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肇庆市鼎湖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导全区工业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工业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国家、广东省、肇庆市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服务作用,利用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的优势,着力打造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节点、珠三角科技成果转化和拓展基地、珠三角与大西南科技产业链接中心;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金属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型环保节能产业、轻工纺织业和食品饮料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探索创新要素集聚新方式和产业培育新路径,全面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为实现鼎湖跨越发展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与产业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环境和政策体系,创新驱动发展的定位与方向明确,主导产业集群和区域品牌基本形成,全区工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步伐进一步加快,综合实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到2020年末,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从2014年的56.7亿元增长到114.21亿元,年增长率15%。主要工业产品基本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国内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末,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0%,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从2014年的57亿元增长到150亿元;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落地10项以上。
---工业结构持续优化。到2020年末,主导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超80%;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主要传统制造业进一步改造提升,发展优势和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二、构建主导产业体系
(一)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
加快发展汽配、机电机械及器材、整体通用设备、智能仪器仪表等优势制造业,积极推进金属制造等传统行业建设自动化生产线,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在汽配、电气机械及器材、整体通用设备、智能仪器仪表等企业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技术。
将永安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为先进装备制造业集聚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借助鸿特精密、铼源机电、洛克流体等现有企业资源,重点发展汽配、机电机械及器材、整体通用设备等节能高效机械技术和设备,培育发展工程机械等机电产品再制造,建设机电行业研发和检测中心。
(二)加快发展金属新材料制造产业
推动星湖新材料、新大明铝业、弘达实业、中南天实业、奥林金属、海博吉姆、东洋新岛等金属新材料制造企业采用数字技术和先进自动化技术,实施低碳绿色制造示范工程,提升铝合金材料、铝型材精深加工、金属功能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发展水平。
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高端人才团队,建设专业孵化器,重点培育新型能源及环境材料、新金属合金和金属基复合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努力打造华南地区金属新材料成果转化和生产基地。
(三)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
发挥星湖科技、逸舒制药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通过外引内联、招商引资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加速形成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加强与广东微生物研究所合作,共建工业生物技术转移中心、生物技术孵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打造成为重点工业生物产业基地。
(四)提升新型环保节能产业
以乾胜铝业、佳华金属、环美再生、合和塑胶、瑞盛利塑胶、鼎鑫塑胶、创益塑胶等企业为凝聚,壮大资源再生产业的发展,通过集约发展、外引内联,聚集一批产业链上下游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继续做大做强新型环保节能产业。
(五)扎实发展轻工纺织传统产业
扎实发展现有永盛纺织、金泽制衣、协大鞋业、天骄南洋手套、玛斯特服饰制造、恒泰纺织、佳城纺织、兴文五金等近20家轻工纺织企业,充分发挥传统产业优势,集群发展,培育品牌,加大与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含量,形成基础牢固、稳定发展的传统产业。
壮大地方特色品牌食品饮料产业
以现有鼎湖山泉、爱森食品、老龙潭食品、绿洲饮用水、水谷饮料等18家食品饮料企业为依托,通过产业联盟,将鼎湖食品饮料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扶持政策
(一)大力实施工业提升工程和倍增计划
1.实施工业提升工程。对积极进行转型升级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对企业用于转型升级的贷款投入,给予贴息扶持,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我区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底线指导意见,且投资总额超过5亿元的工业项目,在成功落户后开始正式基建时,对项目企业给予奖励25万元。
2.实施工业倍增计划。筛选一批高成长企业纳入“倍增计划”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实行领导挂钩联系制度,成立工作班子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跟踪企业计划实施进度,在企业项目申报、扶持资金申领、利用政府融资担保平台上融资和各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实行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凡入库企业以2014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收入和纳税实绩为基数,三年内销售收入或税收收入实现翻一番,且最近1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奖励15万元。
3.推动企业技改创新和设备更新。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传统工业企业,鼓励进行生产技术创新和生产设备更新换代,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设备更新的,主动帮助其向省经信委申报技改资金。
4.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实施“互联网+”战略,引导传统工业企业与信息技术企业开展交流对接。区政府从2015年开始,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对我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进行补助。
5.优先保障工业用地。建立工业用地供应服务平台,完善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区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支持优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先进装备制造业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6.鼓励工业企业由“规下”转“规上”工作。从2015年开始,对成功转为“规上”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对所属镇(街)也给予每户2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7.鼓励我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我区企业在沪、深交易所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区政府给予奖励,具体为:
(1)企业首次在沪、深交易所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视其首发募集资金额的规模给予奖励,募集资金额3亿元以下,奖励150万元;募集资金额3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募集资金额5亿元至10亿元的,奖励250万元;募集资金额10亿元至15亿元的,奖励300万元;募集资金额超过15亿元的,奖励350万元。
(2)企业首次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鼎湖境内的,且将所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我区的,奖励150万元。
(3)企业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按进度给予30万元奖励。
(4)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成功融资的企业,按企业首次募集资金总额的0.5%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此项奖励每年最高总额100万元。
(5)企业上市改制过程中相关手续和问题处理,相关部门要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的方便和优惠。
(三)加强企业金融服务
8.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推行融资风险补偿。区政府先行安排3000万元资金(含省支持的1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帮助我区工业企业降低抵押额度,并专项用于贷款合作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发生风险损失补偿。
9.探索和鼓励金融资本、国投资金和民间资本集中投向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
10.积极争取省、市资金对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进行贴息支持。
(四)推动科技创新
11.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专利申请。从2015年起,在区级科技经费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用于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专利申请。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其申报经费给予扶持,单个企业申报经费扶持不超过10万元;对申报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其5万元的申报经费扶持;对其成功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10万元;对申报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资助,单项发明专利申报资助每项不超过2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3万元。
12.积极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我区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其首次成功在沪深交易所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境外交易所上市,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除享受我区一般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奖励政策外,还特别给予50—2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奖励。
13.实施企业创新平台覆盖行动。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以及实验室的给予奖励,其中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40万元,省级的奖励25万元,市级的奖励15万元,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250万元。上述奖励统计年度以企业收到批准文件年度为准。建立研发准备金及创新券后补助制度,推动企业普遍设立研发准备金,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14.实施名优品牌培育。鼓励一批重点企业开展名优品牌培育工作。对初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15万元;初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奖励8万元。
15.建设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和区级孵化器。采取政府投资或与企业、高校合作在我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和扶持创业人才、科技人才和科技企业进园孵化。区政府设立500万元规模的育成基金,建立财政奖励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孵化平台。
16.鼓励科技创业投资。区政府设立1000万元的创新创业种子基金,以奖补或股权投入方式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企业。
17.加大财政对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确保科技三项经费的落实和到位使用。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中间试验及新产品的开发、试制等方面进行补助。
(五)做好人才的引进保障工作
18.合理调整人才结构,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特别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科研团队的引进力度,重点引进和培养主导产业急需和紧缺的人才,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信息库,实行重点管理。鼓励各类人才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并按国家制定的相关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实行优惠。
19.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探索与企业共担的路子。参照省、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要求,明确制定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机制和激励机制,着力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最关心和最实际的问题,确保高层次人才引进来、留得住,并积极有效地发挥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20.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家属就业、子女入学、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科技交流、再培训等问题。
(六)积极解决企业用工问题
21.积极引导我区企业加快自身的产业升级步伐,逐步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和机械化水平。同时,引导企业逐步提高劳动者的薪酬待遇,提高员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优化生产和生活环境,拓展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22.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整合培训资源,做好各类技能人才的储备,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切实做好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和招用工信息的发布工作;加强劳务协作,落实好外来农民工的优惠政策;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就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
(七)提升服务水平
23.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进网上办事。在网上设立工业企业网上办事“绿色通道”,链接所有与工业企业有工作往来的行政事业单位,将工业企业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申报、业务咨询、问题反映等纳入“绿色通道”,实行一网办事、信息互通、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对重点投资项目试行会议联合审批方式。
24.简化环评审批手续。推行并联审批,减少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查或审批意见不作为环评文件受理前置条件。对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最大程度简化环评手续,提高环评效率。
25.落实企业减负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推动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举报和反馈机制。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等违法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及技术改造的各种鉴定、检验检测等结果实行互认互通,各地各部门不得重复进行、重复收费。
上述扶持政策措施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一定三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分工和责任。区成立工业企业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区统筹,部门协调联动,责任分工。科工商务部门要强化对企业的服务引导、技术升级改造、创新资源的统筹协调工作;人社部门要做好人才、用工引进和培训工作;发改部门要围绕产业导向做好规划布局和项目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创新驱动的资金投入;国土部门要研究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土地政策;住建部门要研究落实人才周转公寓建设政策;金融部门要做好金融与科技、产业融合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完善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工作体系,将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纳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建立我区可横向比较的技术改造投资指标。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分析和政策、信息发布,强化技改政策的导向,及时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牵头部门每年将技术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职能部门,区政府重点检查各镇(街道)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及增长率、企业数等指标,各镇(街道)要针对本地工作薄弱环节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对获得财政支持企业要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
五、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起实施。区政府之前的扶持办法与本《实施意见》有冲突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六、本《实施意见》由区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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