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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绥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绥江县2023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时间:2023-05-06 09:12:49|栏目:云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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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绥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绥江县2023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绥江县2023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和《昭通市2023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昭政发〔2023〕10号)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一)全面抓实项目前期工作。县级统筹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000万元,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制度,创新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方式,继续实行“红黑榜”考核。主动包装储备符合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PPP项目支持方向的项目。严格落实项目入库要素保障前期介入机制和要素保障专班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和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力保障项目资金、土地、林地、环评、征地拆迁等建设要素,同步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林草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二)大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用好全省投资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加强投资项目动态监测,加快项目建设及资金支出进度,分管领导一日一调度,主要领导一周一调度推进项目建设。每季度开展项目集中开工、现场观摩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包联、定期调度、要素会商机制,确保新开工项目尽早开工入库,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如期完工。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申报、城市建设、旅游发展、农村水利等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每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完成上级下达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三)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加强项目质量审查,加大向上汇报和对接力度,全力争取中央、省预算内、专债、基金等政策支持。根据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将项目分为招商引资类、申请专债类、向上争取类、社会融资类4个类别。招商引资类项目由县投资服务中心牵头,形成全县重点招商项目手册,完善项目前期进度、保障措施、经济效益、优惠政策等内容,用于对外推介招商。申请专债类项目由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牵头,形成全县申请专债和一般债券两个项目手册,每月向国家和省、市汇报推荐,争取更多项目获得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资金支持。向上争取类项目由县直部门按行业分类牵头,强化国家和省、市投资政策解读,分别形成向国家和省、市级层面争取项目手册,做实项目申报要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社会融资类项目由县财政局牵头,密切关注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政策,形成融资需求项目手册,建立企业、金融机构每月会商和宣介工作机制,争取更多信贷支持。全年争取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同比增长5%以上,争取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以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增长5%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投资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

二、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四)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结合金沙江特色经济林果带建设,实施半边红李提质增效标准化基地2万亩,完成半边红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新造竹6万亩,高标准管护竹25万亩,新建竹笋初加工厂2个、采笋步道60公里。提升生猪规模化养殖水平,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0.6万头左右,实现畜牧业产值4亿元以上。新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园4个、冷链物流中心2个、溯源体系10套,新增国家级示范专业合作社1个、省市龙头企业5户。获得国家、省级示范社认定的,县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3万元;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绿色食品企业,县级分别奖励10万、3万、1万元。以上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继续落实昭通市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和促进农民增收联农带农市场主体奖补办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提供设施农业保险,适当降低保费、免收已脱贫人口农业保险保资,提升理赔效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人行绥江支行等县直有关部门)

(五)大力推动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持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争取和安排,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估、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加速推进土地收储、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在集聚区内自建标准化厂房,新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县级按照第一层300元/平方米、第二层320元/平方米、第三层及以上3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 3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六)大力发展绿色工业。开展非煤矿山资源储量勘探,坚持适度开发、规范开采、全产业链的原则,高质量开发玄武岩、黑砂岩、石灰岩等优势资源,积极引进相关重大工业产业项目落地。加快新滩镇黑竹林玄武岩矿山、和平绿色建材产业园区、永固水泥骨料生产线(一期)等工业项目建设。全力保障永固水泥、山江建材、庆远砂石等工业企业稳产达产。加快煤矿手续办理,推进煤矿“五化”升级改造,力争原煤产量达30万吨。支持龙头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延长产业链,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集群落地、集约发展。继续对能源及烟草以外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企业实施奖补支持。对本年度实施工业企业精深加工技术改造投资且投资额纳入统计系统工业投资库的项目,入库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县级一次性奖励5000元;达到5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县级一次性奖励1万元;达到10000万元(含)以上的,县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科局、县投资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七)大力发展全域旅游。争创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持续优化旅游长期规划,启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前期工作,积极争取金沙江文化博物馆选址绥江,争取金沙人家项目列入省、市规划调整盘子。加快推进罗汉坪康养旅游度假综合体、马湖古城等项目建设。推动大团岩、夫人坝、峰顶山实体化运营。全面提升金沙水上乐园、蝴蝶苗寨、千年渔村半山酒店品牌,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景区提档升级。支持企业开展A级景区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3A级且纳限的旅游景区企业,县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且纳限的旅游酒店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于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三、增强内需发展动力

(八)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落实好住房信贷、公积金等政策措施,充分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快推进江山名著房地产项目建设,完成悦江郡小区收尾工作,尽快交付业主。大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构建更加完善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运行监测,主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绥江支行等县直有关部门)

(九)促进消费加快恢复。用好用足消费政策,加大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政策和“彩云”系列促销活动宣传力度,引导本地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促进汽车、成品油、家具、家电大宗商品消费。对2023年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速高于20%的,县级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2023年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个体销售额(营业额)增速高于20%的,县级一次性奖励5000元。科学开展地摊经济试点,打造消费新业态。支持电商产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注册且年度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度农特产品网络零售500万元以上且纳限的规模化电商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网红”开展绥江农产品直采直销,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县级一次性奖励5000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十)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继续支持物流企业发展,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实施资源整合,扩大农村覆盖面,整合物流配送并对建制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覆盖率达8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申报并进入5A、4A、3A级且在绥江注册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10万、5万元。对引进和搭建智慧物流平台,平台有5家物流企业入驻,平台年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科局、县财政局、中国邮政绥江分公司等县直有关部门)

四、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十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确保全年净增市场主体1561户以上。加大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实施“个转企”“企升规”工程,新增“四上”企业10户以上。对“个转企”且年内正常经营的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1万元,其中:个体转为工业企业且年内正常经营的,县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入库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县级一次性奖励3万元;入库金额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县级一次性奖励6万元;入库金额达到10000万元(含)以上的,县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月度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6万元。以上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年度新增入库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县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内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升特级资质的给予奖励20万元;二级资质升一级资质的给予奖励10万元。对年度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当年奖励1万元,其中月度实现升限纳统的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次年在库的再奖励1万元。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下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1万元。做优做强以半边红李、果酒、品芋、土鸡蛋、牛角梳、金江竹等农特产品为代表的“绥飨山耕”品牌,拉动绥江本土企业打造一流特色产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科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十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商会发挥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行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创建行业品牌。挖掘开发具有绥江特色的地方特产、菜品和小吃,评选绥江“十佳特产”“十佳名菜”和“十佳名小吃”。建立民营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建立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收集、交办和协调处理制度,建立多元化解机制。继续实施对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别给予年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比例计入、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租赁县开投公司门面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免收2023年三个月房租;2023年新登记市场主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租赁县开投公司门面且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免收三个月房租。(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工信商科局、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十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整治力度。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及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续贷投放力度,充分用好用足现有各类金融政策、信贷产品和融资平台,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力争新引进金融机构1家。在我县设立支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挂牌开业的,县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在存贷业务上给予政策支持。积极稳妥支持县属国有企业申报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县属国有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搭建政银企交流、沟通、互助、合作平台,促进政银企对接信息化、常态化和互利共赢。(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绥江支行等县直有关部门)

(十五)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围绕特色农业、绿色建材、康养旅游等重点产业,依托大企业、大平台、大产业,着力在引进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企业上实现新突破。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一企一策”,确保每个项目都有“专人盯”、“专班促”,做好“策划包装——招引落地——项目促建——投产运营”全生命周期服务。大力支持以商招商。对在绥企业帮助引进县外产业投资且在绥江注册落地的项目,总投资达到2000万(含)—5000万元的,县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5000万(含)—10000万元的,县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000万元(含)以上的,县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力争全年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账落地转化资金达到6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五、加快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十六)加快实施城乡更新行动。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谋划一批符合政策导向、投资方向的建设项目,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用好国家、省市对供水、排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支持政策,加速开展移民老旧小区改造、县城供水管网改造及智能管网管理系统、县城排水防涝系统化建设、智慧县城、全域生态环保治理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推动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城市基础设施提升、A12商旅综合体开发、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等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大团岩乡村振兴先导工程、临湖体育公园、城市停车场、智慧政务服务中心提升改造等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十七)加快推进“五城”共建。立足现有良好基础,找准短板不足,制定工作目标,厘清创建思路,落实项目清单,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启动“五城共建”工作,不断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县城特色品质和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加大向上对接汇报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专债等资金支持,争取纳入全省“五城共建重点县”名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文明办、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十八)加快推进城乡绿美行动。围绕“12310”总体布局,纵深推进全域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积极争取省级城乡绿化美化建设奖补资金,大力实施城乡绿化美化行动,打造典型示范。全域实施山坡披绿、库岸植绿、矿山复绿工程,推进金沙江岸线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创建省级绿美乡镇1个、绿美村庄5个,力争将金沙江绥江段打造为省级绿美河库,完成4家非煤矿山绿化美化工作。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坚决杜绝“两高”项目,切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信商科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

六、持续做好民生保障

(十九)做好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落实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强化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坚持创业带动就业,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不断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市场化水平,打造绥江劳务品牌。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按照跨省务工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按照脱贫劳动力工资总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奖补。对组织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年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确保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700人以上,省外转移就业稳定在2.88万人以上,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2.41万人以上。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和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继续实施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二十)抓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县长负责制,确保全年粮食产量达3.3万吨以上。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精准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储备、完善储备调节机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减少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商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二十一)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农房抗震(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认真落实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完成4所城集镇幼儿园建设,创成2所一级一等幼儿园和学前教育国家普及普惠示范县。力争完成7所中小学校校舍扩建工程,查缺补漏补齐短板,有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国家督导评估验收准备工作。统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深化发展,大力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建成投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深化健康绥江行动,推动兆佳坝卫生服务中心和县中医医院业务用房投入使用,打通心电、影像网络;新建2个以上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争取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争取国家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项目建设资金,加快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配套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障好群众就医用药,重点支持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防控,着力保健康、防重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七、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十二)积极引导预期。各镇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及时开展接地气、易懂易用的政策宣传推介。持续开展“千名领导挂千企、当好暖心店小二”主题活动,送政策进企业。各部门要认真细化工作任务,加快研究出台招商引资、“红黑榜”考核等配套政策措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昭通市2023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中涉及的各类奖励政策明确的奖补资金,独立申报予以奖补,属于县级奖补的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各行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市各类奖补资金,县财政部门要及时会商行业部门统筹兑现县级奖补资金,切实促进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信商科局、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二十三)强化督查落实。县稳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月开展重点领域、重要行业等方面稳增长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各行业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政策评估和动态优化,各相关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督办科、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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