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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永登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登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4-07-25 09:47:49|栏目:甘肃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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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永登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登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全县登记的涉税民营经济主体平均增速达到16%以上。民营经济对全县的税收、地区生产总值、技术创新、城镇劳动就业和企业数量的贡献持续增加,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

二、优化市场环境

(一)放宽市场投资准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规定和隐形壁垒,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力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投资项目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违规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取消和减少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附加条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存在的对民营企业设置限制或排斥性条款进行专项清理。(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企业监管体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除上级明确要求和投诉举报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计划和事项制定后立即公示,抽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做到“有事上门、无事不扰”。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规范涉及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机关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红黑名单”制度。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及平台建设,归集共享各类数据,支持民营企业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全过程监督,杜绝选择性执法或让民营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诚信激励约束。推进“诚信兰州”建设,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规范做好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工作。不断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规范做好政府违约失信投诉处置和违约失信行为认定,依法依规公示机关事业单位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做到“新官要理旧账”,落实政府承诺事项。(县法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企业审批事项。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推行“容缺办理”,全面实现企业开办“零时限、零费用、零见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限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全流程审批用时压缩到4个工作日。将企业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涉及供电企业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17个、27个工作日内。不分有无外线工程,将用水用气报装流程从受理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工程施工及气密性实验等特殊环节时长)。(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重整机制。推行注销“一网”服务,完善涉企破产法的配套制度,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畅通企业市场化退出渠道,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做好“僵尸企业”的盘活、重组及处置工作。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实现即时办结。(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融资服务

(七)深入推进银企合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政银企对接机制的通知》,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组织民营企业参加银企对接会、民营企业项目推荐会、产融对接会,实现银企良性互动,鼓励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探索“合同贷”“订单贷”等贷款新品种,持续增加民营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金融组织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依托省市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载体,定期排摸我县企业融资需求,解决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和项目白名单制度,为企业融资提供信贷支持,加强对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融资辅导和政策培训。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民营企业,落实降息、续贷、转贷政策,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工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贷款贴息支持。围绕构建“3+2”现代产业体系,“6+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遴选一批民间投资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争取甘肃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贴息支持。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要行业领域信息设施等13个投向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贷款额的2%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普惠金融服务。贯彻落实《甘肃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各类企业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相关金融机构共享评价结果。推动“信易贷”平台应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推广活动,引导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主动发布融资需求。扩大“陇原惠岗贷”“兴陇创业贷”等金融产品,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稳定发展。落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放宽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增信等措施,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创业就业力度。将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今后三年,金融机构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力争高于全县各项贷款增速3个百分点以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鼓励扩大担保规模,提高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担保能力,力争将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推广“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开展“随借随还、循环授信”批量快贷业务。积极争取国家担保基金、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政策,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完善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创新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机制,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省内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共享互认评价结果。(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贯彻落实《兰州市企业挂牌上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机制,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解决上市和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各类问题。对在甘肃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申请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向中国证监会、沪深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申请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在沪深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申请给予300万元奖补。兰外企业迁入我县并成功完成上市的,在前述补助的基础上,申请再补助10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补助100万元。对完成股改并在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申请补助5万元。建立全县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提升发债主体信用评级,完善债券发行担保机制,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壮大债券市场投资者群体,切实推进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政策落实

(十二)健全政策实施机制。向上级政府部门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制定评估等方面邀请优秀民营企业家开展咨询,发挥企业家作用。全面落实《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支持民营经营主体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强化金融支持、落实税费优惠、减轻税费负担。充分利用“不来即享”“政策直通车”“包抓联”等平台加强政策宣传,精准推送解读政策。针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承诺办理、容缺受理、代办服务、项目投资备案“秒批秒办”等改革成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扎实推进“四转”工程。深入贯彻落实《兰州市经营主体全面开展“四转”工程三年(2024-2026年)行动方案》等涉企政策,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推动涉企补贴资金直达快享,加快在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中培育一批“个转企”“小转规”“下转上”“分转子”企业,做大经济体量。一是引导支持营业额、销售面积、用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做到“可转尽转”,并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个转企”企业申请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力争每年新增“个转企”企业370户以上;二是支持新建企业入库、鼓励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到“能转全转”,对符合政策规定企业申请给予连续3年每年5万元的在库奖励支持,力争每年新增“小转规”企业6户以上;三是鼓励引导主营业务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商贸业(批零住餐)和服务业限下企业扩大经营,做到“应转尽转”,对符合政策规定企业申请给予5-20万元不等的入库奖励和营收贡献奖励,力争每年净增“下转上”企业10户以上;四是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新投产重点项目、新设立规模较大企业、连锁型实体、有资质建筑业企业、电商平台等为重点开展“分转子”工作,做到“可转全转”,对符合政策规定企业申请给予10万元奖励,对建筑业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且产值达到标准企业,申请给予50-1000万元不等的奖励支持,力争每年新增“分转子”企业1户以上。(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税务服务质量。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深度推行征纳互动服务,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扶持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加速推进税费智能咨询建设,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系统拓宽供需对接渠道。申请对新引进企业缴纳增值税省级分享和市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清理政府欠款。统筹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严防新增欠款。对推动清欠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相关部门及国有企业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着力化解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行为,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依法纳入信用黑名单。严格执行国家《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审计部门多渠道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作为各类审计项目的重要审计内容,强化审计监督,加大清欠力度。(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鼓励民营企业投资。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搭建统一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公开发布项目信息。2024年起,每季度推荐我县民营企业参加全市重大项目向民间资本推介和签约活动。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向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推介,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对本地、外地投资企业一视同仁,做到惠企政策一致、市场机会均等,实现协同共赢发展。加强项目融资、要素保障,实现全县民间投资增速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目标。在产业项目用地批准后,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提供适宜的供地方式,优化产业链项目供地程序,提高产业链项目供地效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供水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再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向开发区和园区聚集,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产业生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金融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20%提高至12%-20%,免收履约保证金或缴纳比例至5%以下。(县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企业用工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向企业免费提供集体委托存档服务。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失业保险转移接续,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扩大县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扶持范围,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县人社局负责)

(十九)培育产业工人队伍。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以企业需求为核心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嵌入式培训,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畅通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民营企业建立“新八级工”等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设立首席技师、特技技师等岗位。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引导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持续规范用工行为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在全县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基础上,探索将网约配送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人才引育留用。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备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精准实施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完善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对民营企业引进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动财税金融、住房保障、项目扶持、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服务保障等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统筹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区域产教融合实验中心建设,健全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协同发展机制。探索开展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满足民营企业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创新驱动

(二十一)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行动,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加快构建涵盖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完善企业培育库,加强动态管理。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完善服务专员工作机制,支持创新专属服务产品,开展个性化、订单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培育,着力提升培育质效。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争取省级奖励3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再申请奖励50万元。依托专精特新梯度培育,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县工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优化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发展体系,培育创新引领型企业,加快壮大民营高新技术企业集群,通过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给予20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申请给予5万元奖补。今后三年,全县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70%以上,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达到80%以上。(县科技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支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通过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等行动,鼓励大中小企业创新融合发展,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集聚科技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企业等科技服务功能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等,引导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模式,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发挥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机制作用,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争取省级工业优秀新产品奖励资金支持。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发展模式和应用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建设规模和投资额,给予相应奖补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对关键工序、核心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今后三年,县级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占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比重达到30%以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鼓励数字转型升级。以兰州市成功入围全国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为契机,按照“12345+N”总体思路,建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及7个专责组,制定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指南》,组织数字化服务机构分行业、分批次开展企业数字化评测诊断工作,基于企业需求、评测结果因企施策选择服务商、数字化产品开展改造工作。在2024-2025两年内分批推进6个细分行业的31家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改造,推动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民营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引导绿色节能发展。鼓励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民营企业加快节能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构建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培育企业争创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节水型企业。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单位分别申请奖励100万元,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工业节水型企业申请奖励5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绿色产品的企业申请奖励30万元 (同一年度内,单个申报单位如获得多个认定的,就高享受其中一种奖励,奖励不叠加)。(县工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改革转型

(二十六)鼓励企业转型重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央企、省属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省属市属企业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在技术研发、产业链延伸、原料供给、产业配套等方面开展合作重组,将产业链条非核心业务及相关环节依法依规委托或外包于民营企业,实现多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支持企业融通发展。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系列活动,支持民营企业纳入央企、省属市属企业采购平台,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培优,促进大中小企业在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等方面全面融通,着力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形成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的融通发展新格局。(县工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政务服务中惦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组织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性、综合性知名展会,推介我县优势产业,帮助民营企业扩大品牌知名度。支持民营外贸企业在境外租赁、建立海外仓,不断拓展海外仓功能,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优化“一带一路”相关政策资讯服务,持续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防范跨境投资风险,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APEC商务旅行卡,积极给予政策支持,为赴外商务人员提供便利。(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实施质量品牌战略。贯彻落实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开展可靠性“筑基”和“倍增”工程,持续推进落实“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等活动,提高中小企业质量工程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支持中小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内外标准编制,推广运用先进标准,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品牌创建与培育、咨询评估、品牌保护等服务,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提高中小企业品牌建设能力。组织民营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展览展会,帮助民营企业扩大品牌知名度。借助中国品牌日、“甘味”农产品推介、甘肃省质量奖等载体平台,积极宣传推介我市具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引导民营企业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鼓励我县民营企业争创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政商关系

(三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贯彻落实“兰州市企业家日”,通过推荐企业参加专题会议、企业家交流、优秀企业观摩学习等活动,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增强企业家归属感、自豪感和荣誉感。健全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以提升能力作风、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政商交往为重点,在现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确保干部既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主动靠前服务、服务企业发展,又树牢纪律观念、严守各项要求。畅通兰州政务服务网和12345热线等平台载体渠道,深入实施“千企调研纾困”行动,建立企业问题协调解决反馈机制,督促有关乡镇、部门抓紧研究解决,其中双方无分歧的需限期办理完成。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在制定涉及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时,充分征求企业、有关协会商会的意见,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县委统战部、县纪委监委、县工商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落实包抓企业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包抓联、“六必访”“白名单”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包抓联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力争实现企业全覆盖。全面践行“店小二”式服务,用心用情用力助企纾困解难,实现全生命周期和全过程全天候为企业服务,对有优势、潜力大、前景好的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县工信局等有包抓联责任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优化民营代表队伍。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做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严把人选政治关和遵纪守法关。开展选任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检察员、特约监察员工作。(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法治环境

(三十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企业负责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市场秩序。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尽可能减少对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2024年,全县法院一年以上积案占未结诉讼案件的总数不超过1%,三年以上的无法定事由未结诉讼案件全面清零。(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制度,加大民营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行刑衔接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假冒专利、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目录“一张网”制度和《兰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政府定价,凡无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格落实国家各项降费政策,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商业成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解决涉企遗留问题。聚焦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政策调整导致土地无法办证和开发等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企业包抓联工作制度,积极回应企业诉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做好问题化解工作,政法机关落实执法司法责任,负责做好涉企案件办理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清理力度,持续抓好涉企“挂案”“积案”清理工作。(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健康成长

(三十七)全面提振发展信心。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正确认识发展民营经济对实施“四强”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弘扬企业家精神,对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开展宣传报道。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鼓励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商会进县区”等活动,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对民营企业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扣除。(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引导民企规范经营。引导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营造廉洁诚信的企业文化氛围。推动质量、财务、品牌、营销等精细化管理,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推行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依法规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商联、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保障措施

(四十)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积极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设立民营经济专责机构,协调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牵头落实重大事项,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民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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