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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2-07-28 09:04:01|栏目:广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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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的意见

区直及驻区单位,各街道(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湛府[2015]68 号)精神,培育和发展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期满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提交合格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报送到省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评审未能通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 5 万元。

二、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落户我区的国家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引进的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区孵化器提供一年免费场地。

三、鼓励企业申报省级入库培育企业。对经认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一次性补助 5 万元,对提交合格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报送到省参加入库评审,但评审未通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 3 万元。

四、扶持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省入库培育的企业和区选定的培育对象给予专项资助,通过专项“达标”培育,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发明专利1 件以上或其他核心知识产权 6 件以上,与所属高新技术领域关联度高且应用于其主营产品(服务)的,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给予资助 3 万元;

(二)企业 3 年内转化科技成果 12 项以上的,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

(三)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要求、建立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并设立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辅助账或专账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 5 万元;

(四)通过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按 2000 元/项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可补助 10 项;

(五)建立的研发机构且被认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补助10 万元。

五、支持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服务。对每辅导一家企业成功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辅导机构奖励 5 万元。

六、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一)企业根据国家、省、市科技部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培育入库企业或达到资助条件的批文等证明材料和企业营业执照,向区经贸和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察局等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后,根据奖励标准,报经区管委会审批下达奖励经费。

七、加强专项资金保障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在每年科技专项经费中开支。申请单位要提供真实的资料和凭证,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助经费的,一经查实,则取消奖励资助,已奖励资助的金额如数追回,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会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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