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如有高企申报、高企迁移、高企贴息需求的企业/中介机构,欢迎电联:15915898572(同微信)
企业资质服务

浙江高企政策

当前位置: 主页 > 高企奖励政策 > 浙江高企政策

绍兴市诸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2025)

时间:2025-03-18 09:43:27|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大量收23-24年高新技术企业,干净无异常即可,有资源的朋友欢迎私聊合作:15915898572(同微信)

绍兴市诸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2025)

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

一、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3万元奖励。当年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初评结果基础上给予加分。

二、完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三、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全省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400万元晋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晋级奖励。

四、加强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首次获得研发投入激励资金的)省级海外企业研发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五、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基础研究型、头部企业引领型、总部企业攻关型和创新平台服务型等多元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

六、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领军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创新资源,按照市场化原则、多元化投入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按获得的省补助经费,给予1:1配套奖励。

七、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围绕我市产业实际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引进共建特别重大创新载体的,专题研究;对绍兴市绩效评价优秀的共建研究院,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八、推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创新能力突出的优势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组建任务型、体系化的创新联合体,对省级创新联合体给予30万元的奖励。加快建设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期满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加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绩效评价,省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九、加强创新孵化载体建设。大力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备案的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晋级奖励。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新认定的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中试基地(平台),分别给予不少于20万元、40万元、80万元晋级奖励。

十、强化科研成果激励。获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一、实施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紧扣全市“229”产业培育目标,按照产业链、创新链、政策链融合要求,大力推行“揭榜挂帅”攻关模式,对列入诸暨市本级的项目,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强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给予6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国家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晋级奖励。经自主申报和组织评审后,每年评定5家诸暨市科技强农工作优秀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引进高水平的农业科研院所,与我市共建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给予每年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十三、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共建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的,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十四、加强科技大市场建设。对科技大市场运行单位,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入驻科技大市场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每年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十五、促进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高层次科研院所合作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合同技术交易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技术交易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六、深化完善创新券制度。加快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对具有创新需求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新券额度。提供服务的创新载体,年度接收创新券5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创新券实际兑付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创新载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不高于一年期LPR的50%给予贴息,最高贴息3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奖、省知识产权奖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最高奖励25万元。对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最高奖励20万元。对通过山会知管项目验收的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对新成立或年度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最高奖励10万元。对省、绍兴市专利导航、预警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最高奖励5万元。

十八、附则

(一)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该政策。

(二)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三)本政策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本政策在执行有效期内修订的,按新修订政策为准)。《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4〕9号)中《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同时废止。

上一篇:金华市兰溪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的若干政策

栏    目:浙江高企政策

下一篇:舟山市嵊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鼓励科技创新与加快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本文标题:绍兴市诸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2025)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zhejiang/6856.html

高企新闻资讯 | 高企申报教程 | 高企材料下载 | 高企奖励政策 | 高企申报通知 | 高企认定名单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政策文件、认定文件均来源于政府相关网站,然政策具有时效性,如不清楚是否最新政策,请咨询在线客服或当地相关部门。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任何非本站因素导致的法律后果,本站均不负任何责任。

联系QQ:1123162087 | 邮箱:1123162087@qq.com

Copyright © 2022-2025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2013427号

本站总访问量次 | 本站访客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