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庄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加快创新型庄浪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加快创新型庄浪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九大产业链发展水平,根据《平凉市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加快创新型平凉建设的意见》(平办发〔2021〕46号),结合实际,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加快创新型庄浪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三新一高”总体要求,聚焦“四个全面”战略导向,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加快科技人才培养,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综合创新能力,持续强化科技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九大产业链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在重要产业领域和关键技术环节取得重大突破,科技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科技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创新要素流动更加顺畅,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加凸显。
——全县综合科技创新水平大幅提升。到2022年、2025年,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分别达到37.7%、45.2%。
——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加大。到2022年、2025年,全县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0.44%、0.8%。到2022年,县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0.5%以上;到2025年,县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1%以上。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速推进。到2022年、2025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分别达到0.2件、0.24件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分别达到1.12亿元、1.55亿元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明显增加。到2022年、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到2户、5户以上。
——创新平台建设步伐加快。2022年,庄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到2025年争创省、市技术创新中心、科普基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达到5家以上。
——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到2022年、2025年,全县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量分别达到80人、140人以上。到2025年,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培养科技骨干和青年创新人才120名左右;培育“田秀才”“土专家”等乡土科技人才1000名左右。
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强化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定期听取和协调解决科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县科技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及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科技工作。科技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衔接配合,主动会商沟通,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科技局)
2.提高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全县现有省级科普基地1个,市级科普基地2个。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面向公众开放生产设施或者展览场所,提供更多的科普场所和载体。加大科普财政支持力度,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人工智能及智能编程竞赛等活动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在科技创新、机器人、人工智能、智能编程等方面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青少年学生,教育部门在招生方面给予倾斜。组织开展青少年科学普及活动,提高青少年创新意识和科学素养,力争“十四五”末全县公民科学素质达到全市中上水平。(牵头单位:科技局、科协;配合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3.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取消技术贸易经营准入限制,鼓励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成立技术转移联盟,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大力发展技术经纪、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支持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平台到科研一线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加强创新服务人才培养,支持设置专职从事创新服务工作的创新型岗位,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创新服务。(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组织部、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4.实施九大产业链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瞄准九大产业链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部署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支持具有全局影响、带动性强的成套研发设备,开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新产品,加强技术转化应用和产业化。重点在九大产业链领域对接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产业发展核心技术瓶颈攻关,建立长期稳定的支持机制,提升承接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能力,推动九大产业链快速发展。(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
三、提升创新主体创新能力
5.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整合全县科技创新资源和要素,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建设。力争到“十四五”末,省级科技孵化器达到1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户以上,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3万元,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资助1万元。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6.激励科研人员角逐国省级科技奖项。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所在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省科技功臣的个人奖励3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所在单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对获得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的所在单位分别奖励2万元。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四、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
7.加大本级财政科技投入。2021年县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不低于0.45%。设立县级科技专项经费,用于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奖补,2022年科技专项经费数额不低于财政科技支出总额的5%,并逐年提高专项经费预算。(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科技局)
8.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研发中心,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额度在全省排前10名的企业,各奖励10万元。鼓励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工信局、统计局、税务局)
五、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9.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县财政每年要设立10万元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其所在派出单位的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给予一定额度的工作补助。科技特派员从事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或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牵头单位:科技局)
六、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促进科技创新、提升竞争力的战略举措,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县战略,围绕九大产业链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研发,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专利技术转化运用能力。推动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持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和司法保护制度,依法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11.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共享平台,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门服务机构,引进国内专业机构或专业团队,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交流、政策咨询、价值评估、技术交易、专利申请、法律服务等“一站式”服务。被认定为专业化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的,一次性给予建设补助5万元,被认定为专业化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一次性给予建设补助3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12.改革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改革,将“先转化、后奖励”改变为“先赋权、后转化”。归单位所有的科技成果,根据单位内部规定或单位与科研人员约定,允许单位将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健局、人社局)
七、加强政策落实和考核监测
13.加强研发投入纳统监测工作。研发统计职责部门为统计局、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局。县统计局负责管理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建立研发统计联席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归口管理、统计渠道的工作督导和责任落实,加强数据监测,做到口径统一、入统合规、应统尽统。各责任单位、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要深刻认识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主动性,强化责任意识,实行整体联动,形成执行合力,共同推进我县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牵头单位:统计局、科技局;配合单位: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
14.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加大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解读解释力度,加强对科研单位和企业财务人员培训指导。建立完善内部财务及会计机制,设立研发经费支出辅助账,确保专款专用、支出明细、统计准确、填报精准。督促企业规范新会计制度核算办法,保证企业研发项目不重不漏、应报尽报,全部入账并计入正确的会计科目。(牵头单位:税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局、统计局)
15.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体系,实行科研信用在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共用,实施联合激励与惩戒。对信用良好的创新主体,在科研申报和管理等方面依法给予便利,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持、融资授信、获得相关奖励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和审核制度,将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作为申报科研项目、创新平台、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的必要条件。(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财政局、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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