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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小榄镇科技发展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10-07 09:29:21|栏目:广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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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小榄镇科技发展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小榄镇科技发展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经济翻身仗、重振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决策部署,落实镇党委镇政府“1+1+5”工作要求,推进工业强镇、商贸富镇、科技兴镇工作,固力和支持全镇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培养和构建现代新兴产业体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镇财政每年核拨3000万元作为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打造“规模大、质量优、后劲足”的科技型企业集群,为科技创新强镇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  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除享受本办法中的相关奖励外,还可申请享受国家、省、市的其他优惠扶持政策,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奖励条款

第四条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一)对在我镇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或其他国家相关政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当年度申报并认定为高新企业技术并认真履行高企统计义务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二)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奖励5万元。

第五条  鼓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企业获得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20万。

(二)企业获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实验室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企业获得认定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组建镇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纳入培育库的企业奖励5万元。

(四)企业产品每认定1件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企业授权I类知识产权/海外发明专利(PCT)每件奖励1万元;申请5件及以上II 类知识产权奖励5000元(知识产权分类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

第六条 鼓励开展科技创新服务项目

(一)对被认定为省级或以上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对在其购买服务项目的企业进行30%的比例服务券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资金累计最高1万元。

(二)获市科技创新券项目按照市专项奖励的50%配套奖补。

第七条 鼓励开展科技金融专项

(一)对高新企业开展科技贷款进行贴息按照市专项奖励的50%配套奖补,每家企业每年补助资金累计最高25万元。

(二)对高新企业开展科技保险补,按照市专项奖励的50%配套奖补,每家企业每年补助资金累计最高50万元。

第八条 鼓励企业技改研发投入

(一)一般技改项目:对企业设备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或以上的,且设备投入(不含税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高于1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补助资金累计最高100万元;对企业设备项目总投资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对实际设备投入(不含税金额)给予不高于5%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补助资金累计最高50万元。如同一项目已申报省市相应的财政补助,不可重复申报。

(二)研发项目加计扣除:对高新企业有研发投入的项目按照市专项奖励的50%配套奖补。

(三)智能化数字化项目:对于智能化、数字化的技术改造项目,对于超过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整条生产线改造、全套数字化智能化等设备投入的额外奖励不高于10%,每家企业每年补助资金累计最高100万元。属于市的智能化数字化项目如同一项目已申报省市相应的财政补助,不可重复申报。

(四)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单位,一次性补助5万元;获得“中山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单位,一次性补助3万元。

(五)鼓励和引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在镇内设立基于产业协同创新的平台公司,为企业发展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为行业壮大提供关键和共性技术解决方案。公司正式运营后,服务镇内企业超过10家且年度服务合同总金额(不含设备工程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的,按服务金额10%进行补助,单个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鼓励重点研发机构

(一)支持我镇企业与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以事前立项的形式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补助资金累计最高50万元。

(二)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小榄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每家企业每年补助资金累计最高100万元。

(三)支持引入拥有较大科研能力的公司或社会团体单位,经前期综合评审,项目可获事前扶持资金累计最高5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孵化园区建设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试点单位,按照市专项奖励的50%配套奖补,每个单位每年补助资金累计最高50万元。

(二)对新认定的市级加速器试点单位,按照市专项奖励的50%配套奖补,每个单位每年补助资金累计最高150万元。

(三)为聚集增材制造、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产业链在小榄镇内发展,鼓励获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获市级加速器认定的运营机构拓展园区,给予运营机构租金补贴。经前期备案同意后,根据每个入驻企业实际出租面积给予最高5元/平方/月补贴,每个项目每年补助资金累计最高30万元。首次入驻企业,承诺3年内固定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投产后年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最高可获补助金额50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在小榄镇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符合两项及以上鼓励条款,或其他部门有相同奖励条款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存在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相关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或发 生较大以上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三年内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30 天后生效,有效期3年,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符合办办法项目参照本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小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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