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上街区支持科技创新办法
上街区支持科技创新办法
为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加快我区各类人才集聚,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每年区财政预算安排不低于2500万元,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鼓励科技创新、促进大众创业。
第二条 加大引才资助力度
(一)经郑州市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在获得市定相应标准的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基础上,按1:0.5的比例配套奖励。
1.支持对象:在上街区申报并经郑州市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等。
2.申报材料:(1)申请表及承诺书;(2)郑州市评审认定的相关文件、证明;(3)获得市级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的相关证明。
3.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区科工信局 68937959。
(二)对经郑州市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3年内免费提供不超过140平方的人才住房,或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不使用人才用房、在上街区首次购房的,给予购房总价20%、最高20万元的补贴。
1.支持对象:在上街区申报并经郑州市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等。
2.申报材料:(1)申请表及承诺书;(2)郑州市评审认定的相关文件、证明;(3)购房相关凭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缴纳房租的相关凭证。
3.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区科工信局 68937959。
第三条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一)对获得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的企业,按照企业获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额,给予1:0.5配套奖励,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支持对象:在上街区申报、并获得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的企业。
2.申报材料:(1)申请表及承诺书;(2)郑州市认定文件;(3)企业工商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4)上级奖励资金证明材料等。
3.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区科工信局 68937939。
(二)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以上标准奖励减半。对新迁入落户上街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运营满一年后视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同上。
1.支持对象:在上街区申报、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上街区并在上街区生产、经营期满1年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材料:(1)申请表及承诺书;(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3)企业工商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4)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证明材料;(5)上级奖励资金证明材料等。
3.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区科工信局 68937939。
(三)对首次认定为郑州市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的,按照企业获得市级补助额,给予1:0.5配套奖励。
1.支持对象:在上街区申报、首次认定为郑州市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的企业。
2.申报材料:(1)申请表及承诺书;(2)郑州市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认定材料;(3)企业工商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4)上级奖励资金证明材料等。
3.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区科工信局 68937939。
(四)对新获得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按1:0.5和1:1的比例配套奖励。
1.支持对象:在上街区申报、获得的省、市重大科技专项或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的企业或个人。
2.申报材料:(1)申请表及承诺书;(2)重大科技专项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证明材料;(3)企事业单位工商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4)上级奖励资金证明材料等。
3.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区科工信局 68937939。
第四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获得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的项目,按照企业获得市级补助额,给予1:0.5配套奖励,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支持对象:在上街区申报、获得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项目的企业。
2.申报材料:(1)申请表及承诺书;(2)获得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补助证明材料;(3)企事业单位工商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4)上级奖励资金证明材料等。
3.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区科工信局 68937959。
(二)对新认定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获得市级技术转移补助额,给予1:0.5的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
1.支持对象:经科技部门新认定的各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申报材料:(1)申请表及承诺书;(2)企业工商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3)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相关证明材料;(4)获得市级技术转移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区科工信局 68937959。
(三)对在上街区促成技术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获得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的,按照市级补助额,给予1:0.5的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
1.支持对象: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或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申报材料:(1)申请表及承诺书;(2)获得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证明材料;(3)企事业单位工商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4)上级奖励资金证明材料等。
3.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区科工信局 68937959。
第五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1)在我区注册满1年且正常运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创新平台(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2.申报材料:(1)申请表及承诺书;(2)企业工商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3)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创新平台(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证明材料等。
3.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区科工信局 68937939。
(二)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企业获得市级补助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1000万元。
1.支持对象:在我区注册且正常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
2.申报材料:(1)申请表及承诺书;(2)企业工商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3)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证明材料;(4)上级奖励资金证明材料等。
3.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区科工信局 68937939。
(三)鼓励企业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对经省、市科技部门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1)在我区注册满1年且正常运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或批准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申报材料:(1)申请表及承诺书;(2)院士工作站认定证明材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批准成立证明材料等。
3.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区科工信局 68937959。
第六条 着力发展创新创业载体
(一)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8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1)在我区正常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
2.申报材料:(1)申报表;(2)获得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明;(3)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二)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设或利用闲置楼宇、厂房构建创新创业载体的,按其装修或改造费用的50%比例,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租用场地创办创新创业载体的,按照前三年实际支付租金全额,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房租补贴;使用自有房产的,参考市场价格给予补贴。
1.支持对象:(1)在上街区创建创新创业载体的创投机构或专业团队;(2)创新创业载体需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且运营满1年。
2.申报材料:(1)申请表及承诺书;(2)创新创业载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认定文件等;(3)房屋租赁协议、缴纳房租的原始凭证,或自有房产证明及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赁价格相关证明材料;(4)新建或装修、改造费用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区科工信局 68937959。
(三)对创新创业载体主(承)办全球、全国性及省级、市级创新创业活动,按照市级科技部门补贴金额的1:0.5进行配套,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1.支持对象:(1)在上街区注册成立的创新创业载体;(2)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且运营满1年。
2.申报材料:(1)申请表及承诺书;(2)创新创业载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3)承办创新创业活动相关证明材料。(4)上级奖励资金证明材料等。
3.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区科工信局 68937959。
第七条 鼓励发展科技金融
(一)鼓励投资机构(含区外注册)对我区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完成投资满1年,按照获得市级科技投资风险补助额,给予1:0.5的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
1.支持对象:(1)支持我区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资机构;(2)投资对象为在我区注册且正常运营的科技型企业;(3)投资方式为现金投资;(4)完成投资满1年;(5)已获得市级科技投资风险补助。
2.申报材料:(1)申报表;(2)投资机构信息登记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查);(3)已获得市级科技投资风险补助的有关证明材料。
3.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区科工信局 68937939。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对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使用投资满1年,按照获得市级企业股权融资补助额,给予1:0.5的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
1.支持对象:(1)在我区注册且运营正常,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2)使用投资满1年的;(3)已获得市级企业股权融资补助。
2.申报材料:(1)申报表;(2)企业获得投资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查);(3)已获得市级企业股权融资补助的证明材料。
3.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区科工信局 68937938。
(三)降低科技型企业贷款融资成本。对获得郑州市科技贷款利息补助、科技贷款担保费补助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企业获得市级资助额度,给予1:0.5配套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市、区两级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贷款利息的实际发生额,且区级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支持对象:在上街区申报、获得郑州市科技贷款利息补助、科技贷款担保费补助的科技型企业。
2.申报材料:(1)申请表及承诺书;(2)企事业单位工商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3)获得郑州市科技贷款利息补助资金、科技贷款担保费补助资金证明材料等。
3.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区科工信局 68937939。
第八条 附则
(一)对我区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领军人才、团队及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同一企业同一类别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奖励标准和我区其它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全部奖励、补贴等,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项目实施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五)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原《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支持创新创业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政文〔2017〕122号)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失效。
上一篇:郑州市金水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金水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扶持办法(试行)
栏 目:河南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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