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重庆市渝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紧扣“区域有限、创新无限”,进一步加快培育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增强科技创新支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释放科技创新动能,促进全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1.在本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在本区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科技投入和创新平台培育
1.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重点培育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由市区按照6:4比例共担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落实市级一次性资助最高1000万元并根据定期绩效评价结果每次分档奖补最高600万元。对新获得的市级科技园区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一次性奖补最高50万元,并根据定期绩效评价结果每次奖补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2.支持引进培育高端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学家及研究团队等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本地科研机构做优做强。对新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落实市级根据绩效情况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支持,引导其联合辖区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同实施重大科技计划任务。(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3.支持承接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根据项目绩效情况落实市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经费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0万元。对承接国家、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我区落地转化的,按上级财政奖励经费20%给予配套。(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4.支持加大研发投入。严格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落实市级补助政策;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区级同比例给予奖补。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科技创新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经信委)
5.支持集聚科技创新主体。鼓励具有国际竞争力、产业引领力的总部型、龙头型科技企业落户,优先支持大健康、大数据、软件服务、工业互联网等领域企业。对新认定或引进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产业部门)
(二)发展大数据智能化
6.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对进入国家、市级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的,落实市级最高奖补200万元。对在工业软件、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域取得核心技术突破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落实市级最高奖补500万元。对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工业互联网平台并被选为国家、市级项目的,落实市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称号的,按上级财政奖励经费给予最高50%的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委;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科技局、区大石化新区管委会)
7.支持应用大数据智能化赋能。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投资300万元以上开发建设的线上平台项目,给予总投资额最高30%、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文化旅游、专业服务等领域企业智能化升级,对经认定开发或购置应用重点信息化产品的,以设备和软件投资额为基准,每年按投资额20%给予补贴、最高30万元,不超过3年。对经认定的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根据定期绩效评价结果每次分档奖补最高2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分支机构,对新设立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产业部门)
(三)加大科技金融支撑
8.支持基金加大科技创新投资。发挥现有总规模13亿元的环重医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医学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撬动作用,聚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科创企业孵化、引导、培育及上市,打造种子期、成长期、成熟期的全周期投资链,引导和培育科创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区国资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公司、区大健康公司)
9.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用好用活1亿元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助企贷”“健康云贷”等信贷产品向科技企业倾斜,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科技创新信贷产品。加快“渝中融”特色平台建设,畅通科创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再担保加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国资公司)
10.支持科技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建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给予3年期的重点培育。对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落实市级给予奖补最高800万元。对上市科技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的,按照再融资额0.2%给予奖补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产业部门)
11.支持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加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贷联动等产品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政府和银行、券商机构间合作,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发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效益,助力科技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科技局)
(四)鼓励科技人才集聚
12.支持科技人才集聚。大力实施“渝中英才”计划,对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及优秀创新团队,实行“一人(团队)一策”,形成薪酬激励方案。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占比超过30%且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3.支持科技人才发展。筹集不少于400套高品质人才公寓,优先提供给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入住,并在全职工作满3年后,可视情况享受租金半价或减免继续入住。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实施“厚聚博发”博士培养专项,对入选市级“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的博士后,按照市级资助1:1进行配套资助。(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人社局、区科技局)
(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
14.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支持申报知识产权,对国内及PCT途径取得国外发明专利的,最高奖励2万元/件,区块链领域最高奖励10万元/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5.支持知识产权运用。支持市场化机构建设运营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落实市级对建设经费给予引导资助500万元、根据运营绩效按年度运营费用2%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16.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设立1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支持科技成果应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楼宇智能升级等城市更新领域,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大健康公司)
17.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根据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落实市级每年奖补最高100万元。对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渝中的,区级按照市级奖补资金50%给予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七)促进区域协同创新
18.积极融入“一区两群”协同创新。聚焦环重医创新生态圈、重庆软件产业园等,支持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环境优化和能力提升等领域予以奖补。加大与巫溪协同创新,支持共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探索建立产业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创新发展基金等创新资源共享共用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19.支持建立成渝两地科技创新联盟。深化与成都锦江、青羊等区协同创新,鼓励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联盟。经认定后,根据定期绩效评价结果每次奖补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20.支持协同开展科技创新主题活动。鼓励国际创客、创业组织等企业和社会机构与我区协同举办主题论坛、行业峰会、竞技大赛、创客交流等主题活动。经认定后,给予主办方实际发生费用3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八)强化科技创新保障
21.健全创新决策机制。探索组建由学术界、企业界、科技创新有关团体专家组成的科技咨询委员会,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成立区科技领导小组,健全跨部门协同会商会审机制。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须经区科技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程序报请区政府确定,未经相关程序,不得安排资金预算。(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22.强化政策落地机制。区级有关部门须在本政策出台后1个月内印发实施细则,细化政策内容,简化申报程序,妥善处理新旧政策衔接,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加快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全面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技创新投入力度,着力发挥政策效应。(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产业部门)
23.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实行重大政策事前绩效评估,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和投资者评价、社会公众评价等,不定期开展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执行情况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时对政策进行优化、整合,及时清退未达预期的政策。强化创新主体履行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产业部门)
三、附则
1.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且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承担资金),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重点单位和重要事项,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3.本政策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各产业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兑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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