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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双千”工程的意见

时间:2022-08-30 09:02:33|栏目:安徽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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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双千”工程的意见

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双千”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 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创新基础,真抓实干、开拓 创新,全面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成长,奋力加快“三地一 区”两中心建设,推动我市实现跨越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不断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到 2025 年,力争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达到 1000 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数达到 1000 家以上。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到 2025 年,力争实现营业收入 100 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2 家、50 亿元 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5 家、20 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0 家、10 亿 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5 家;力争入围全省百强高新技术企业 5 家 以上。

二、支持政策

国家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省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 3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 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 3 年主 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 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市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发放 5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用 券;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5 万元补助;对通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 40 万元补助,由市和县区各承担 50%。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 区,下同)要结合“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等活动,摸清辖区内科 技型企业底数,积极挖潜,持续充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和高新技 术企业培育库,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梯队成长机制,切实做到“储备一批、培育 一批、认定一批”。对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入库企业进行 全链条精准服务,重点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的科研管理体系,加强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合理归集研发费用。通过保存量和 育增量双轮驱动,进一步增添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后劲。(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2.实施高科技企业招引行动。鼓励各县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招引行动,建立招引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机制,对从市外引进的有 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的,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地认定奖补 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优化招商引资政策支持细则,将在一 定年限内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落户项目的一项重要考量指标,并作为兑现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 体化发展,引进一批有创新活力的科技型企业,为我市硅基新材 料、生物基新材料、5G 通信等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形成 优势产业集群,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招 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行动。建立健全研发和知识产权管 理体系,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高成长性 “瞪羚”企业。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清零”行动,对研发 投入大、增速快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 优、由粗向精转变,实施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 动。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实施产业基础再造、技术改造等重大工 程,力争“十四五”时期培育形成硅基、生物基、高端装备、绿 色食品加工等 4 个千亿级产业、10 家应税销售收入超百亿元工业 企业。推动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 上市,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升产业层级。(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 局,各县区政府) 

(二)发挥创新服务平台载体作用。 

4.提升园区创新发展水平。按照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特 点,进一步提升市高新区、省级开发区等园区建设水平,鼓励开 发区争创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探索园区运营新模式,学习借鉴 发达地区园区先进管理经验,逐步形成集开发、管理、服务、运营于一体的园区经营模式。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先进开发区结对 共建和对口合作。依托开发区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进一 步建立健全以创新绩效为主的开发区评价体系,把高新技术企业 数量及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作为评价开发区的重要指标之 一。支持自贸区蚌埠片区争取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权限, 高质量推进自贸区蚌埠片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责任单 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自贸区蚌 埠片区管委会) 

5.突出创业载体孵化功能。大力培育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创业园、科技(产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 地,建设高质量的创新创业孵育基地。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布局建 设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把引进、孵育高新技术企 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作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的重要 指标,按照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资金扶持,不断提高为企业提供科 技服务的水平,形成“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 业园区”孵化高新技术企业链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支持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各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到 2025 年,实现规 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实现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现代化管理、灵活化用人,围绕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5G 通信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基础研 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研发服务等活 动。对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7.实施科技攻关项目。适时恢复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围绕我 市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 造等重点产业发展,系统部署、集中资源,遴选实施一批科技攻 关项目,提升我市产业技术核心竞争力。围绕关键技术、重大产 业化技术,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开展研发和技术攻关,积 极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构建多元化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体系,瞄准“卡链”“断链”产品和技术,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龙头骨干企业,集中力量重点攻关,有针 对性地采取定向委托、招标揭榜等方式,着力突破产业链供应链 关键核心技术薄弱环节,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责任单位:市科技 局、市财政局) 

8.深化与大院大所合作。发挥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加快政产 学研合作,加强与中科院、中科大、合工大等高校院所协同创新, 围绕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5G 通信、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 共性关键技术和企业技术需求,通过企业自筹资金和政府适当补 助,实施一批联合攻关项目,着力解决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瓶颈。建立柔性引才机制,从高校院所选聘一批科技人才到企业兼任“科 技副总”,充分发挥个人和所在高校院所的综合优势,全方位服务 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在蚌落地转化。发挥技术转移机构 作用,积极组织“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 等各类产学研对接活动,推动产学研合作常态化、精准化。(责任 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9.完善成果转化平台。加快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建设蚌埠创新馆,积极对接安徽科技大市场,着力打造线上线下 相结合、“政产学研长用金”七位一体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加快 建设皖北地区乃至淮河生态经济带产业创新中心和科技成果交易 转化中心,提升科技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成果推介能力。建 立科技成果项目库,及时动态发布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 包,推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孵化。鼓励各县区在发达地区建立 “飞地”平台,推行“创业研发在发达地区,生产制造在蚌埠” 模式,将科创企业引进到蚌埠投资,落户产业基地中进行项目生 产,推进两地人才、资本、市场等资源双向流通。到 2025 年,全 市各县区均至少建立一个“飞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四)打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10.发挥科技金融支撑作用。完善金融等要素保障,围绕建 设皖北金融中心目标,鼓励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鼓励社 会资本在我市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对投资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的初创期企业,给予投资额一定补助。 积极探索开展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开发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 需求的金融产品,帮助企业获得低成本、便利化的金融支持。鼓 励各县区充分发挥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科技融资担保 机构的作用,为先进科技成果在蚌转化、产业化提供资金及融资 担保支持。持续开展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等工作,到 2025 年,年质押贷款额达 8 亿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 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蚌投集团,各县区政府) 

11.发挥科技中介作用。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建立有利于科 技中介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科技中介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增强 科技服务功能,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多渠道、多功能、多层次和 全方位的咨询与服务。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培育技术 经纪人等专业人才。对经过备案并服务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 育申报的科技中介,按服务企业数量和通过率等进行综合评价择 优给予奖励。加强对科技中介的指导和协调,引导科技中介建立 良好的信誉体系,充分发挥优质科技中介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12.集聚各类创新人才。大力实施科技创新“256”建设工程, 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动人才集聚。围绕“创新之城•材料之 都•制造高地•幸福蚌埠”建设,在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 新能源、5G 通信、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实施科技创业领军 人才(团队)集聚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产业振兴人才引育计划,为我市打造世界级硅基新材料和生物基材料制造中心 奠定人才基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 培育“珠城工匠”,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着力引进国外优秀 人才,实施外国专家引智项目。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推进人 才公寓建设,统筹推进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等各类人才引育集 聚。(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合力推进高新技 术企业培育工作。各县区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摆到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纳入“一把手”工程加快推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明 确工作机制和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和调度,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认定工作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各县区政府)

 (二)落实支持政策。市、县(区)两级财政要不断优化科 技投入结构及投向,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研 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认真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等优惠政 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年度净增高新技术企业数”任务 分解到各县区。各县区要增强担当意识,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 任分工,压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建 立健全县区经济发展季度考核机制,加强培育工作督导,结合工 作实际每年分三次对县区完成进度进行通报督查。(责任单位:市 科技局、市委督查考核办,各县区政府) 

(四)加大服务力度。各县区要组织科技、税务、财政、市 场监管等部门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工作指导组,采取包保 企业、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 保护与运用、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等重点工作。举办创 新型企业家培训班,着力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各 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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