纵向贯通,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投资审批服务,为业主提供全面的审核事项和流程清单,业主申报时“一次性告知”,报件齐备“一次性办理、限时办结”。转变投资项目审批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市级以上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等区域,有关部门以标准化清单形式明确项目的准入条件,推行以事前准入标准承诺代替审批的企业承诺制。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证照同办”,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管理局、民政局、工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强化责任抓落实

(二十四)强化督查考核。市直有关责任部门于本意见出台2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增强操作性;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措施知晓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既要确保经济增速,更要提高发展质量,防范风险。市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稳增长专项督查活动,重点对投资、工业、财税3大指标主要领导负责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实现一季度开好局、各季度平衡增长,增强全市经济发展的活力和韧劲。各县(区)、各部门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于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12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贯彻落实情况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市发展改革委、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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