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潮阳区关于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项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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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市、区《关于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战略协议》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一)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共建产业园区范围内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8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参与)
(二)新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对共建产业园区范围内新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奖励,经国家级认定的奖励2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奖励10万元、经市级认定的奖励5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参与)
(三)支持企业推动研发能力创新。参加由政府部门主导,行业协会、高校等专业技术机构承办的工业设计、科技创新类赛事活动中获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别赛事获奖的,奖励20万元;省级别赛事获奖的,奖励10万元;市级别赛事获奖的,奖励2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参与)
二、支持纺织服装产业数字化发展
(一)培育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认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行业标杆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行业标杆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参与)
(二)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纺织服装产业链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深度互联,形成高效协同的高水平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对以政府部门为申报主体、企业深度参与投资建设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项目,在项目申报前期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获得省审核认定的,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对实施主体和参与企业进行配套奖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参与)
(三)支持数字化平台建设。对国内优秀软件服务商或知名高校的优秀团队在我区首次设立纺织服装产业数字化转型创新中心、纺织服装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纺织服装产业数字化转型研究院等数字化平台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及以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基地)的(含工业互联网、5G应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参与)
(四)支持规上企业上云上平台。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共建产业园区范围内规上企业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核心业务环节,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工具、新模式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每年每家企业发放云服务补贴:上一年度企业业务营收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每年每家不超过10万元补贴;上一年度企业业务营收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每年每家不超过20万元补贴;上一年度企业业务营收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年每家不超过50万元补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参与)
(五)支持企业设立直播机构。支持企业在共建产业园区和“反向飞地”范围内设立直播间、营销中心等机构,对机构实际使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包括公共服务区域)、直播机构的直播间数量达5个以上,年直播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以实际投入给予3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
(六)支持企业直播业务补助。对能够引进国内知名达人、网红到共建产业园区和“反向飞地”范围内进行直播的企业,每场直播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每场活动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
以上扶持措施实施期内纺织服装产业项目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奖补政策。
三、支持企业在“反向飞地”设立分支机构。引导潮阳区规上企业通过租赁办公楼宇、设置园中园等方式在深圳龙华区设立研发、设计、营销、品牌推广和新品展示等分支机构。对租期不少于1年,且有实际开展业务经营的分支机构,以租赁合同的面积每平方米每月租金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5元,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街参与)
四、企业参加知名展会补助。从2023年起,对共建产业园区范围内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或主办的国内外知名展会的(具体展会参照“粤贸全球”“粤贸全国”展会目录中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名单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不高于30%的资金补助,每个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参与)
五、鼓励举办重大时尚会展活动。对在共建产业园区范围和“反向飞地”内举办和纺织服装产业相关的大赛、发布会等重大时尚活动,经工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审定后,给予活动主办方(企业注册地在共建产业园区范围内企业)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最高8万元补贴;对企业邀请国家级行业协会在共建产业园区范围内联合举办重大时尚活动的,经工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审定后,给予活动主办方(企业注册地在共建产业园区范围内企业)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最高1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各镇街参与)
六、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从2023年起,对共建产业园区范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镇街参与)
七、对新入库限上规上企业进行奖励。从2023年起,对共建产业园区范围内当年度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餐企业以及规模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每家批发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家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每家住餐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每家规模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区发改局按职能分别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镇街参与)
八、工业技术改造奖补。自2024年起,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超过500万元,对共建产业园区范围内申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核验收,公示入库后未获得上级奖补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的资金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项目参照市工信部门的做法,实行竞争性评审,择优奖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参与)
九、产业转移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为推动产业转移,从2023年10月1日起,对共建产业园区范围内,潮阳区以外注册的企业在潮阳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所投资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给予奖励。其中开工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含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奖励40万元;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含10亿元),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该奖励措施允许在《潮阳区支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所规定奖励的基础上进行叠加,奖励资金在深圳市龙华区对口帮扶协作资金中安排。
十、推进区域及企业品牌建设。支持共建产业园区范围内的纺织行业优势品牌、老字号品牌、新锐品牌联动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辨识度、中国文化特色、世界影响力的纺织品牌。对获得中国专利、中国外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每件奖励4万元;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2万元;协助制定1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该奖励措施允许在《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阳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规定奖励的基础上进行叠加,奖励资金在深圳市龙华区对口帮扶协作资金中安排。(区市监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参与)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措施适应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潮阳区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共建产业园区范围内设立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播机构、技改项目、纺织品牌和企业在“反向飞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各牵头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实施。
(三)若企业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由牵头单位会同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追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企业属地镇街(包括“反向飞地”分支机构所在地)全力配合。
(四)本措施中奖励资金来源于区财政、深圳市龙华区对口帮扶协作资金或有关专项资金,奖励资金由牵头单位按程序报批后拨付。
(五)本扶持措施若遇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六)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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