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
1、背景意义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对企业购置研发设备补助政策,鼓励市县先行补助。
2、申请对象
在我省注册上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3、补助内容
对上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于上年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生产性设备或已申请省直其它部门研发设备政策补助的不得申请享受此政策。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各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和现场核查,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按每年通知要求时间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审核兑现补助资金。
(4)省科技厅复审后,提出项目补助建议,经与省财政涉企系统查重,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5)每年获得省补助的研发设备,原值30万元以上且符合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入网条件的须申请入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高新处司大杰、竺坚 0551-62610321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二)省科技重大专项资助
1、背景意义
省科技重大专项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市首位产业,围绕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集中优势科技资源,在一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协同攻关。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已发布19个科技重大专项,近两年已组织实施258个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
2、申请对象
申请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当年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两院院士年龄不限);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3、补助内容
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每个项目原则上省支持经费为100-500万元/项。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组织管理、申请立项、补助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科计〔2016〕19号)执行。
(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凝练省科技重大专项支持领域和方向,发布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年度申请指南,确定申请时间、渠道和方式。
(3)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行初审权下放、限额推荐、竞争立项。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初审后,按照下达指标数和申请指南要求推荐项目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提出项目补助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高新处:竺坚62610321农村处:韩立生 62678319社发处:周昊62648501计划处:谭海斌64693921
(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
1、背景意义
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主体。为鼓励培育我省高校院所和企业及科研团队积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奖励政策。
2、申请对象
上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奖励内容
对上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单位,省按上年度项目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内只补助一次。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并提供项目立项,项目资金拨付等证明材料。中央和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
(3)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省科技厅复审后,提出项目奖励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牵头处室及联系电话:省科技厅计划处谭海斌64693921
(四)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奖励
1、背景意义
为鼓励我省各类创新主体承担重大科技任务、产出重大科技成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本政策。
2、申请对象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且为在皖高校院所或注册地在皖的企事业单位。
3、奖励内容
获奖项目为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0、100万元。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为企业或省辖市(县)属事业单位的,由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属地市(县)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申请单位为中央驻皖或省直单位的,由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及获奖项目名单,审核材料,提出项目补助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基奖处王海风 62655036
三、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五)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
1、背景意义
以债权投入或资金入股、债权股权奖励措施,择优支持一批境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安徽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市县先行支持,再申请省扶持资金。目前省扶持人才团队已有70家。
2、申请对象
境内外携带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科技成果,落户安徽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3、支持内容
(1)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科技团队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核心成员均须持股并有现金投入。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各级政府扶持资金总额的50%。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公司所在市(县)的政府支持资金到位。
(2)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市支持力度、科技成果所处阶段等,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属地市(县)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市支持资金先行到位后,才可申请省扶持资金。
(3)省通过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尽职调查),提出拟支持的一批团队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并公示后,由省高新投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董文君 62657892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六)高校院所与企业建立合作实体奖励
1、背景意义
加大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力度,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实体,对高校院所与企业在2017年以后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奖励。
2、申请对象
高校院所与企业在我省2017年以后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
3、奖励内容
高校院所与企业在2017年以后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其中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根据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增长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后,择优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奖励。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补助申请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由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属地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提出项目补助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5、有关说明
鉴于此项政策补助对象为2017年以后成立的企业,考虑到绩效考核周期,政策补助2018年开始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办公室陈鹏 0551-62654379
(七)省内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和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7-1省内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补助
1、背景意义
为鼓励省内高校院所在省内转化科技成果,实施科技成果补助政策。
2、申请对象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属地原则申请。
上年度已与省内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认定登记。
向省内企业转移先进技术,企业按技术合同于上年度支付的费用已实际到账。
3、补助内容
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可达100万元。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补助申请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由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属地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按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择优提出补助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办公室刘春青 0551-62644232
7-2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1、背景意义
为鼓励省内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来皖转化和产业化,实施科技成果补助政策。
2、申请对象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上年度已与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已于上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3、补助内容
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补助申请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由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属地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按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择优提出补助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办公室刘春青 0551-62644232
(八)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励
8-1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奖励
1、背景意义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力量,为激励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服务,实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补助政策。
2、申请对象
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3、奖励内容
对已备案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基础条件、管理水平、服务绩效、服务能力、社会效益和社会声誉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依据绩效评价情况,省给予20-50万元奖励。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补助申请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安徽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评价表,上传相关证明附件。
(3)各市科技局要对属地单位的绩效评价表进行在线审核,对纸质材料予以确认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依据申请材料进行评价,择优提出补助单位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办公室刘春青 0551-62644232
8-2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励
1、背景意义
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力量,为激励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服务,实施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政策。
2、申请对象
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3、奖励内容
对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研发活动、成果产出、技术转移、衍生企业、技术服务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依据绩效评价情况,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补助申请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表,上传相关证明附件。
(3)各市科技局要对属地单位的绩效评价表进行在线审核,对纸质材料予以确认后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依据申请材料进行评价,择优提出补助单位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办公室陈鹏 0551- 62654379
五、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九)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背景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是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我省引领创新发展的主力军。截至2016年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3863家。
2、申请对象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奖励内容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4、申请材料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简称省高企认定办)根据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打分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专项奖励资金预算,提出建议申请企业名单。
(3)各市科技局通知建议申请名单中的企业申请,各市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对申请企业情况联合审核并盖章推荐,由市科技局报送省高企认定办。省高企认定办审核并报省科技厅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奖励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高新处苌韬杨燕珍 0551-62653528
(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
1、背景意义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实施“五大发展”行动和创新型省份建设重要内容。截至2016年底,我省国家级有高新区5家,省级高新区13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46家,其中国家级21家。
2、申请对象
(1)高新区管委会或其确认的单位
(2)基地管理机构或其确认的单位
3、奖励内容
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新获批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基地管理机构或其确认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厅下发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批复文件,所在市科技局审核申请材料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复核后,提出项目补助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高新处王克竺坚 0551-62610321
(十一)科技保险补助
1、背景意义
为推进科技保险工作,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降低企业创新的风险,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保险给予补助。
2、申请对象
安徽省内高新技术企业。
3、补助内容
(1)先行开展以下科技保险试点险种补助(12个险种):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2)所在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上年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省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省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属地原则申请保费补助;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把关,按比例补助后报送。
(3)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提出项目补助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条财处张政64691013
六、支持企业孵化服务
(十二)国家和省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奖励,生产力促进中心奖励、国家大学科技园奖励
1、背景意义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科技创业服务的重要载体。截至2016年底,我省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24家,其中国家级20家。众创空间备案106家,其中国家级24家。生产力促进中心118家。国家大学科技园1家。
2、申请对象
列入目录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3、奖励内容
(1)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市(县)先行奖补,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对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绩效排名情况,省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省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填报相关材料,各市(县)科技局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上报,由市科技局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复核后,提出项目奖励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高新处
许石君、陈雷0551-62674421
王克 0551-62610321(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
七、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
1、背景意义
为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更好地为优质新品种选育提供丰富的遗传种质资源,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种业发展,增强农业竞争力,实施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奖励政策。
2、申请对象
依托安徽省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
3、奖励内容
在我省已建成运行,具有种质资源的多样性、代表性,对外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且在开展共享服务和成果产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200万元奖励。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各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和现场核查,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按每年通知要求时间,统一报送省科技厅评审;
4、省科技厅评审后,提出奖励资金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农村处韩立生0551-62678319
(十四)动植物新品种绩效奖励
1、背景意义
安徽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和6个净调出省之一,是种业大省。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种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适应市场需求,促进种业做大做强,实施动植物新品种绩效奖励政策。
2、申请对象
安徽省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3、奖励内容
通过国家和省级审定、登记,由我省主持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林木良种、动物新品种(配套系),省依据绩效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已获得创新型省份专项资金补助的品种不再申请。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各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和现场核查,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按每年通知要求时间,统一报送省科技厅评审;
(4)省科技厅评审后,提出奖励资金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农村处王士武 0551-62658791
(十五)国家农业高新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绩效奖励
1、背景意义
建设和发展国家农业高新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是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加速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和成果示范转化、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支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农业园区建设,提升园区的创新引领示范带动能力,实施国家农业高新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绩效奖励政策。
2、申请对象
国家农业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3、奖励内容
对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研发机构平台孵化器建设、产学研合作研发、信息化建设、科技产出、科技成果引进推广、经济社会效益、农民人均收入、土地产出、劳动生产率、园区建设水平、地方政府出台的人才土地税收等支持政策实行绩效考核,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300万元奖励。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与奖励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3)各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和现场核查,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按每年通知要求时间,统一报送省科技厅评审;
(4)省科技厅评审后,提出奖励资金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农村处王士武 0551-62658791
(十六)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
1、背景意义
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和转化,实施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奖励政策。
2、申请对象
农业高校院所与市(县)政府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
3、奖励内容
建成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在专家及团队组建、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及创新创业、农民培训、重点推广技术等取得显著成效,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奖励。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各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和现场核查,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按每年通知要求时间,统一报送省科技厅评审;
(4)省科技厅评审后,提出奖励资金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农村处韩立生0551-62678319
八、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十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
1、背景意义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技术创新合作组织。2009年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国家级联盟遴选、试点工作。2010年,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省级联盟遴选、试点工作。为支持我省联盟发展,对新入选的国家级联盟和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实施奖励。
2、申请对象
自2017年起,由我省单位牵头组建并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
试点期满且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自2013年第四批省级试点联盟开始)。
3、奖励内容
对我省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省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奖励申请表;
(2)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的认定文件或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的文件;
(3)市(县)科技部门审核,省科技厅提出项目奖励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范文涛 62640763
九、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
(十八)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补助
1、背景意义
为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实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补助政策。
2、申请对象
纳入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网并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管理单位。
3、补助内容
(1)、对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省按其上年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个管理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对省外提供的共享服务、关联单位之间共享服务以及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补助范围。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填报相关材料,各市(县)科技局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上报,由市科技局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中央驻皖及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
(3)省科技厅复核后,提出项目补助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4)租用单位补助由所在市(县)进行补助。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条财处赵宝 62654895
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
(十九)高质量专利补助
1、背景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更好地发挥专利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实施对高质量专利补助政策,从上一年度授权发明专利中按一定比例遴选出高价值专利予以补助。
2、申请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
3、补助内容
用于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形成的创新程度高、权属清晰、质量优良的授权发明专利。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局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借助大数据分析,对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的质量进行评价和筛选。
(2)省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论证,结合年度资金预算,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郑红莺62999915
(二十)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补助、专利质押贷款补助
1、背景意义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专利权人主动维权,切实保
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外维权成功的专利权人给予补助。
2、申请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专利
独占被许可人(以下统称权利人,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
3、补助内容
(1)用于一方当事人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专利纠纷维权。补助费用为权利人应对涉外维权产生的诉讼费用,省、市(县)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省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请涉外维权补助应当在专利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司法诉讼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中获得胜诉。
(2)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省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知识产权局每年定期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填报相关材料,各市(县)科技局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上报,由市科技局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中央驻皖及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
(3)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提出建议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郑红莺62999915
(二十一)国家级专利奖和专利优势企业奖励
1、背景意义
对我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和专利优势企业进行奖励,旨在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促进专利实施和产业化。中国专利奖至今已举办18届,前十八届中国专利奖我省总共获得69个奖项。其中中国专利金奖6项;中国专利优秀奖55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8项,全省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7家。
2、申请对象
上年度我省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奖励内容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布局和转化实施。
4、申请材料程序
(1)省知识产权局每年定期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填报相关材料,各市(县)科技局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上报,由市科技局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中央驻皖及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
(3)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提出建议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周宗武62999919
以上政策加大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支持,对该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省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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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阜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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