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镇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科技创新是企业的生命,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为推动我县工业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做大做强,实现技术、工艺、产品最优化,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县科技创新走在全市前列,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1.新产品开发全县每年达到20个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产值率五年内超过28%。
2.新工艺引进、改进全县每年超过60项,新技术攻关每年超过20项,制定各类企业标准1个以上。
3.新成果转化全县每年超过40个,授权专利超过60个。
4.建设全县每年建成市级以上平台3-5家(含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博士工作站、众创空间、孵化器、质检中心等);力争五年内省级平台达到3家以上。
5.高新技术企业五年内达到15家以上。
6.每年引进硕士学历以上科技人才20人左右,全县企业的骨干领军人才每年保持在60名以上,所有企业全部拥有技术型基础人才。
二、搭建创新平台
一是建立研发平台。鼓励企业按照四有原则(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有课题)建立厂办科研所,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博士)工作站、质检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要力争建立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规模以上企业要力争建立市级以上研发平台。
二是开展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借力引智创新,吸引国内外著名高校、大企业在我县设立科技分支机构、地区研发总部等。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着力挂靠省内外高校院所,有实力企业走出国门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三是依托平台着力创新。研发平台要单独管理,独立核算,每年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3%,主要针对技术难题、核心瓶颈和产品开发进行科技攻关,切实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技术保障。
三、实施人才工程
一是引进高端人才。围绕我县的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引进一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急需紧缺型的创新人才及团队。大力支持企业通过柔性方式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引进国内外博士、专家教授等高层次研发人才。对引进的行业尖端人才、创新团队,优先入驻科技孵化器,在创业资金、研发场地及生活条件上给予帮助支持。产值超亿元的企业力争引进1名以上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规模以上企业力争引进1名以上硕士学位的人才。
二是培育领军人才。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我县产业升级壮大需要,采用专家讲座、外出考察和高校深造等手段,对薄弱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科技意识和科技创新管理能力。鼓励企业配备行业内技术管理人才,能够根据市场和生产需求,优化生产工艺,引进新技术,促进成果转化。
三是培养技术骨干。根据产业类别,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形式,通过举办培训班、学术论坛、以师带徒等方法,广泛培养企业技术骨干人才,力争使每个车间、班组都拥有技术骨干,打好企业生产和创新的技术人才基础。
四、促进成果转化
一是储备科技成果。企业依照长期发展规划,通过域外引进或自主创新,储备5-10年自身所需的各类科技成果,制定科技成果储备中长期规划,做到论证一批,储备一批,应用一批。
二是重视消化创新。鼓励企业吸纳和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在引进消化基础上实现再创新,增强应用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助推企业产业升级。对由企业主导的产学研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或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在我县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重大合作项目等,优先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落实好各项科技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再创新。
三是高效转化成果。为充分调动企业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主动性,实行技术入股,鼓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积极申请专利,缩短转化应用周期,提高达产率,促进企业技术转化能力。每个工业企业每年要力争转化创新成果或申请专利1个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要力争转化创新成果或申请专利2个以上,产值超亿元企业要力争转化创新成果或申请专利3个以上。
五、领导与奖励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人社局、质监局、工商食药局、国税局、地税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南阳静脉产业园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的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局局长兼任。
(二)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企业创新工作的评价、奖励机制和办法,充分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县科技局、工信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南阳静脉产业园办公室要定期对企业的科技创新工作进行考评、排名。同时建立健全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督工作制度,改进投入方式,优化投入结构,加强科研项目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
(三)落实奖励措施。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重点工业企业的意见》(宛政〔2015〕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每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补;对当年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取的国家专利,依据相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性奖补。
2017年10月26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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