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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长垣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长垣县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

时间:2022-08-10 09:11:52|栏目:河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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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长垣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长垣县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86号)文件精神,促进长垣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争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全省科技创新综合体制改革试点县为契机,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企业科技创新培育及奖补力度,早日把长垣建设成为地区性中心城市、河南省县域经济强县。

二、 目标任务

到2021年,力争全县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8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增量保持全省领先。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90%以上。

三、 采取措施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1.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设立长垣县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从12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70家,作为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对后备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研发费用归集、高新培育、高新申报等方面实施部门领导和企业专家有针对性辅导和培育。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省政府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奖补。对我县企业获批的奖励资金,县政府将按1:1进行奖补。奖励资金从《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加强创新驱动促进产业提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2017〕17号)文件中5000万元的产业创新发展专项基金中解决,每年待省政府奖补资金下达后,我县再进行奖补。

3.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补力度。对首次申报并通过我县科工信、税务、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省科技厅推荐的企业奖补1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

4.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组织我县高新后备企业参加省政府组织的“高企培训中原行”活动,结合科技创新政策进企业活动,从科工信委、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等单位,明确50名班子成员和业务科(室)长,从长垣县“双百人才”和企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中明确50名科技人才,分包已获批及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有针对性地跟踪辅导和服务。每季度组织专家库专家对培育成熟企业进行验收,并积极向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推荐。

(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

5.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科工信委、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查内容,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责任共担、成绩共享、各尽其能、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6.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企业规范的基础。明确将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企业申报我县、省和国家科技创新企业、平台、产品和人才等项目和资金的前置条件。我县的创新驱动发展资金、科技创新资金、创新平台资金、“双百人才”主持的创新等项目资金优先考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7.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实行保护制度。对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发长垣县人民政府重点保护企业牌子,公布举报电话,有关部门进企业检查要报长垣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的罚款报长垣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管理工作委员会备案。

(三)加强载体建设

8.创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垣辐射区。省政府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增量,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申报及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把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本单位职责,强化责任,根据分工做好工作,确保长垣辐射区获批并把辐射区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的主阵地。

9.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我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较好,我县省高新区管委会和科工信委要以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契机,加大创新力度,使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增量得到较快增长。

10.深入推动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开展。加快在全县布局科技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推动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及技术普及、宣传、转移、评估、交易、评价、招标、咨询、查新、科技战略研究、科技情报分析,促进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长垣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科工信委主任郝道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产业集聚区科技局局长李晓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促进长垣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单位分包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的培训指导责任,把培育及获批通过数量作为单位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对培育和通过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对本辖区有基础的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培育,并把培育情况作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底科技创新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营造发展环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手段,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着力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后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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