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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博望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区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2-02 09:05:14|栏目:安徽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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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博望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区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区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步伐,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集约利用要素资源,引导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博望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博望新区注册并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

二、条件

1、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2、企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且当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当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其中当年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达到考核要求;

4、企业享受此意见同类款项奖励的,不重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

三、具体措施

(一)推进项目建设

1、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建立中长期投资项目库,对国家鼓励类、省“861”计划类、“百千工程”类导向计划及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当年开工建设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工业项目,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和相关论证的费用,以出具的发票为依据。

2、鼓励企业加快建设。对新注册工业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当年建设当年竣工投产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在新区区域内注册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新购置(签约外的新投入)并安装完成或投入使用的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票据为准),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4、支持企业壮大规模。对销售收入首次分别突破50亿元、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多产多销。以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两项指标各按50%加权作为计算奖励的依据。凡增幅达50%以上,销售规模在2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奖励3万元,5亿元-10亿元之间的企业奖励5万元,10亿元-20亿元之间的企业奖励8万元,20亿元以上企业奖励10万元。

6、鼓励企业快速成长。对新办或从外地整体搬迁至新区的工业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在3年内累计实现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税收每年以20%以上速度增加的,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管理经营者,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7、鼓励企业设立总部及上市。对集团总部设在新区的,视贡献大小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定数额的奖励。对实现上市并把总部设在新区,或实现买“壳”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新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团队50万元以上奖励。

8、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参照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2011〕15号)文件执行。

9、对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纳税总额排名前十位的工业企业,授予企业双“十佳”称号并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依法纳税

10、年度对新区地方财政贡献未出现负增长,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新增注册企业,给予企业奖励的具体标准为:

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含)~1000万元(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部分),且增长幅度在20%以上(含),一次性奖励5万元;

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含)~3000万元(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部分),且增长幅度在15%以上(含),一次性奖励8万元;

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3000万元以上(含,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部分),且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11、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对当年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000元奖励。对主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并成为标准起草单位之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主持(参与)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并成为标准起草单位之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12、鼓励企业申报创新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获省、市级创新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性试点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或(重点)新产品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3、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安徽省名牌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每项产品或商标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企业减半奖励;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14、鼓励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成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万、8万元的奖励。对已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增研发试验设施、仪器设备等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5、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区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按照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际费用10%的专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6、支持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于列入《马鞍山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库》的“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对于列入《马鞍山市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的“两化融合”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17、经统计部门认定:对当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6%以上,年节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8、经环保部门认定:对减排二氧化硫100吨以上或化学需氧量50吨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六)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9、鼓励新兴产业投资建设。对在新区投资建设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达10亿元以上,对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具有一定贡献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0、推进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检测等服务,对新办的为企业主导产业提供公共科技服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效果明显的一次奖励5万元。

21、支持金融业发展。对在新区设立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一次性奖励5万元。

22、对列入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项目拨款的研发项目,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

(七)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23、鼓励延伸产业链条。工业企业从外地引进或在本地培育新办配套企业,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新增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20%奖励给主导企业,10%奖励给配套企业。

24、鼓励企业集约利用土地。对兴建标准化厂房,按当年实际建成后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资金的8%补助给产权单位。对企业实现“零增地”技改,利用老厂房翻建多层厂房和利用厂内空余场地建造多层厂房的,且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补助标准为10%,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八)完善人才培育机制

25、大力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对企业新建博士科研工作站,给予启动经费20万元资助。对在站工作的博士(前5年内)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经费5万元。对新建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对在站工作的院士(前5年内)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经费10万元。对于新引进的博士、院士在住房、家属及子女生活上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另行规定)。

26、重奖科技创新人才。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人员,给予奖励额1:1的配套奖励。

四、附则

1、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考核年度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本意见由博望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并由区经发局牵头,年终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会同区财政局、招商局、安环局、项目办等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领导审定。

3、凡经年度审核发现有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予以追回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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