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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绩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促进工业商务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3-12-15 08:39:43|栏目:安徽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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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绩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促进工业商务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促进工业商务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工业商务科技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1.支持小升规。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成长型纳规的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奖励5万元(原规上企业更名的除外),对新进入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企业,再奖励3万元。

2.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对新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

3.支持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新列入国家新产品、省级新产品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件奖励3万元。

二、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4.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年度设备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1)以实际抵扣工业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增值税对应的单台(套)设备在1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给予3%的补助,单台(套)设备在5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给予5%的补助;(2)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给予5%的补助;(3)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纳统条件而没有及时备案纳统的,设备投资补助减半。同一设备不重复计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5.加大标杆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在主导产业加快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建设,分梯次培育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对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成功申报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成功创建省、市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6.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分批次免费为规上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诊断服务;在中小微制造业企业中大力推广“按需选用、免申即享”数字化软件服务包。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对年度智能化装备、工业软件及工业设备网络化技术改造有效投入3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助力“皖企登云”提质扩面,对年度上云有效投入5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0.5万元的补助。

7.支持举办工业互联网主题活动。对在我县注册纳税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机构开展工业互联网领域的专题培训、技术推广、产业对接,承办重要会展、活动的(经政府备案同意),给予主办单位承办费用20%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8.经营主体培育。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含原料药、创新辅料等)或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消毒产品安全评价备案的企业,在我县投资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且投资额度(不含土地和房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按投资总额给予2%的投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9.洁净厂房装修补贴。新建、改建、扩建并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按8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万级洁净厂房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十万级洁净厂房按 4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0.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在我县投资建设的生物医药研发创新、检测、转化等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的投资按5%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平台最高补助100万元。

11.人才奖励。新办医药企业中高级技术人员(含管理人员)参照个人所得税县本级留成部分前三年内的100%给予等额奖励。

四、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12.支持入限纳统。新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纳入限上商贸个体户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纳入限下样本点单位的,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支持夜市经济发展。建成并运营含餐饮、酒吧、休闲娱乐等项目且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夜市经营主体,入限纳统后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支持商贸业争先创优。对新评定省、市“特色商业街区”,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国家级、省级、市级“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国家白金级、五钻级、四钻级、三钻级酒店的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五叶、四叶、三叶“绿色饭店”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冷链物流建设。限上商贸企业、农村电商企业(原则上年网销额超千万元)、食品加工类规上工业企业新购置冷链物流车辆、新建冷链仓储设施的,给予5%的补助,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五、推进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

16.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同比增幅达20%以上的限上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鼓励电商服务业发展,对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包含自营业务收入)的代运营企业,以其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新增部分予以50%奖励,奖励时限不超过3年。鼓励县外电商企业将主体店铺或总部迁入绩溪。对重大电商项目招引实行“一事一议”。

17.推进电商企业示范企业创建。新评定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安徽好网货”的企业,每款产品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18.推动快递业提质增效。支持快递企业及电商企业购置分拣打包流水线、AGV等设备,提高分拣集包、发货配送的能力和效率,对其相关设备投入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整合镇村快递配送资源,年度配送到镇村的快递业务量达100万件的,给予“邮快合作”项目运营单位10万元的奖励。

19.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对上级商务部门新认定的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年网销额超100万元农村产品品牌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20.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1)增量奖励:对当年新增进出口实绩50万美元以上2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0.5万元至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增进出口实绩2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3万元至7.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增进出口实绩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以上的奖励。(2)进出口孵化奖励:对新孵化的进出口企业当年实现进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实现进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含10万美元)给予2万元奖励。

21.创品牌奖励。(1)对企业获得各类国际产品和体系认证的,给予认证费用20%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2)对获得国家、省出口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2.支持外贸企业参展。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含专业性展会)并在商务部门备案在册。(1)当年进出口实现正增长的,给予最多2个境外展位(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80%补助;给予最多2个境内展位(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50%补助;(2)当年进出口实现负增长的,给予最多2个境外展位(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50%补助;给予最多2个境内展位(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30%补助。(3)给予企业2人次境外参展来返程机票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或境外经贸对接活动,纳入省级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23.出口信用保费补贴。对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信用保险参保企业给予该年度20%的保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24.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线交易。对首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当年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实现年在线交易额或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达到30万美元以上(含30万美元)、50万美元以上的(含50万美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人民币。

25.鼓励外商投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或合同外资在200万美元以上且正式运营的,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七、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26.推进高企培育。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27.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首次达到营业收入5%以上(以统计口径为准)且实现“三清零”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研发投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和5000万元(以统计口径为准)且实现“三清零”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6万元、8万元和10万元。

28.支持科创平台建设。对新获批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八、做大做强主导产业

29.支持企业壮大规模。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0.支持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县内生产医疗用品的医疗企业加大在本地医疗机构的推介宣传。支持县内生产配电柜、箱式变电站等产品的电工电气企业加大在本县建设施工单位的推介宣传。鼓励县内高端金属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等行业开展产销协同,提升产业链合作水平。

九、其它

31.本政策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支持再生资源生产企业发展条款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绩政〔2022〕20号)中的《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同步废止。本政策中所规定条款之间如果有重叠或与其他政策文件规定重复,按照“就高不就低”“同一事由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32.垄断行业和对当年环保手续不全、列入税收黑名单、安全生产失信名单、经县政府公示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及非主导产业C类(企业科技创新奖励除外)工业企业,不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企业申报的材料应严格按照县科技商务经信局下发的通知时间节点申报,由载体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科技商务经信局,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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