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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支持企业强化科技创新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5-10 16:24:54|栏目:河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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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支持企业强化科技创新的意见的通知

驻马店市支持企业强化科技创新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进一步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健全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不断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实现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涉企科技资金支持机制,由“竞争性项目”和“评审管理”逐步调整为“普惠性政策”和“条件审核”,引导社会资本有计划、持续性地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将科技系统服务事项全部接入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平台,按照“一次办妥”思路,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打造创新创业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宣传力度,实现企业享受研发项目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全部网上办理。简化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查内容,畅通申报渠道,降低申报门槛,实行常态化受理,持续开展推荐申报。

2.开展宣传培训,帮助企业掌握用好科技优惠政策。深入开展“科技政策天中行培训活动”,组织成立政策宣讲团,面向企业和基层科技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和科技扶贫、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财政后补助、重点实验室申报、技术合同登记、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等政策宣传,实现全市各县区宣传培训全覆盖。认真策划“一企一策”,精心组织“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境内外人才招聘”、“院士专家行”、“百企进百校”、“百校联百企”、“博士进企业”等活动,搭建优质创新活动平台和推进平台,带动企业不断创新升级。

二、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

3.支持企业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推动企业加强创新发展的战略谋划,引导企业制定科技创新短期、中期、长期相衔接的发展规划,围绕重大产品研发、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增强,按照“机构健全、队伍合理、设备精良、制度完善、项目前沿、成果丰富”要求,大力实施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推动骨干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列入省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省财政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凡认定为省创新中心的,省财政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企业当年新获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的,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支持;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上下游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跨领域创新合作,打造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平台。

4.推动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落实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支持企业加大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对当年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支持,对于企业全职引进和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安家费,提供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每年给予2万元岗位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和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市财政给予60万元安家费,提供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每年给予2万元岗位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和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中原学者、省“百人计划”等省级领军人才,市财政给予40万元安家费,提供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每年给予1万元岗位津贴。对于企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按特等奖300万元/项、一等奖200万元/项,二等奖100万元/项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的按一等奖150万元/项、二等奖50万元/项、三等奖20万元/项的标准,对项目主要完成人进行奖励,奖励经费中70%用于对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奖励,30%用于单位自主选题科研经费。

5.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投入预算制度,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对符合条件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的企业,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其中,省财政对考核优秀的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对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补助额最高300万元;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以及建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20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其中市补助20%,其余由县区财政补助。每年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6.加大科技开放合作力度。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精准对接,对综合性、高水平、对支撑和引领驻马店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报市政府同意后可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当年获批的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设立企业创新研究院,引进世界领先、国内一流的研发团队或科学家,并对企业创新发展贡献明显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支持。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等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建立以利益为纽带、网络化协同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当年获批企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奖励。

7.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对我市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技术需求、我市企业引进市外高端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成效显著的给予奖补。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支撑作用。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不低于成果转化收益80%的标准对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三、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

8.加快培育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指导和推动骨干企业在市科技计划组织实施中发挥更大作用,对认定的省创新龙头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将其重大创新需求纳入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优先推荐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等重大创新专项项目。支持建设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高层次创新平台,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科研任务。

9.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导力度,配合省科技厅开展“高企培训中原行”活动,加大高企政策宣讲和培训力度,提高申报高企成功率;对新认定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其中销售收入1000万以上的30万,200—1000万的20万,200万以下的10万,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省财政按照我市对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奖补;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引导鼓励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10.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政策。调整优化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产业集聚区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形成的财政贡献给予一定奖励。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加大对首次投放国内市场、具有核心知识产权但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同类型产品时,应合理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审因素和权重,不得对创新产品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金采购创新产品的,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实施重大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为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形成的重大创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

11.指导和推动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支持骨干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鼓励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和发展需要,建立特色鲜明、创客聚集、资源开放、机制灵活、成效显著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省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被认定为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以后每年视其绩效给予运行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孵化场地的建设和改造、集合创新资源、开展创业活动和各类专业服务等。

四、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12.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社会服务驻马店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工作站导发展、导规划、导招商、导科研、导市场的作用,特别是在导招商、导科研方面,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促进产业升级;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优化专利结构,重点提高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

1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和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本实施意见与我市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的、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从新”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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