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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8-24 09:57:50|栏目:甘肃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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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实施意见

中共定西市委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实施意见

定发【2018】2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新决策部署,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创新型定西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大意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近年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定西的总体要求,把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进行合力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当前,我市正处入脱贫攻坚的决胜期、改革开放的深化期、转型升级的加速期和政策机遇的叠加期,全市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地方特色工业改造提升、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都迫切需要科技的支撑和引领。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破解目前全市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科技力量“靠边站”、科研院所“后边坐”、科技成果“通道堵”、科技研发“腿子短”、科技人员“屋漏雨”、科技队伍“没后人”、科技骨干“用时好”、科技布局“一头重”等突出问题,对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定西特色的创新发展之路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新发展理念,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党的十九大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和长远角度,对科技创新作出了新部署,强调要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定西作为全国全省脱贫攻坚主战场和深度贫困地区,面临脱贫攻坚和科技创新“双重”任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新旧动能持续转换,使全市创新经济蓬勃发展、创新要素加速聚集、创新活力充分释放,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定西。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力打造中国药都、中国薯都、中国西部草都和全国特色种子种业基地,聚焦绿色发展崛起,实现高质量发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助推精准脱贫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定西为目标,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六大”行动,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切实加强科技队伍培养,强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持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培育,强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定西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提高供给质量。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内在需求,提高科技创新供给质量和效率,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坚持创新驱动,服务经济发展。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强创新资源共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

——坚持企业主体,加强协同创新。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发展,提升定西创新体系整体功能。

——坚持政府引导,强化市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的引导推动作用,营造良好创新发展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

——坚持人才为先,激发创新活力。坚持把科技队伍作为支撑科技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注重引进、培养、使用各类科技人才,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创业激励和人才吸引政策,完善科技队伍发展体制机制,优化科技队伍发展环境,加快培育集聚创新创业的科技队伍。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科技创新环境更加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明显增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显著提高,科技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科技创新资源和服务平台共享机制基本形成,科技队伍得到快速壮大,全民科学素质明显提升。具体目标概括为“一个突破”、“二个增长”和“五个提升”。

“一个突破”:科技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能力取得突破性提升,全市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综合科技进步水平进入全省中上位次。

“二个增长”:科技投入和专利创造实现稳步增长,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0.8%,市、县区财政科技投入分别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重争取达到2.0%、1.8%;专利年申请受理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1000 件和 500件以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95件。

“五个提升”: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提升,科技队伍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科技特派员综合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

三、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六大”行动

(一)实施中小企业创新主体培育行动

1.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推动企业成为创新决策、科技合作、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发挥企业在创新目标、资源配置和组织实施中的主导作用。培育企业自主创新内生动力,建立健全企业关键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开展自主研发、联合开发,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专利,提升企业的项目带动、产学研合作和创新示范能力。(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2.推动“互联网+”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从打造数字生产线、智能车间等方面入手,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开展“互联网”协同创新,打造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产业研发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开展共性技术研发、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生产、流通、消费模式深刻变革,使新动能更好发展壮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3.加大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综合运用科研资助、贷款贴息、研发扣除等手段,激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积极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工作,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十三五”期间重点培育50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强,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4.积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重点围绕中医药、马铃薯、草牧、种子种业等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及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等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科研攻关,掌握一批核心技术,造就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较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产业群。全市范围内优选20家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发展势头较好、符合国家重点支持领域的省级科技型企业作为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着力进行扶持培育,每年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2-3家,力争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5.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市和安定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建设,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实施知识产权倍增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实现全市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到“十三五”末,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8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达到2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15家,知识产权强县达到3个,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95件,专利申请受理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6.开展科技合作招商活动。科技部门牵线搭桥,推动企业主动对接相关科研机构,大力开展科技合作招商活动。对引进的科技型企业,按期建成投产后,研发的新产品能够转化生产,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享受税收分成的县区或开发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认定为省级科技创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进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企业,按期建成投产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7.落实科技型企业创新激励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技术服务和转让等税收优惠及分红激励政策。把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能力作为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前提条件,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配套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的配套补助。(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

1.加大科技成果筛选储备。通过自主研发、政府购买、产学研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加大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建立全市科技成果储备库,每年筛选储备适合我市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领域转化的先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50项,在我市相关企业和特色产业基地进行转移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2.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以需求为导向,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适合我市转化的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和企业技术需求,组织开展线下项目路演、成果对接、展会展示等活动,实现信息对称、资源共享、供需对接。(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3.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落实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和持有人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包括现金和股权,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60%。为鼓励创新创造,每年选出30-50项优秀科技成果、10个科技创新团队进行表彰,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每年优选10项优秀科技成果(专利)进行重奖,每项奖励5万元;对获省级以上奖励、并易转化的优秀科技成果(专利),每项奖励1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4.培育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作用,培育发展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载体,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业,培养专职技术转移人才,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堵点。(市科技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5.建立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围绕中医药、马铃薯、草牧、种子种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依托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定西、陇西、临洮、岷县四个经济开发区,通渭、渭源、漳县三个工业集中区,建立中医药、马铃薯、草牧、果蔬、种子种业、循环经济、农机装备、文化旅游等八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推动科技成果落实落地。(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文广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三)实施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提升行动

1.加快建设定西现代科技园。以定西经济开发区为载体,根据全市产业结构、技术研发和科技服务需求,建设定西现代科技园,将科技园建成集科技研发、科技中小型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器于一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综合性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平台,争创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安定区政府等部门配合)

2.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项目支持、政策引导和优质服务,推进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经济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聚集,力争把园区打造成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示范基地,使其真正成为带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和竞争力的创新高地。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将定西经济开发区、陇西经济开发区打造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全面提升园区创新创业承载能力。(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3.优化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坚持把激活内力与借助外力结合起来,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市内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及国内外知名企业联合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开展科技研发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专利,提升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和创新示范能力。到2020年,力争培育组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7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5家,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15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160家,实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研发平台全覆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4.组建多元化科技创新研究院。秉承“服务企业、服务产业、服务经济”的宗旨,聚集省内外科研机构、高校、知名企业等科技创新资源,坚持整体规划、联合研发、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协作发展,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咨询等,以“一院多中心一科技顾问委员会”为架构组建定西科技创新研究院,为科研机构、行业(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文广局、市旅发委、市农机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5.强化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力度。对国内外、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市内设立并经省上新认定的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20万元的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牵头单位10万元的配套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四)实施科技队伍培育行动

1.创新科技队伍培养机制。依托市农科院等科研机构和企业各类科技创新平台,通过派出去学习、开展联合研发等途径,着力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首席专家和研发团队。依托各类创新创业基地,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团队、企业技术骨干,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视培养科研、技术应用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首席专家,通过组建创新团队、课题(项目)攻关组,发挥传帮带作用,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和水平。到“十三五”末,全市科技领军人才达到60名,培育科研首席专家和学科带头人50名,科技创新团队达到100个。(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2.优化科技队伍发展环境。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对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上“放管服”有关规定,下放岗位聘用、考核评价、收入分配等管理权。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科技人员,可简化程序,实行“一事一议”,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允许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通过设置流动岗位等方式,引进高层次科技人员。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高层次科技人员,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自愿离岗创业或到本市企业服务的科技人员,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经人社部门批准后,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服务)协议》。离岗创业期间,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科技人员,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3.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全面放开科技特派员学历、职称、年龄等选派条件,切实强化科技特派员监管考核,扎实推进科技特派员基层创新创业行动。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原单位保留工资等基本待遇,编制、人事关系和技术职称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技术职称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晋升。科技特派员在农村、企业和合作社工作满2年的,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层工作经历,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拔使用。科技特派员选派到基层服务期间,其晋升职称时,不再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的考试。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4.落实科技队伍激励政策。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市级领军人才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市级创新团队或创新平台正在开展有市场前景、转化条件和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的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30-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研发出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且前景广阔成果的科技创新团队,每个奖励10万元;对引进创新团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能够在市内进行转化、经济效益潜力较大,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经评审认定,给予100万元以上专项经费扶持。设立特聘科技专家岗位,由市政府聘任,市上为特聘科技专家每人每月发放津贴2000元。启动市级“科技功臣”奖,对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当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优秀科技人员,每两年优选1-2名进行重奖,每人奖励10万元。(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五)实施金融助推科技创新行动

1.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继续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投入,积极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综合运用无偿资助、政府性基金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2.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市金融办牵头,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3.强化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力度。支持县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或与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基金,优先投入高新技术领域中小微企业。支持各园区、众创空间整合集聚创业者、创业导师、创投机构、民间组织等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围绕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链资源整合,提供创业导师辅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服务。(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六)实施科技合作与交流行动

1.深化科技合作模式改革。创新科技合作方式,拓展科技合作领域,重点推行技术转让型、委托研发型、联合开发型、共建平台型、人才培养型五种科技合作模式,推动科技合作由政府主导向企业为主体转变,合作经费由政府投入为主向企业投入为主转变,合作领域由省内为主向国内、国际合作拓展转变。认真落实我市与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中科院兰州化物所、中国农科院等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在酒泉奥凯种子公司院士工作站与定西三牛农机公司挂牌运行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定西籍院士在我市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推动产学研紧密对接。(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2.拓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围绕我市中医药、马铃薯、草牧、种子种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工业,支持科研机构、事业推广单位、职业院校、科技服务机构、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合作创新。加大先进适用技术转移扩散力度,促进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的实施。推动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促进民间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搭建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重要节点城市、南向通道等科技合作平台,努力构建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院所高校为技术依托、市场规则为纽带、利益共享的科技合作新机制。(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创新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要紧扣创新发展要求,把重视科技、运用科技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政治责任,把依靠科技创新推动脱贫攻坚和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要紧扣加强、优化和转变政府科技管理与服务职能,强化科技部门宏观管理职能定位,加强县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要建立科技进步与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政策、重点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协调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形成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对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的分类指导。科技部门重点抓好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发改、工信部门重点抓好企业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引进、研发与应用,督促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农口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代高效技术示范应用和农村适用技术培训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重点抓好创新人才聚集培养工作;财政、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着力抓好科技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的落实。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大科技投入。市、县区政府要逐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优先保障科技专项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按照《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考核中关于加大科技投入的要求,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科技经费投入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十三五”后两年,市、县区财政科技专项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四)强化考核监督。加强对科技进步与创新的目标责任考核,将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纳入市、县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对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推进快、创新要素聚集成效明显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科技创新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中共定西市委

定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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