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遂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驻发〔2016〕2号)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的形势和特点,更好地利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加快“四个遂平”建设步伐,现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把科技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聚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促进科技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强化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作用,强化科技同企业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实现富民强县、加快崛起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现代创新体系,科技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显著增强,主要创新指标基本达到创新型城市水平。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新增8个市级研发平台、2个省级研发平台,同时积极培育国家级研发平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家、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10家,县产业集聚区力争达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标准;主要农作物实现良种全覆盖;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力争2.0%以上;年专利申请量要达到100件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达60%左右。建成一个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一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17年县财政科技研发资金要达到500万元以上,以后每年都要有所增加。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1.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主体。
2.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政府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吸纳企业和企业家参与研究制定科技创新规划、计划、改革和标准。
3.建立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机制。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围绕我县食品加工、轻工电子制造等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集中科技创新资源,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2020年前,实施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3项,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层次高、竞争力强的龙头创新型企业。
5.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前完成3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创新型企业、70家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任务。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强化培训、指导和政策引导,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省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给予1000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
6.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大中型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到2020年国家级研发机构力争实现零的突破、省级研发机构达到6家、市级研发机构达到18家。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新型研发机构,每个给予2万元的资助(奖励)。新认定为省级研发中心、省级的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公共研发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农业科技园区每个给予5万元资助(奖励),省级博士工作站进站博士每人每年资助2万元,新认定院士工作站每个资助5万元。
7. 着手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纳入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对县内各类主体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运行补贴。对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入的种子基金,按不高于20%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
8.加强县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护援助体系。加大资助和奖励力度,激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申报专利。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县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每获得一项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县分别再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
(三)积极开展科技合作,促进产业协同创新
9.实施科技开放合作工程。积极建立县政府与省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会的紧密科技合作关系,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工作。组织我县企业与省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合作对接,推动产学研结合,引进转化技术成果。
10.积极与中科院河南育成中心和驻马店分中心平台对接,主动开展与中科院的合作,引进中科院人才、技术和成果,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凡企业实现与中科院合作实施的项目,县财政将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支持。
11.利用市政府与郑州大学合作的平台,积极与郑州大学开展科技、教育、卫生、企业等领域的合作。对郑州大学来县建立科研分支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县财政按市政府支持的额度给予等额配套。其他大学和科研院所来县开展科技合作,视情况参照执行。
(四)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12.建立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机制。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具备科研能力的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13.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落实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具备科研能力的事业单位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14.加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一等奖配套奖励10万元,二等奖配套奖励5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等奖、二等奖分别配套奖励3万元、2万元。对获得市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每项奖3万元,培育1个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农作物或林果新品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15.支持创新成果的生产力转化。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列入政府支持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企业成功转化一项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自主研发和引进同等),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资助科技经费5万元,企业每成功转化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资助科技经费2万元。凡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奖的项目,配套奖励5万元。
16.加大科技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基数。鼓励各类企业对在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给予股权和分红权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取得的股权奖励收入,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健全和完善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17.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一支富有创新、创造、创业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人才队伍。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留住和流动,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的人才生态环境。
18.继续实行拨尖人才评选制度。对选为县拨尖人才的,县财政每月150元奖励,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19.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在中小学教育中积极探索启发式、研究式教学方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思维培养,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充分发挥县职业教育中心、就业中心、农广校等职业培训基地的作用,大力实施职业教育,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夯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础。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转到依靠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
20.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改进科技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技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技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21.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政策和制度。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程。重点引进国内外院士、博士、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来遂从事创新研发工作。面向国内外吸引一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的领军型科技创新人才来遂创新创业。对引进的以上人才和所带科研项目,县财政给予5-15万元的科研资助。对被认定为省级和市级创新型科技团队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六)发挥政府推动创新职能,优化创新驱动发展环境
2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要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机制。将全社会研发投入纳入政府统计指标,将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将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研发投入、产出比)纳入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县组织部、县科工信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
23. 落实创新优惠政策。加大对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政策及科技事项的宣传力度,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舆论环境。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兑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征和技术贸易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科技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政策等。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创新政策落到实处。
24.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要求,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幅度。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力争2.0%以上。县科工信委、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各项科技资金的监管工作,使有限的科技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建立政府资金引导、企业自筹、银行扶持、社会捐助等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25.加大对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县里每年从工业、农业、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筛选一批科技项目,列入年度科技发展计划下达实施,对于优秀项目,使用县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予以重点支持。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与指导,强化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取得较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凡列入县级科技计划的项目,优先向国家和省、市推荐申报,获得上级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县里在科技经费安排上重点支持。
26.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建立我县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对各级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同时做好科技统计报告工作,县年度财政支持科技资金和全社会研发投入资金数额及占生产总值的比例、专利申请授权及万人拥有专利状况、研发平台建设、研发队伍状况、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等实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27.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普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科技情报所建设,不断归集社会、企业技术需求、科技成果、社会研发组织、科研设施与仪器并向社会发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社会需求提供资源共享网上服务。加快县科技馆建设和科普基地、地震科普基地建设,大力开展科普教育和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技素质。
28.促进科技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科技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有机融合。要加强社会领域的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社会安全、环境保护、防震减灾、人口发展等领域的科技支持力度,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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