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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8-31 09:39:50|栏目:安徽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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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全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

1.搭建创意平台。推动创意梦想互相碰撞、资源要素互动耦合,组织参加省级层面“天下徽商”圆桌会,市、县区政府每季度、省级开发区每月举办创意会,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重点围绕发展“四新”经济、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壮大产业链等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创意落地。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的原则,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市、县区政府和省级开发区建立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有前景、能见效的产业项目。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市发改委,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双创”孵化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双创”载体建设,培育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完善“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孵化服务链,组织参加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及赢在江淮等活动。鼓励企业参加工业设计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定期举办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大赛、十大创业之星评选等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奖补和投融资方面支持。(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完善“双招双引”调度、通报、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加大“双创”团队招引力度,建立激励担当、鼓励成功、包容失败的机制。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鼓励民营企业来淮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等功能性总部,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市级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和优惠奖励政策,各县区、园区可根据地方实际出台优惠奖励政策。(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聚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5.创新用地保障方式。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解决不动产“登记难”。落实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具体指导意见,全面清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最大限度盘活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鼓励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弹性出让工业用地的,出让起始价根据设定最高年期弹性价格,按照实际出让年限等比例确定。以先租后让方式取得且投入产出水平等达到预定条件的工业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将租赁用地转办为出让用地。对上述取得的工业用地,在办理项目核准、城市规划许可、建设许可、贷款抵押等手续时,土地租赁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效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人行淮南中心支行,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人才支撑。围绕省十大新兴产业、市九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开展青年人才“聚淮行动”,对新引进并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分层次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市人社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对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标准体系,建立上市项目后备资源库,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培训,健全完善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不定期召开企业上市挂牌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问题。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和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和45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专板精选层等需要股改的板块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科创专板(基础层、培育层)、专精特新板、科技创新板、农业板、文化旅游板、机器人板、中医药板等不需要股改的板块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积极争取省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引导母基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母基金等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优质民营企业,探索设立市级产业发展基金,吸引境内外各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入驻,促进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覆盖面,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淮南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市产发集团,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全面落实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

10.实施企业上规升级工程。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建立“独角兽”企业发现和培育机制,提供投融资、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企业专精特新工程。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冠军企业在省奖补的基础上,给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给予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冠军企业不超过3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企业创新赋能工程。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四链合一”,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并纳入技改项目,享受设备补助政策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期满达到合同目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推行挂图作战、“揭榜挂帅”等制度,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园区“双进”活动,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在淮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淮转化、产业化,同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企业信息化提速工程。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培训,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推动企业登云,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登云用云费用给予补助。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企业市场开拓工程。加大对民营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市内研制和市内示范应用企业,积极争取省级一次性奖补和保险费补贴,对市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规定给予补贴。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对入选企业的广告推广费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按照推广费的3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产业、专业展会,对展位费、运输费等给予补助。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而承保的短期出口信用险及向信用险承办机构缴纳的资信调查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企业参加由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知名展会、境外对接活动、境外自办(联办)展会给予支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荣誉感

15.厚待企业家。选树先进典型,每年召开一次民营经济大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20名功勋企业家。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推荐作为省委、省政府表彰对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优先推荐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对省授予称号和表扬的优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在享受“徽商服务卡”、“江淮优才卡”未成年子女入学、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乘机绿色通道等有关优待服务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提升工程。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内知名培训机构的引进,鼓励在淮设立分支机构,为民营企业家及高管提供常态化培训服务。组织参加“新徽商培训工程”,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力度。建立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到政府经济部门和机关干部到民营企业双向挂职锻炼机制。推进“3361”行业人才选拔培养计划,积极实施“企业名家”培养工程,建立民营企业后备人才库,每年组织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依托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平台建立市级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各县区(园区)要同步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各类开发园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市、县区(园区)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研究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本地重点产业组建或完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资金以市为主,项目所在地先行兑现。市、县区(园区)将重点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相关会议参会单位,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公平感

19.优化审批服务。对全市范围内涉及产业投资相关的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能评等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不得自行提高文件层级。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探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图审、工业项目审批容缺承诺等措施,努力让企业“拿地即开工”。(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完善营商环境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机制,依托优化营商环境12345市长热线服务专席,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诉求办理协调调度反馈刚性机制,做到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各县区(园区)要明确统一的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并向社会公告。(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制定出台规范政商交往的工作意见,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建立市领导联系“市级队”工业企业制度,制定出台《淮南市“市级队”工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列入“市级队”的工业企业由市四大班子领导联系帮扶。完善市、县区(园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半年至少到联系服务的企业调研1次。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从严整治影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24.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各县区(园区)要健全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督促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形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考核,纳入市委年度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淮南市民营经济发展顾问。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进一步推广使用“皖企服务云”平台,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积极争取省“三重一创”、创新型省份、制造强省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用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并保持市级财政资金逐年增长。各县区(园区)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市各项优惠政策。(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将各项任务细化到“最小颗粒单元”,于2021年7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公布。市委督查考核办会同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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