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版)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向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5〕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杭政函〔2025〕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由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锚定建设创新滨江为总目标,围绕科创平台推动教科人一体贯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完善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全年预算安排18.2亿元,用于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科技企业培育、科技人才引育等。
(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高新企业规上化、规上企业高新化”行动,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雏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能力,筛选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精准动员科技型企业自评入库。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及通过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市级新雏鹰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
(二)完善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实施新一轮孵化载体五年行动计划,推动孵化体系市场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认定奖励,众创空间按照孵化器认定奖励标准减半奖励。支持各类主体建设海外孵化器,对新认定的省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市级海外科技创新中心分别给予奖励支持。对获国家级、省级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奖励,众创空间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减半执行。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五星(优秀)、四星(良好)等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运营资助。对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创客企业,前三年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租房价格50%房租补贴。鼓励毕业企业发展,毕业出孵两年内给予50%的房租补贴。(责任单位:科技局)
(三)深化环大科学装置创新生态圈建设。加快极弱磁大科学装置本体开工,有序推进交叉研究平台建设。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加快建设“国际零磁科学谷”,积极推进量子精密测量技术产业化应用,争取国家高端医疗装备重大产业专项。(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科学城指挥部)
(四)推动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质增效。制定《推动科创平台提能升级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基础保底+绩效激励+任务保障”平台保障和绩效评价机制,强化平台赋能产业绩效导向,建强“1+2+6+N”科创平台体系。打造全链条服务支撑的转移转化服务保障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资助。对企业牵头建设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配套资助。(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
(五)加速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的有效转化。鼓励创新平台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战略储备技术和前沿科技领域开展攻关与研究。进一步加强与中国科学院、省科技大市场、杭转中心等优质平台的合作。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强化“安心屋”等创新工具的推广应用。探索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创新成果转化路径。对新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认定名单的国家、省、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企业给予不超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金额30%创新券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
(六)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企业主导的需求凝练机制,实施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40项以上,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市级重点科研计划占比不低于80%。建立创新联合体与重大专项联动机制,对省级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区三级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科技局)
(七)推进科技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实验体系建设,加强基础性原创性科学研究,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牵头承担有关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加快“中国数谷”建设,统筹优化算力供给,布局建设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专用平台。支持人工智能行业应用,鼓励应用场景单位在金融、医疗、电商、消费等领域开放场景,联合大模型企业开发垂域模型、打造行业级示范应用。通过给予算力补贴降低算力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
(八)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保障。进一步发挥产业基金示范引领和杠杆撬动作用,营造“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投资生态,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一园三谷五镇”建设,持续推进工融科创(AIC)基金、零磁装备成果转化基金、医疗器械并购基金、园区发展基金、5050人才基金等重点基金落地见效,招引培育优质项目,助推全区现代化产业聚链成群。研究构建符合市场化投资环境的国资基金长效运营机制,探索建立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助力壮大耐心资本。鼓励参投科技保险,对科创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研发类科技保险、科技成果转化保险,按上级资助给予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局、高新金投集团)
(九)推动教科人融通发展。聚焦“1+5+N”重点产业体系,依托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建立科教融合学院、产业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联合实验室等教科人融合平台,协同培育产业发展急需人才。积极申报国家、省、市产教联合体,推动各类主体深度参与现代职业教育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局)
(十)强化人才支撑保障。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开展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计划,支持校企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统筹推进“春雨计划”“青荷计划”,深化区级人才分类改革。深入实施“5050”政策和“青链”行动,高质量开展人才工程遴选,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支持企业建立境外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引进海外工程师。对新入选的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人才办、经信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
二、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由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持续打造五大产业生态圈,加快构建滨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智能物联、集成电路、高端软件、人工智能、机器人等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建设,加快打造数字安防世界级产业集群,全面打响“中国视谷”地标。区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五大产业生态圈发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30家以上,支持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数字技术工程师、制造业技能人才。
(十一)因地制宜布局新质生产力产业赛道。加快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绿色能源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聚焦重点细分赛道,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集成电路、智能计算、生命健康等产业,支持稳增长。集中布局风口潜力产业赛道,谋细谋深未来产业发展路径,大力发展未来网络、海洋经济、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零磁医疗装备、量子信息等产业风口,争创国家级、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推动未来产业前瞻布局。(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十二)支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优化工信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更加聚焦支持工业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最高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等支持政策。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赋能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十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建设。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两清零一提升”行动,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覆盖率。大力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继续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市级研发补助,区级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增速达20%、强度达10%,且增量在100万元以上的“高研值”高新技术企业,按新增研发费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研发费用首次达到200万元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
(十四)加快数实融合发展。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全年新增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家、市级以上“未来工厂”3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水平稳步提升。打造数据要素赋能工业制造、城市治理、气象服务等领域典型应用案例5个以上,持续开展产业链“百场千企”、“芯机联动”等对接活动。(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
(十五)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阶段性拓展至中型企业。加大区级专精特新专项资金保障力度,对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遴选“小巨人”种苗库等一批优质企业培育库,加快诊断培育和对标提升,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专精特新贷”等新型金融产品,不断壮大优质企业梯队,着力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力争新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家。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机制,入库培育企业3家以上。落实小升规“陪跑员”机制,聚焦“工业+科技”融合发展实现“规上企业高新化、高新企业规模化”,支持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规后连续3年保持在规的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力争新认定规上工业企业40家。(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
(十六)强化工业用地保障。聚焦五大产业生态圈重点赛道企业用地需求,全年供应工业用地150亩以上。坚持“供地”“供楼”、租赁出让并举,有序推进“工业上楼”工作,新增“工业上楼”空间24万平方米以上。加大对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力度,压茬推进存量工业用地盘活行动。全年盘活低效工业用地280亩以上。(责任单位:规划资源分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资产经营公司、城建发展公司、各街道)
三、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由发改局牵头实施)
加快构建滨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全力打造生产性服务业集聚高地,着力提升服务业数字化、融合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全面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全方位扩大内需。
(十七)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全力争取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资金和省、市级配套资金,加大区级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推进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按国家政策扩围支持手机、平板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增加普通成品家居(床、桌椅等)品类。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智能安防、智能门锁、美妆仪器、健身器材等特色产品通过以旧换新积极拓展市场。鼓励开展旧房装修,最大程度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加大重点头部平台“以旧换新”项目支持力度,促进网络消费。不断推动政策扩面、优化补贴价格分档和申报流程,更好带动汽车、家电、智能家居、消费电子产品等消费,提升消费体验。(责任单位:商务局、民政局、住建局)
(十八)持续做旺消费。鼓励支持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打造,开展主题市集活动,推进杭州滨江奥体中心4A级景区打造。培育壮大演艺机构、演出经纪、票务平台等经营主体,全年举办演唱会20场以上,国家级及以上体育赛事4场。鼓励观演人员入住消费,给予住宿优惠补助。全年举办惠民促销活动50场以上,组织企业参与美食推广交流活动4场以上。(责任单位:文广旅体局、商务局)
(十九)实施大力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以“多元化青年消费”为发展导向,全方位扩大内需,打造滨江特色消费品牌。支持企业发布新品、开设首店、开展首秀首展,持续推出新模式、新服务、新场景,进一步满足消费者追求时尚、品质、新潮的需求;力争全年引进各类首店10家以上。持续扩大汽车消费,稳定商超消费,提升餐饮消费,按照“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开展全年促消费活动,联动全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各大企业和平台,组织“Bingo”系列促消费活动40场以上。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杭州市“名店”“名厨”“名服务师”“名菜”“名礼”“名街”评选,打造特色餐饮品牌。鼓励积极创建夜间餐饮集聚示范区,支持各类新兴商业体发展各具特色的深夜食堂、酒吧街、咖啡街等品质化专业街区,积极创建夜间餐饮集聚示范区,打造杭州市夜间消费“名星”店。支持发放“杭州演赛展消费礼遇卡”,推进商旅文体展融合促消费。(责任单位:商务局、文广旅体局)
(二十)支持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持续做好市、区两级总部企业认定和政策兑现,力争认定市级总部企业120家以上、“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20家。加强总部企业空间保障,鼓励总部企业规模增长、营收突破,力争全区总部企业及其成员企业营业收入突破6500亿元。(责任单位:发改局)
(二十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重点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五免后减按10%”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对首次入选的软件企业,按市级政策给予配套奖励。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开源平台、开源社区、模型备案及软件测试验证等领域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增数字广告经营主体175家。培育产值1亿元以上检验检测机构5家。打造引领型高质量知识产权示范区,为不同发展阶段企业提供梯度知识产权专项服务,强化科创企业上市知识产权辅导。推进浙江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基地建设,探索专利密集型产品全链条产业化路径。持续优化科创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布局海外支付结算牌照,跨境支付结算规模突破3000亿元。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鼓励企业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力争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家以上。(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做强服务业平台和主体。推进滨江互联网省高能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加快形成服务业高水平集聚效应。做强做精做深物联网小镇、互联网小镇、创意小镇、数字健康小镇、智造供给小镇,推进各小镇提能升级,更好发挥在构建特色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中的支撑作用。支持壮大服务业主体,全年争创省服务业领军企业7家以上,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创意城管委会、零磁谷中心、物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
(二十三)做优做强文化产业。进一步做优文化产业生态,推动动漫游戏等特色优势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聚焦数字内容、创意设计、现代传媒等重点领域,积极拓展大视听领域新蓝海;积极培育各级重点文化类企业,鼓励打造文化产业园区,构建优质项目孵化平台,切实提升文化产业发展品牌价值,促进文化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再上新台阶,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低于20%。(责任单位:宣传部)
(二十四)推动平台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实施平台经济创新攻坚、“平台+产业”双向赋能两大工程,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消费品领域名企和消费品牌。开展网络直播生态治理净化和工业互联网平台提能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平台经营主体以及直播领域合规治理。开展跨境电商出海拓市和平台经济综合治理行动。推进网约配送行业党建工作,助力“小哥友好城市”建设,“小哥码”应用覆盖小区66个。(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商务局)
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由商务局牵头实施)
充分发挥数字经济优势,聚焦数字贸易、跨境电商产业集聚,锚定“提升资源配置力、全球辐射力、制度创新力、国际竞争力”目标,全力打造全球数贸港产业核心承载区和全国数字自贸试验区核心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五)积极培育外贸新模式。深入开展“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组织不少于15个外贸团组、参加境外展会10个、出境企业360家次。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0%补助,可根据重点国别需要继续提高补助标准至80%。积极争取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贴息支持政策。鼓励“新N样”企业开发外贸新产品,支持外综服企业培育。支持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争取非外汇结算贸易试点。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发展“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模式,延续实施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支持培育企业建立海外仓,鼓励认定省级海外仓。全年跨境电商出口额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局)
(二十六)支持数字贸易、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巩固服务贸易进出口优势,总额占全省比重达20%以上。强化自贸区数字贸易制度创新,争取在数字贸易全产业链专项改革赋权方面取得突破,在数据跨境流动、跨境电商行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首创式、集成式制度创新,力争入选国家省市制度创新成果10项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局)
(二十七)提升展会影响力。大力发展会展经济,高水平承接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子活动,鼓励引进全球高端策展办展资源。坚守动漫节、文博会两大省、市特色品牌展主场阵地,充分发挥青年发展型城区优势,做好“展会+”文章,促进赛演展商旅融合发展,多渠道拓展展会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商务局、文创发展中心、创意城管委会)
(二十八)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力争全年完成实际利用外资9亿美元。用好省重大外资项目激励政策,积极开展境外招商,争取招引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大项目落地。积极争取QFLP项目洽谈落地。支持外商在我区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落实国家、省科研支持、税收优惠等帮扶政策。(责任单位:商务局)
(二十九)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国际竞争力。落实杭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建强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积极探索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支持培育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支持企业将杭州总部打造成全球运营管理中心和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外贸龙头企业培育“蛟龙行动”,支持中小外贸企业上规升级,培育一批专业化、潜力型外贸主体。支持企业合理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拓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带动产品、标准、解决方案有序“走出去”。(责任单位:商务局)
五、全力扩大有效投资(由发改局牵头实施)
充分发挥有效投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优化投资结构,激发投资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硬支撑”作用。坚持以项目看发展论英雄,紧盯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全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50亿元以上,其中区内投资完成300亿元以上,全年制造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分别增长10%以上。
(三十)发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重大项目攻坚,用好项目推进机制,支持省市重大项目加快审批和全方位要素保障。抓好省“千项万亿”重大项目建设,力争重大项目完成投资20亿元以上;推进53个市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发改局)
(三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全年预算安排资金不少于55亿元。主要用于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及民生设施建设,城市路网、环境整治、污水管网有机更新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配套设施等。(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十二)更大力度营造投资环境。建立区重大项目统筹机制,举行抓项目促投资赛马活动。加快产业用地、经营性用地供地节奏,探索开展工业用地复合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规划资源分局,各区属国企,各街道、平台)
(三十三)全力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抢抓国家政策“窗口期”,大力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用好专项债扩大适用范围等政策,力争城市更新、城市停车场、幼儿园等领域获批资金。探索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三十四)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力争民间投资占区内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保持60%以上。筛选一批符合政策要求、投资规模大、示范性强的项目,推荐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同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介项目,加大融资支持。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责任单位:发改局)
(三十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对列入“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重大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对于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允许通过承诺非化石能源消费或购买省外绿证等形式平衡所需能耗。落实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简化负面清单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公共建筑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支持综合能源项目建设。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40亿千瓦时以上。服务工商业用户完成交易电量25亿千瓦时。(责任单位:发改局、滨江供电分公司)
六、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由发改局牵头实施)
以“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秉持协同共进理念,发挥结对双方优势,助力对口地区高质量发展,做好共同富裕“大文章”。
(三十六)持续深化与泰顺县山海协作。全年完成消费帮扶销售额1000万元,落实山海协作援建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加强产业协作,以重大项目衔接,引导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多元化合作,强化资源共享,在推动区域协调、增进民生福祉上深化拓展协作。(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
(三十七)开展“联乡结村”帮扶活动。做好与淳安县汾口镇“联乡结村”帮扶工作,落实帮扶资金120万元,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责任单位:发改局)
(三十八)深化滨富、滨萧合作模式。完善跨区联合招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产业共育、成果共享”合作机制,加快推动“视谷之窗”产业综合体、集体电路产业园等项目建设,以产业链带动生态圈,以生态圈打造共同体,以共同体延展共富图。全年力争完成产业投资50亿元。(责任单位:特别合作园管理局)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由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确保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
(三十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服务配置机制,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围绕“优布局、提质量、守底线”目标,聚焦“一老一小”,大力推进“医养一张床”改革、公共服务“一站式”供给,持续打造“一体化”试点标志性成果。(责任单位: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
(四十)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持续强化就业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面推进区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建设“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发挥数字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产业联盟优势,营造“滨派工匠”成长成才良好生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规定落实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四十一)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巩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成果,深化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开办滨江区首家公立托育园,打造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育支持政策,完善生育支持配套体系,对生育困难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家庭落实补助。加强生育友好宣传,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提质培优工程。(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
(四十二)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启动新一轮杭州市滨江区学前教育及中小学布点专项规划。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新投用校园5所,新增学位2745个。持续推进集团化(教共体)办学全覆盖,推进义务教育低年段学生午休躺睡全覆盖。深化探索“就便入学”服务机制和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新增中小学6所、幼儿园10所面向周边企业员工子女招生,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园区总量达到54个。(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规划资源分局)
(四十三)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围绕“稳市场、防风险”两大核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加快推进3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续建进度。持续开展人才房公开摇号配租,研究推进开展租补分离政策,扩大保障范围。全面完成20年以上电梯更新,推动15—20年电梯应更新尽更新,全年完成电梯更新不少于500台。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加快推进西兴街道陈家弄区块、浦沿街道浦联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责任单位:住建局、各街道)
(四十四)支持推进“老有康养”。推进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贴政策平稳有序落地。积极做好与长护险制度的衔接,确保社会稳定,老年人满意度提升。全面实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探索产业促服务,协调推进省级银发经济产业园核心区建设。全年计划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40张,每万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达20张,街道康养联合体覆盖率达100%,助残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人力社保局、互联网产业园、各街道)
(四十五)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启用浦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院区,加快区妇幼保健院迁建,新(改迁)建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3家,新建急救站1家。建立产业园区嵌入式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深化儿科、内分泌科等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加大区域中医药特色服务供给,新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阁3家。落实“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选派4名基层医疗卫生技术骨干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系统性进修。(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住建局,城建发展公司,各街道、平台)
(四十六)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大康复辅具适配力度,推进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强化动态监测,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帮扶,推进低保年标准达到15400元以上。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不少于800人次。探索外省来杭就医人员救助模式,推动救助对象由户籍向非户籍人员拓展,完善“五型救助圈”。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90%。“群帮惠”困难群体帮扶达到800人次。(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各街道)
上述7个领域政策区级财政2025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10.4亿元。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5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上一篇:舟山市定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意见
栏 目:浙江高企政策
本文标题:杭州市滨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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