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深圳市福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宗旨
围绕党中央赋予深圳的“双区”建设、“双改”示范等系列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加快建设“三大新引擎”、突出“三大产业”、瞄准“三大定位”,实施重大创新平台“凤巢计划”、头部企业“聚龙计划”、高成长企业孵化“竹海计划”,加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集聚,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都市型、分布式、智能化科创区,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目标
以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为目标,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一批重要科技基础设施、集聚一批创新型科技总部企业、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引进一批可持续高成长企业,形成高带动性、高综合贡献、高成长性创新产业体系,打造尖端科技创新策源地、创新企业总部集聚区、城市转型发展引领区。
第三条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第四条产业用房支持
(一)“硅楼”“硅园”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入驻“硅楼”“硅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70元/平方米/月支持,最高支持3000平方米。
(二)打造科技楼宇支持
1.科技楼宇认定支持
认定为科技楼宇后两年内,科技企业入驻面积达50%以上,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2.入驻企业租金支持
入驻科技楼宇的科技企业,依条件分档给予最高800万元租金支持。
3.楼宇运营支持
科技楼宇内科技企业入驻面积达50%以上,依条件给予运营机构最高500万元支持。
(三)社会物业支持
经备案的人工智能企业租赁社会物业,最高按租赁评估价格的6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800万元。
第五条企业高成长支持
(一)新增入库支持
对首次纳入福田区相关领域统计库的科技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用于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二)高成长支持
1.对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对纳入福田区相关领域统计库的科技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用于支持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
(三)产业服务支持
为福田区在地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用于其相关团队支持。
第六条 研发创新支持
(一)创新载体支持
1.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配套支持
对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省、市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按照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的50%,给予分档支持,最高2000万元。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2.区级创新载体认定支持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建设的创新载体,经认定为区级创新载体的,按照上两年度研发经费之和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二)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项目支持资金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支持。
(三)重点团队支持
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核,按照省、市级无偿资助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1.申请重点团队并立项的;
2.引进的重点团队。
(四)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且通过验收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支持。
(五)创新企业支持
1.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①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②对上年度首次迁入福田区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
③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纳入福田区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
2.战新企业新入库支持
对本年度首次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科技企业,根据战新增加值贡献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六)R&D投入支持
对已纳入福田区战新企业名录的规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且符合福田区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5%(含)以上,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七条 科技金融支持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
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不超过一年(含)贷款并经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企业,结清后可按申请贷款利息及服务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
参加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入池企业,按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50%,最高为融资总规模的3.5%给予融资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150万元。
(三)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1.科技首次贷
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结清后可按申请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80万元支持。
2.科技成长贷
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放款当年在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结清后可按申请贷款利息的50%及担保费用合计给予最高80万元支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科技首次贷”“科技成长贷”仅能申请一项,且不得与福田区其他贴息支持重复申请。
第八条 科技成果支持
(一)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的福田区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配套支持。
(二)专利许可交易支持
对上年度实施许可转让专利的福田区企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实际专利实施许可转让金额的2%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支持总额最高50万元。
(三)中国专利奖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的福田区企事业单位,按获奖等级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最高150万元。
(四)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培育支持
对福田区知识产权服务类企业,按照上年度知识产权服务经营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第九条 双创支持
(一)双创大赛支持
对经区政府备案认可的创新创业大赛,根据赛事的规模和影响力,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二)双创载体支持
1.双创载体办公用房支持
鼓励打造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方向的孵化载体。对经认定的孵化载体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租金支持。
对国家级众创空间,按照最高50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房租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2.双创载体运营支持
对经认定的专业孵化载体的运营机构给予最高800万元支持。园区正式运营后,前六个月内预付年度总运营经费的60%。
3.双创载体改造升级支持
对产业空间进行首次改造的运营机构,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三)双创优质项目支持
1.优质融资企业租金支持
对合作的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或经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项目,或经头部科技企业投资的上下游企业,最高按融资金额的5%给予租金支持,最高支持800万元。
2.企业创赛获奖支持
对上年度在国家、省、市创赛中获奖且落户福田的科技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同时对获得融资的国家、省、市创赛获奖企业,按照上年度融资金额的5%予以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四)华强上步片区创新创业专项支持
1.初创企业支持
对从事智能硬件研发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获得融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并可按照7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支持。
2.创新生态支持
鼓励开展以智能硬件创新为主题的创赛、创新交流活动,可给予承办机构最高200万元全额支持。
3.国高企业租金支持
对国高企业承租物业按租赁评估价格60%给予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最高500万元。
第十条 科创生态支持
(一)科技活动支持
对符合福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论坛、峰会等重大科技活动、宣传推广以及双创周活动,经备案和专项审计,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力,最高给予500万元全额支持。
(二)科普发展支持
1.科普基地支持
对通过认定的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经核定,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运营支持。
2.科普活动支持
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科普活动,经备案和专项审计,最高给予100万元全额支持。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关键、紧缺项目,按企业规模对其总部落户、办公用房、研发投入、投融资等事项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国高企业认定支持(第一款、第三款)”“产业服务支持”“双创大赛支持”“创新生态支持”“科技活动支持”“科普发展支持”等不受经营所在地限制。
(二)“打造科技楼宇支持(科技楼宇认定支持)”“打造科技楼宇支持(楼宇运营支持)”“社会物业支持”“新增入库支持”“高成长支持”“产业服务支持”“国高企业认定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创新企业支持”“中国专利奖支持”“双创大赛支持”“双创载体支持”“双创优质项目支持”“华强上步片区创新创业专项支持”“科技活动支持”等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三)“打造科技楼宇支持(入驻企业租金支持)”“社会物业支持”“创新载体支持”“重点团队支持”“双创载体支持”“优质融资企业租金支持”等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四)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第十三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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