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老城区深化提升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
老城区深化提升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新一轮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行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在融入新发展格局中重塑新优势、培育新动能,实现“创新驱动力更强”,为现代化洛阳都市圈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依据《洛阳市深化提升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十三五”期间,我区聚焦“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全面推进“9+2”工作布局,加快构建现代创新体系,大力实施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行动,创新主体、创新平台总量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20年底,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1家,创新平台达到47个,分别是“十三五”初的10.5倍、3倍,科技创新活力不断释放,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十四五”时期是老城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洛阳建设副中心、打造增长极、发力都市圈、形成新引擎的关键时期,对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需要继续发挥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引领作用,持续深化提升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行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创新发展新动能,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老城绚丽篇章。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战略方向,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围绕深化提升“9+2”工作布局,以创新驱动力更强为目标,坚持“突出引导、上下联动、统筹支持、量质齐升”的原则,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构建国家、省、市“三位一体”的创新平台培育升级体系,持续深化提升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行动,实现创新主体、创新平台规模质量“双提升”,营造场域载体“强磁场”,结合老城以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新兴产业,以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为主导产业,以科技服务、牡丹、现代农业为特色产业的“223”现代产业体系,按照“厚植创新理念、集聚创新资源、打造创新主体、提升创新水平”的科技工作思路,布局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瞄准关键核心技术持续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开放创新水平,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为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创新主体、创新平台成为推动发展的主要动力,形成以创新龙头企业为引领、高新技术企业为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全区创新主体达到11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45家,创新平台总数达到100个,较“十三五”末实现倍增。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创新主体倍增行动。建立区、街道联动、部门协同的培育机制,聚焦优势主导产业,建立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库三大创新主体培育库,持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精准服务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建立科技、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多部门企业信息共享与科技型企业协同培育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分析存量企业和新注册企业情况,梳理筛选有意向科技型企业转型的潜力企业,建立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指导企业建立研发费用核算制度,推动规上制造业企业知识产权“清零”工作,精准服务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应入尽入”。2025年,全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达到80家以上。
2.强化服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区、街道联动、部门协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各相关部门设置入库企业培育台账,建立挂钩帮扶机制,每家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针对科研项目立项、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研发费用账目设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关键环节给予针对性的帮助指导,帮助入库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宽松申报环境,支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5家以上,较“十三五”末实现倍增。
3.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为培育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领域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增长速度快、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建立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库,对标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创新引领型企业标准,进行分类培育。2025年,“雏鹰”企业达到10家以上、“瞪羚”企业达到2家以上。
4.推动创新主体上市。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的原则,以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创新主体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进行动态管理、梯度培育,实行区级领导分包联系制,“一企一策”加大对企业协调服务,优化发展环境。重点推进特富特、浪潮消防、三众能源、正硕电子等科技型企业上市。2025年,力争实现上市公司1家,上市后备企业5家。
5.加快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以古都科创园、洛阳非遗文化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就业创业基地为依托,打造市场化、专业化、全链条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效率,建设高质量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基地,吸引更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企业,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优质资源。2025年,实现省级及以上孵化载体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清零”,孵化载体、科技园区成为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的重要力量。
6.优化办事流程服务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培育科技型企业的渠道和来源,各相关部门要为市场主体的注册、备案、发展提供优良的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办理高频事项,简化优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营造效能最高、用时最短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科技、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利用信息平台、办事窗口等渠道向企业宣传创新主体培育政策。
(二)实施创新平台倍增行动。围绕国家战略布局和区域创新需求,根据市场导向和产业发展需要,对标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标准,培育开放、共享的创新平台,构建国家、省、市“三位一体”的创新平台培育升级体系,实现创新平台数量翻番、质量提升、结构优化,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
7.加速推进科技园区建设。围绕古都科创园产业发展和创新需求,在财税扶持、知识产权保护、高端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结合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建设科创园区,打造先进制造业与科研院所结合孵化平台,在成功引进电磁材料与器件技术研究院、三众智慧节能产业研究院、联想深慧视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院结合项目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其辐射功能,加快古都科创园西区和北区建设,高标准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吸引各类优质创新主体在老城落地聚集,重点打造以高端电子、磁性新材料、5G、互联网等战略新兴产业为核心,先进制造业为引领,科技专利和知识产权产品交易为衍生,商业服务和人才培训为配套的多层次产业机构和产院结合孵化平台。
8.加快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汇聚高端科技人才、科研项目等创新资源,打造场域经济“强磁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培育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推动重点实验室重组。争取古都科创园2021年升级为省级科技孵化器;2023年,争取升级为国家级科技孵化器。
9.优化创新平台布局。围绕老城以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新兴产业,以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为主导产业,以科技服务、牡丹、现代农业为特色产业的“223”现代产业体系,有效整合、优化配置创新平台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区科技局、发改委、商工局等相关部门要健全创新平台扶持政策,修订完善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区科技局、发改委、商工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密切协作,推动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推动洛阳市浪潮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建的河南省消防灭火剂及消防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富特电磁科技(洛阳)有限公司组建的河南省磁性器件及材料工程技术中心、信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组建的电蚀工程技术中心三个市级研发平台升级项目。2025年,创新平台数量达到100个以上,其中省级以上研发平台10个。
10.加快建设高端新型研发机构。紧盯信息技术、大数据等产业领域,对接中科院计算机所、自动化所、理化所等科研院所布局建设市场化的新型研发机构, 开展科研攻关、平台建设、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提升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服务能力。2021年,争取联想深慧视(洛阳)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2023年国智清创雄安机器人研究院洛阳分院落地,推进智慧农耕、特富特磁性材料技术研究院、三众智慧节能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11.加强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文化与科技融合、新材料等产业创新需求,引进知名高校创新资源,开展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技术服务,建设集平台型、引领型、突破型于一体的综合性应用技术研究基地,提升产业链原始创新能力。2021年,推进洛阳智慧节能技术研究院落地建设,开展节能技术等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进华北水利水电与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河南科技大学与洛阳风动工具有限公司、洛阳理工学院与港信玻璃、信成精密,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与洛阳鑫鼎源器件有限公司等校企技术合作。2025年,引进高校高层次创新团队2个以上,落地产业化项目5项,申请专利20项以上。
五、支持措施
建立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为支撑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全面落实创新主体、创新平台扶持政策,増强政策集成和实效,促进科技、人才、产业、金融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支持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的政策合力。
(一)持续落实主体、平台创建奖励政策
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连续3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除市级奖励外,区财政对“规上”(工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产值1000万元以上)企业给予2万元配套奖励。
2.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区财政按企业规模予以配套奖励:(1)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2)上年销售收入在500—2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配套奖励;(3)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且入驻区创新载体的企业给予2万元配套奖励。对首次通过河南省“瞪羚”企业、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区财政对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产值1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配套奖励。以上奖励均以税务部门认可的财务报表为准。
3.以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鼓励辖区现有企业以及社会资本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自2021年起,对经市级初次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配套奖励:对经市级备案,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除上级奖励外,区财政另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首次通过国家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除上级奖励外,区财政另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
(二)持续落实主体、平台研发活动奖补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瞪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按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给予资金补助。
5.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享受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
6.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持续加大科研计划项目衔接力度
7.支持创新主体、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市、区各类科研计划项目,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支持创新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积极推荐企业申报省创新引领专项、创新示范专项,帮助企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十百千”计划;支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承担市、区级重大科技专项。
8.加大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力度,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参加成果对接活动,优先在科技中介超市进行推介、展示,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成果转化给予技术交易奖励。
(四)持续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9.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遴选建设科技金融企业备选库并定期推送至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集成政府投资基金、“科技贷”业务等,对入库企业给予连续性资金扶持。
10.重点围绕“瞪羚”企业和“雏鹰”企业,筛选建立拟挂牌上市创新型企业备选库并提供分类指导,优先列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其上市和挂牌融资。
(五)持续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
11.支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河洛英才”等市级人才培养计划。完善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12.鼓励各类创新型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专利申请、维权援助、人才培养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构建现代创新体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行动工作。建立区科技局、发改委、商工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和街道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协调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问题。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对照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推进计划、保障措施等,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强力推进。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区科技局是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将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行动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制订出台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针对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三)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落实督查制度,明确督查重点,强化跟踪问效,倒逼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办法,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创新平台数量等纳入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将“双倍增”行动完成情况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向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通报工作情况。
(四)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双倍增”行动进展和成效的宣传报道,深入挖掘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典型,强化示范引领带动,最大限度激发创造活力和创新热情,营造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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