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全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三年(2020—2022年)倍增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河源立足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全域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努力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相得益彰的发展新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助力河源振兴发展提效破局。
二、主要目标
在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存量141家的基础上,计划到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280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类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存量占园区投产企业60%以上,江东新区、东源县产业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存量占园区投产企业50%以上,其它县区产业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存量占园区投产企业4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企业培育后备库。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聚焦科技型企业,按照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入库企业名单由各县区遴选审定后报市科技局备案。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设立入库企业培育工作台账,完善挂钩帮扶机制,对每家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组织熟悉科技、经济、产业政策的高层次专家队伍,对入库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开展技术研发转化、人才引进、科研以及财务管理、资本市场等方面的辅导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支持入库企业开展产品、技术、工艺、业态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助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依托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大对农业领域科技型企业的扶持,重点培育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灯塔盆地管委会]
(三)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牢固树立“科技选资”招商理念,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承接产业转移项目重点聚焦湾区高新技术企业,把企业核心技术水平、人才团队、产品市场前景、产业带动能力等作为筛选项目的核心评价指标,科学建立行业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咨询与部门决策相结合的企业引进评估工作机制。经评估引进的企业优先纳入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科创资源,抓住深圳对口帮扶建设机遇,谋划与高水平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带有产业加速孵化功能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或产业科技园区,通过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设立孵化资金,为入孵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的专业孵化服务。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重点支持成立市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等行业协会,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提供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咨询培训、调查研究、企业交流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科技局]
(五)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院所合作,支持企业开展成果转化中间试验,重点推动湾区新一代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建立与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机制,打造集企业技术需求库、技术人才库和湾区技术成果库于一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统筹创新项目资源。加强部门协同,统筹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力量,以“组合拳”方式支持入库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全面落实国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设立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题,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企业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给予资助。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
(七)强化税收政策落实。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保障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条件及时享受优惠。对入库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做到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八)保障发展用地需求。强化土地资源供给,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或调整完善时,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企业用地。将高新技术优质项目纳入重大项目管理,参照重大项目用地机制给予保障。对通过“三旧”改造建设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满足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前提下,依法适当放宽地块容积率限制,缩短规划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入库企业通过研发获得国内、境外发明专利,对在专利运用、管理、保护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给予资助,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建立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对入库企业提供维权援助等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鼓励产业知识产权交叉许可和共享使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加快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进一步扩大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规模,积极开展“科技贷”业务,将入库企业纳入科技信贷重点支持范围,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及成果转化活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强化与省创新创业基金的纵向对接,重点扶持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拓宽入库企业获得贷款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
(十一)发挥股权投资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经营性股权投资资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需要政府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扶持信息技术、高端机械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先导性企业,促进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二)推动入库企业上市。重点从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企业中筛选上市后备企业,建立企业挂牌上市数据库,实施分类指导、动态监测。搭建企业资本上市专业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具有创业孵化、评估咨询、法律、财务、投融资等功能的服务资源池。落实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各项奖励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到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主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积极引导企业运用公司债、可转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十三)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的主体,要加强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及时发现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入库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的异常情况,并解决其存在困难,力争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市下达的高新技术企业培增计划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科技局]
(十四)加强政策宣传。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及培育政策的宣传。加强申报组织工作培训,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申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五)分解目标任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培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和分工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计划和进度节点,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细化工作措施。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内容制订各项工作具体执行措施,推动各重点工作落细落小落具体。涉及资金扶持事项,要做好与《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63号)的衔接。要规范资金申报细则,强化财政扶持资金的统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优势。要加强涉企奖励政策的整合,不得重复计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七)实施激励奖补。从2020年起,市政府连续3年每年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给予激励奖补,按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任务净增量三个档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所需净增量9家以上为一档、4—6家为二档、1—3家为三档)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补资金,市级奖补经费可专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各项业务支出。激励奖补资金在当年预算安排的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安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八)开展工作督查。把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建立工作动态通报制度,市科技局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情况,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通报各地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增速、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等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九)确保经费投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63号)有关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各项奖补扶持政策。根据实际情况,2020年起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从年初预算安排的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适当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经费,经费由市科技局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各项业务工作支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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