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祁门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祁门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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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 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 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发展,培育壮 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制造业、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引领企 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 鼓励企业新增入库。
(1)对新增纳统的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月度入规工业企业 奖励30万元,首次年度入规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月度入限的 批发、零售企业奖励20万元,首次年度入限企业奖励10万元; 月度入限的住宿、餐饮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年度入限企业奖励 2万元。以上奖励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营业收 入、销售额增速10%(含)以上再奖励50%,增速未达到10% 的,取消第二年奖励。再次入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再次入 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首次入限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再次入限个体工商 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限下样本点会统人员按质按量完成统 计数据上报和基础台账工作,会统人员县级奖励1000元/年。
对新增纳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月度入规企业奖励10 万元,首次年度入规企业奖励5万元。以上奖励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15%(含)以上再奖励50%, 增速未达到15%的,取消第二年奖励。
2. 支持企业上台阶。
(1)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 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30万 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同一个 企业每个档次仅能享受一次,一个年度内按最高档次奖励,下 同)。以上奖励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营业收入 增速10%(含)以上再奖励50%,增速未达到10%的,取消第二 年奖励。后续年增速10%(含)以上,按对应档次另给予10万 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2)商贸企业(不含批发),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 万 元、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含) 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 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3000万元, 且增速15%(含)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营业 收入3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速15%(含)以上按照档次给 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且增速15%(含)以上按照档次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90万元; 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增速10%(含)以上按照档次给予奖 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3)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含) 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后续年度年 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速15%(含)以上按照档次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 且增速10%(含)以上按照档次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增速10%(含)以上按照档次给予奖励, 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限上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增速15%(含)以上的, 给予1万元奖励。
(5)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2000 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分别 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 奖励(同一个企业每个档次仅能享受一次, 一个年度内按最高档 次奖励),后续年增速15%(含)以上,按对应档次和贡献另给 予10~200万元奖励。
3. 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1)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 以上且增长10%(含)以上,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按照 同期LPR40% 贴息,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100 万 元 。
(2)支持商贸业统一运营,鼓励商业综合体、连锁门店、农 贸市场、新型消费集聚区、电商销售集群实行统一结算制度,新 建统一的结算平台正常投入使用并达限纳统的, 一次性奖励10 万 元 。
二、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4.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为壮大优质企业矩阵,将创新 能力强、成长性好、产业链配套强、市场竞争优势显著的优质中小企业作为后备企业,实施精准培育,结合后备企业主营业务、 研发占比、知识产权等综合指标,每年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 评价结果,3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5. 支持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对纳入省导向计划项目库的 项目,按照同期LPR40% 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2年,最高 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入库纳统且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含) 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不超过15%奖励,最高不超 过300万元。
6. 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于企业总投资200万元 (含)以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 置及安装、软件购置、网络建设等软硬件投入不超过15%给予奖 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对当 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或场景应用项目,按 照不超过总投资额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创新创业
7.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企 业首次成功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奖励3万元,每年重新评 价并通过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企业首次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5万元。对整体搬迁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8.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活动清零、研发机构清零的 企业,给予研发费用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研发 费用纳统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 增速20%(含)以上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15万元;增速30%(含)以上的, 一次性奖励30万元;增速50%(含)以上的, 一次性 奖励40万元。
9.支持科研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的科技研发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 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聘请高 校老师担任“科技副总”,考核“合格”及以上,奖励企业5 万元/ 人/年。对企业与高校、大院大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有科技成果转 化且实际发生额2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额的20%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购买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 果并在我县转化,且实际发生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技 术合同成交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省级企业研发中心、 孵化器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实验室、产业创新 研究院、院士工作站、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等创新平台和团队给 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给予 不超过5万元奖励。支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与我县共建技 术转移中心(分中心)、产业研究中心等,按照协议奖励。
11.实施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对在我县申报并新入选省级、 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其中创业人才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12.支持柔性引进科研人才。 采取“全职引进+柔性合作+共 享共用”方式,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工程师人才,推广“星期天工 程师”“轨道工程师”等模式,柔性引进人才支付年薪超过15万元 的,给予用人单位超过15万元部分的50%奖励,单个人才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用人单位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 万 元 。
四、支持企业入园发展
13. 支持企业入驻园区。对搬迁至祁门县域内的企业,给予 实际搬迁费用不超过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 在开发区租赁厂房的根据亩均效益给予厂房租金优惠;对企业在 开发区购置厂房且购置费用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以企业 投产年开始计算,三年内购买的给予购置费用3%的奖励,五年 内购买的给予购置费用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4. 支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对当年入规的新引进企业,或 产值增速10%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本县发出物流费用10%的奖 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4000万元、 4000万元~6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8000万元~1亿 元、1亿以上的限上电商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8万元、 12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五、支持外贸经济发展
15. 支持外贸主体发展。
(1)鼓励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对首次发生进出口实绩和当 年进出口额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内(含) 部分,每完成10万美元给予人民币0.25万元物流奖励。进出口 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部分,每增加10万美元给予人民币0.35 万元物流奖励。
(2)对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注册且发生交易实绩的企 业,对其向第三方跨境平台缴纳的年度平台技术服务费用给予奖励,单个平台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单家企业不超过人民 币10万元(含)。对租赁公共海外仓且出口海外贡献突出的企 业,给予最高3万元租赁费奖励。
(3)对上一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及采取 非统保方式的小微企业,其在省内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含其 总部)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含出运前保险),按保险保费给 予最高70%奖励。对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 参加境外展会和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给予奖 励。(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要求另行组织申报)
16. 支持外资企业投资。对有实际到位资金且年度到位外资 50万美元、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 外资企业,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 元奖励 。
六、支持企业素质提升
17. 支持企业创先争优。
(1)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精品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省级消 费品“三品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获得同类国家级称号给予奖励
10 万元。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奖励不超过 15万元;对参加“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的企业奖励10万 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
(2)对新获评安徽省出口品牌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AEO 认证企业奖励10万元。(3)对企业争先创优案例,在行业内及全省产生较大影响力的,可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一案例一研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 的奖励 。
七、监督管理
各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 接责任。自该措施发布之日起,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 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除收回资金外, 取消其三年内相关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 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以上各项奖励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科技商务工 业信息化局、祁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会同县财政局下发申报 通知,组织企业申报(免申即享、即申即享除外),原则上申报 主体为“四上”企业。
(二)对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县级不予重复奖励,享受市 级同款政策奖励时,按照“从优、从高”原则执行。
(三)原已享受县级相关支持政策且在支持期内的企业,不 享受《祁门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中“上 台阶”以及其他与原支持政策重复奖励的事项。
本措施由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祁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5 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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