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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红古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红古区梯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4—2027年)

时间:2025-03-27 09:58:50|栏目:甘肃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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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红古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红古区梯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省委强科技行动,践行落实市委“1139”工作部署,根据《兰州市梯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4—2027年)》,聚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壮大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集群,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兰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目标,以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统筹做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谋篇布局“三篇文章”,赋能构建全市“3+2”现代产业体系和“6+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以及全区七大主导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孵化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提质一批”的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格局,全力以赴推动全区“一带七心”科技创新发展格局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二、主要目标

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创新生态与精准培育并重,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力军,积极推进具有红古特色的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路径。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新认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5家以上,动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0家以上。力争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家以上,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达到2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2家以上,全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50%以上,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达到80%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5%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占比达到50%以上;企业专利授权量每年增长20%以上。

三、培育方向

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8大领域,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

(一)新材料领域。围绕有色冶金、煤基循环、高端炭素等产业方向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构建新材料产业集群。

(二)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围绕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安全生产技术、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新型机械、电力系统与设备等方向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构建装备制造产业体系。

(三)农业领域。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种质资源选育、安全养殖、绿色农业、智慧农业等方向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四)高技术服务业领城。围绕研发与设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高技术专业化服务、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方向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五)新能源与节能领城。围绕可再生清洁能源、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等方向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构建新能源产业体系。

(六)生物与医药领域。围绕医药生物技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研发技术、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新技术、医疗仪器、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等方向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构建生物医药产业体系。

(七)电子信息领域。围绕软件开发、网络应用技术、通信技术、信息安全技术、智慧城市建设等方向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构建数字经济产业体系。

(八)资源与环境领域。围绕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利用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监测与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技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资源勘查、高效开采与综合利用技术等方向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实施步骤

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及省、市工作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8个认定标准:①注册成立一年以上;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③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④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⑤销售收入≤5000万元的、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5%,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的、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4%,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⑦创新能力评价达到相应要求;⑧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违法行为),认定工作采取“无纸申报、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分三个阶段做好培育认定,具体如下:

(一)研判分析阶段(每年1月至3月)。每年3月底前,全面摸排在库高新技术企业、3年到期需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中非高新技术企业、历年到期未通过复审企业,建立科技型企业统计监测“一表三清单”,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宣传发动阶段(每年3月至6月)。强化科技、税务、工信、财政等部门协同联动,开展科技企业申报流程专题培训。依托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宣传报道税收优惠和奖补政策,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编写申报服务手册、推广运用手机小程序等系列便企措施,激发科技型企业申报主动性。

(三)组织申报阶段(每年6月至12月)。全面推行“六必访”“包抓联”制度,邀请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专业辅导机构定期深入企业,积极开展指导服务,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协调和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坚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周调度、周报告”制度,做到申报进度、目标差距、困难问题三个明确。

五、重点任务

(一)分级分类精准施策,构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1.全力推进“小升高”。按照“保重点、保目标”要求,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力度,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每年动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0家以上,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递增5家以上。按照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补齐短板,培育辅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2.重点推动“规进高”。在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中选择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针对性辅导,引导企业做好研发投入归集、知识产权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基础性工作,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3.大力开展“招引高”。加大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对省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省级新认定奖补政策。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在区级科技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4.引导实施“链带高”。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支持链主企业发挥产业生态引领作用,通过股权投资、资源共享、渠道共用、要素开放等方式,引导中小微企业与科研人员合资合作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深度融入创新链产业链,激发涌现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平台支撑引领,支持企业持续做大做强

5.构建差异化培育格局。以辖区重点企业为龙头,以兰州经济开发区连海园区为载体,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在企业培育路径、方式上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通过延链、强链、补链、建链,培育招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三高”(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打造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条,形成协作高效、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兰州经济开发区连海园区)

6.打造企业创新平台。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企业独立或与高校院所、技术领先企业等开展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不同层级、多种形式的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建设以需求为牵引、以技术转移转化为目标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引导企业省级创新平台优化重组,提升发展质量。发挥创新平台加速技术研发,帮助成果转化,驱动企业培育的作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7.建设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建设高质量的创业企业孵育基地,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围绕产业和企业需求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将研发成果与市场服务、企业孵化衍生、成果转化等密切相连,努力使科技创新载体成为创新型企业的发源地。支持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围绕各类科技企业成长需求,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摇篮。支持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围绕产业链延伸、配套需求,孵化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8.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信用名誉好且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三)加快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企业持续创新发展

9.强化高质量成果源头供给。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关键领域,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提升原创技术和前沿技术储备。(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10.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增强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的适配性,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紧密合作,共建“校企共生融合发展创新港”。探索建立企业出题,高校院所答题的研发模式,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组织开展需求类科研攻坚,推动研发、转化活动一体化进行,提升科技成果源头供给质量。唤醒“沉睡专利”,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托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时期内没有转化的,免费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11.强化科技成果技术对接。充分发挥甘肃省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评价)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鼓励企业根据转型升级需求,主动承接和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促进成果转化项目与企业技术需求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引育创新人才团队,夯实企业发展智力支撑

12.强化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人才第一资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育造就一批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团队。探索签用结合机制,对重点领域柔性引进急需紧缺科技人才实施“院校聘用、企业使用”。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的股东联动被投企业开展组团式人才招引活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13.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支持企业落实人才认定、工资待遇等相关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支持力度。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落实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实施激励。健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用好用足“陇原人才服务卡”等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全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4.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系统宣传全区科技企业发展状况和创新创业案例,树立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典型,优先推荐诚信经营、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高、行业代表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申报各类荣誉称号。推送一批高水平产业技术专家进入各级科技咨询专家库,参与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重大规划等顶层设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人社局)

(五)加强政策激励引导,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

15.落实企业奖补政策。及时落实区级财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复审认定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以及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补2万元等政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6.落实企业优惠政策。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完善科技和税务部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联合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应享尽享”。利用“互联网+”降低企业享受政策的难度,让企业规范、高效的享受政策。建立企业研发项目信息库,加强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研发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六)健全完善服务体系,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1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对自主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受让、受赠或并购等方式获得相关知识产权。运用专利导航分析,指导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发明专利布局,建立核心技术专利池。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监测方法、技术规范等的制定,不断拓展知识产权应用和商业价值提升。(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18.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挥全区各类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不断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探索引进、培育风投机构,鼓励引导科技合作银行、投融资机构面向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推出相关科技金融产品,开展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业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9.打造创新产品对接品牌。进一步挖掘优质科技企业,打造一批典型场景、示范园区和产业链供需对接品牌活动,积极参加省市创新产品推介沙龙、场景开放日、产品供需对对碰、成果路演等创新活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20.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借鉴。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并举,适时邀请从事科技管理、经济研究、企业管理的各类专家来我区开展讲座,丰富和拓展本区企业的视野和眼界。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的有关人员,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企业考察学习,取长补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逐步成长。(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调度会,专题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细化年度目标,通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二)健全协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技、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税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模式,采取定期会商的方式,加强全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平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数据信息共享,推动横向协同,精准施策发力,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倍增目标。

(三)强化考核评价。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分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任务到各部门、各企业,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定期通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落实情况,以目标评价倒闭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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