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优化各类财政支持资金,引领商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
支持省级高新区整合创新资源,以一区多园形式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对获得批准的国家级高新区牵头单位和省级高新区,市财政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支持高新区持续健康发展,建立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每年对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高新区奖励50万元。
二、支持“双创”综合体整合发展
支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高校围绕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培育包括院士团队在内的各类创新团队,整合建设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融资服务、人才集聚和生活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为区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链条式、综合性、专业化服务的新型“双创”综合体,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依托“双创”综合体建立各类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和平台,市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和平台,分别奖补50万元、30万元。
三、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国内外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等与商丘开展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考评体系,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合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予以20万元、10万元运行补助。对创新团队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协助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升技术水平、研发新产品,新增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四、支持创建高层次研发平台
支持市内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密切产学研合作,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加大力度引进科研机构。对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在我市设立科研机构,给予大力支持。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五、支持协同创新和建设离岸孵化器
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对高校院所和企业承担的国家重大课题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的,按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的15%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企业研发的重大创新型产品且当年产值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我市企业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各县(区)围绕各自的主导产业在科技较为资源集中的城市依托高等院校和研发机构设立离岸孵化器。按孵化落地项目产值,给予离岸孵化器运营单位每项当年0.5%且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实施重大创新引领示范项目
支持企业按照“目标导向、集成资源、重点突破、支撑发展”的要求,突出市场导向和产业化目标,围绕重点产业,聚焦重点环节,依托重点企业,实施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项目,对省“十”层级的项目,市财政奖补400万元。项目启动时给予200万的前期支持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对实施成效显著且创新潜力突出的项目以后补助形式支持200万元;对实施成效较差的项目减少、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或收回已拨付经费;对省“百”层级的项目和省重大关键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项目,市财政奖补200万元。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人才技术集聚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对被评为河南省“百强”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参加全国全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励的企业,依照国家、省奖励标准,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实行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由商丘科学院牵头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到企业服务,每一名企业科技特派员1年补助经费1.2万元。
八、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支持力度
支持县(区)围绕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并对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鼓励建立农业科研创新平台,对新建的国家、省级科研创新平台等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年度考核优秀的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万元。鼓励农作物新品种创新,对通过国家、省级审(鉴)定、登记的农作物新品种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一次性给予每个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经费10万元。
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一次性提供3000万元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基金,支持社会资金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形式,建立创新创业投资体系,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科技信用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支持完善县(区)科技创新目标考核机制
建立以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创新性工作评价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考核体系(具体考核指标另定)。每年组织考核1次,市政府对年度考核前三名的县(区)给予通令嘉奖,并对主要领导记功奖励;对招商引资中完成高新技术引进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在年度目标考评中给予加分奖励。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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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目:河南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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