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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遵义市播州区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3-01-16 09:04:01|栏目:贵州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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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遵义市播州区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实施方案(试行)

遵义市播州区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提质,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全区优先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坚持“企业主体、政策引导、重点突破、总体提升”原则,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面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通过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区域研发能力明显转变,创新驱动成效显著增强,综合科技进步大幅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彰显,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动力,以科技创新助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实施内容及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每年预算200万元专项资金,整合其他资金200万元,用于播州区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科技创新及关键技术研发、科技创新工作奖励、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科技创新补助、区级院士工作中心及人才建设等。

四、补助办法

(一)知识产权引领。

1.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分别一次性补助3000元、800元、400元。

2.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行年费补助,按实际缴费的80%补助,同一专利补助年费不超过6年。

3.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企事业,补助2万元。

(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1.申请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并通过区级部门推荐上报的,分别补助5000元、3000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2.申请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并通过区级部门推荐上报的,分别补助5000元、3000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的,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3.申请省级、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并通过区级部门推荐上报的,分别补助3000元、2000元;获得省级、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

4.申请省级院士工作站并通过区级部门推荐上报的,补助3000元;获得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

5.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的,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

6.对申请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申请单位补助3万元,申请成功补助7万元。

7.申请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平台(众创空间、孵化器)并通过区级部门推荐上报的,分别补助5000元、3000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众创空间、孵化器)的,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8.申请省级农业星创天地并通过区级部门推荐上报的补助3000元;获得省级农业星创天地的补助5万元,获得国家级农业星创天地备案的补助3万元。

9.申请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通过区级部门推荐上报的,分别补助5000元、3000元;获得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三)科技型企业培育。

1.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区级部门推荐上报的补助5000元,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补助10万元。首次复审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3万元。

2.申请省级科技型种子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小巨人企业、领军型企业并通过区级部门推荐上报的,补助3000元;获得省级科技型种子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小巨人企业、领军型企业的,分别补助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

3.备案成功的科技型企业补助1000元。

(四)科技成果转化。

1.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且获得登记认定的,按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的0.06%进行奖补。单个技术合同补助不超过3万元。

2.获得省级成果转化项目的补助2万元。

五、组织领导

成立播州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分管科技工作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才办、区统计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商务局、区农牧局、区科协主要负责人,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制定奖励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六、其它

本方案所涉补助,每半年兑现一次,1-6月的补助在当年7月31日前进行申请,7-12月的补助在次年2月28日前进行申请。申请补助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列入诚信档案数据库,5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资助奖励资金。

本方案与其他方案有冲突的以此为准。本方案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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