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新时代“工业强县”战略,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十政发〔2018〕35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一核两带三为主”战略,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以绿色化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以大招商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扩增量实现工业发展中高速,以抓创新激发经济发展潜动力,以集约化打造园区发展增长极,以促改革拉高经济发展新标杆,奋力实现“转型升级趋向绿色化、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两化融合助推提质效、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的高质量发展目标。
二、主要目标
(一)工业经济实现稳增长。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家、亿元企业1家以上。每年实施投资1000万元的重点工业项目25个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每年实施技术改造企业不少于20家,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不少于3亿元。每年培育新增产值过2000万元的增长点6个以上、新增产值过亿元的增长点2个以上。
(二)产业转型实现新突破。加快矿产开发、新型建材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生产绿色化。加快珠宝饰品、绿色食品产业改造升级,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发展光伏能源、智能电子产业,扩充新兴产业总量。加快两化深度融合,实现工业智能化。力争将绿色食品打造成50亿元产业,将珠宝饰品打造成30亿元产业,将服装服饰、智能终端打造成20亿元产业,培育省级、市级支柱行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3-6家,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三)经济发展实现高质量。以改革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基本形成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积极争创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和各级各类企业技术中心,每年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市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国家省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5家以上,新增省级著名品牌和著名商标各1-3个。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每年降低5%以上。建立健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和政绩考核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抓增长,保持经济运行新常态。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调度和服务保障,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工业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形成筑底回稳的良好态势。紧盯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强化运行服务和要素保障,力促骨干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运行。紧盯中小企业产能发挥,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支持停产半停产企业恢工恢产,盘活盘优企业存量资产;支持有订单、有效益、有潜能的企业多产多销。(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统计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金融办、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抓转型,推动产业迈上新台阶。全力打造以珠宝玉石、绿色食品、服装服饰、健康医药、清洁能源、智能终端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光伏电站建设,确保光伏电站总装机突破90兆瓦。加快电网改造建设,充分释放水电产能,提高水电产业质效。支持生物医药企业扩能发展,支持茶叶和食用菌加工龙头企业扩销扩产,培育壮大竹房城镇带有机食品饮料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做优做专重晶石加工业,做强做精绿松石产业,擦亮“东方圣玉”品牌,发展壮大竹山绿松石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争创“全国绿松石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加快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发展壮大服饰加工和智能电子等新兴产业。(牵头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国资局、县绿松石资源管理局、县水电办、县农业局、县蔬菜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招商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科技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抓技改,增强工业发展新动力。围绕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推进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紧跟国家、省宏观调控和产业升级政策动向,分年度编制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导向计划和投资指南,引导企业投资向智能制造、节能减排、质量品牌等关键环节和产业链“短板”聚集。建立县级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库和路线图,实行台账管理。实行技改以奖代补资金向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倾斜,支持骨干企业通过技改稳产增产扩产、延链强链补链。(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抓项目,培育工业发展新动能。坚持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工业经济稳健增长的“定海神针”,重点在扩大产业招商引进增量上下功夫。建立全县工业投资重点项目储备库,制定重点产业链招商路线图,主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重点瞄准服装服饰、智能终端、绿色食品和健康医药等产业链延伸、上下游产品开展精准招商,每年引进特色产业和新型工业项目不少于30个。加快发展“飞地经济”,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牵头单位:县招商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抓园区,构筑工业发展新高地。坚持把园区建设作为工业发展的主要战场,围绕“产城结合”的目标,按照“产业园区、城市新区、旅游景区”的思路,加快推进“一区多园”建设。完善竹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园区专项规划,加快配套完善园区水、电、路、网、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强化园区招商引资,推动实施“满园工程”,吸引优质产业、优质企业、优质项目向园区聚集,着力打造3个以上的“20亿级园区”。(牵头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招商局、县经信局、县国资局、县兴竹公司、城关镇政府、潘口乡政府、宝丰镇政府)
(六)抓成长,打造工业发展新引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高质量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催生培育和发展壮大一批优质特色中小企业,推动企业“个转企”“小进规”,形成雁阵式中小企业发展梯队。实行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全力培植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亿元企业,形成一批支撑竹山工业发展的骨干企业。抢抓贫困县IPO“绿色通道”政策,支持优质企业上市主板和“新三板”。(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招商局、县工商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抓创新,激发工业发展新活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企业建立各类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品检测中心等技术研发机构,支持重点行业和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五链”融合,提高资源市场化配置能力和配置效率,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协同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着力培育一批懂经营、善管理、讲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现代企业家队伍。推动企业管理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才办、县发改局、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抓融合,释放工业发展新潜能。加快推进工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围绕研发设计、绿色低碳、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源服务、检验检测、品牌建设、融资租赁、电子商务等,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工艺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的渗透融合,培育一批智能企业和数字化车间(仓储)。推进高带宽光纤网络接入工业园区,实现县城和乡镇集镇5G网络全覆盖。推进“万企上云”工程,积极探索“互联网+工业”新模式,鼓励企业开展网上工业品博览会等线上销售活动。(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铁塔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抓质量,形成工业发展新优势。大力实施质量振兴和精品名牌战略,在发展理念、项目选择、政策支持、要素保障等方面,全面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引导企业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轨道转变。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工作,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强化企业品牌意识,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商标注册、原产地和地理标志认证,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和品牌,打造竹山名品名企。(牵头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产品检测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抓环保,提升绿色发展新质效。在坚守环保红线和政策底线的前提下谋划推动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按照调高、调轻、调优的原则,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实施一批技改节能项目,改造提升珠宝饰品、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矿产加工、新型建材等产业的生产装备和技术水平,优化传统工艺和流程,推动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过程集约化,逐步实现清洁化生产。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绿松石资源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各项工业扶持政策。
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1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十政发〔2018〕35号)等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工业和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和各类项目资金支持,企业争取的中央、省、市项目资金全额用于支持企业自身发展。(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才办、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县国土资源局、县绿松石资源管理局、县水电办、县农业局、县蔬菜办、县招商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科技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税务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1.建立工业项目落地快速决策机制。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新上工业项目,由引资单位提请县招商部门7日内作出初审意见,15日内由县政府作出审定意见;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迁建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由县经信局提请县政府审定,15日内作出审定意见。(牵头单位:县招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绿松石资源管理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企业新上工业项目和技改扩建项目优先进园区,其用地和厂房建设等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工业园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竹政发〔2018〕13号)相关规定办理。(牵头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国资局)
3.全面推行项目秘书制度。对重点工程和重大工业项目实行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专班负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资金、土地、手续办理等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进度推进、按计划建成、按预期达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县行政审批局、县招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设立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根据《市政府办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十政办发〔2017〕36号)文件精神,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50%分担设立县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新兴产业和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科技局、县经信局)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支持重大技改项目建设。对产业引领作用较强、投资额度较大、科技含量较高并列入省市“万企万亿技改工程”项目库的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协调银行开发“技改专项贷”产品,为技改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支持;支持重大技改项目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对重大技改项目贷款以及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县财政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重点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当年新购置智能装备或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设备投资参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对其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补贴;对新购置普通设备的企业参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对其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行、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鼓励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对企业实施“互联网+制造业”网络体系、平台体系、安全体系建设以及运用信息技术实施两化融合提升,形成信息化系统集成且当年信息化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参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对其实际信息化投入给予一定补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被国家、省认定为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或“互联网+”示范项目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用好县级科技创新技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和“万企上云”工程。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实施技改扩能经验收的项目,经验收认定后,酌情以奖代补。(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
3.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通过复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奖励县工业和科技主管部门各5万元。企业研发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登记备案产品的,每项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2)对获得国家、省级技术中心类(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研究院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项奖励主管部门5万元。企业被新认定为省级、市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每项奖励主管部门2万元;新获得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主管部门5万元;当年新建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且有成果转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级别技术中心类奖励只享受一次。对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且形成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新增销售收入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3)企业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项分别奖励0.5万元、0.2万元;企业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每项按申请费用的50%给予奖励;企业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每通过1项奖励10万元,奖励主管部门5万元;企业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科学技术奖励的,按照上级奖励标准给予等额奖励,奖励主管部门5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4.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1)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对主要利用本地农特资源加工生物医药、绿色食品饮料且当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位居全市前10位的企业,按其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支持企业实施绿色创建。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清洁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对当年获得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当年新纳入规模工业企业管理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乡镇当年每新增1家规模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县直部门与乡镇共同每培植1家规模工业企业,奖励县直部门和企业落户乡镇各2.5万元;每新增1家规模工业企业,奖励主要责任单位各2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推动企业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摊位给予经费补助。对出口创汇企业,每出口创汇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鼓励企业争创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对列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及省支柱行业细分市场“隐形冠军”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同时在安排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绿松石资源管理局、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凡在我县注册登记、设立总部和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放在县外的“飞地”企业,“一企一策”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县招商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1.建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1亿元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打捆设立5-10亿元资金规模的县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规模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生产流动资金不足的,优先给予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国资局)
2.建立新型政银企合作关系,用足用好用活国家信贷政策,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新增贷款余额大部分投向工业经济。推行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租赁等业务,提升企业贷款融资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常态化注入和风险补偿机制,提升“助保贷”“助农贷”“云税贷”“农信贷”等融资平台的融资担保能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开展担保业务要达到总业务额的70%以上。(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人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建行、县邮政银行)
4.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县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企业上市奖励。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境外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资本市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的通知》(竹政办发〔2017〕82号)文件规定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行、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企业人才支撑。
1.鼓励企业吸引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以及省“百人计划”专家,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国际一流学科领军人才或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含预备项目)团队等高端人才前来创建“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对创建成功且企业实际投入较大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引进和聘用高层次人才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竹办发〔2017〕26号)和《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竹办发〔2017〕27号)文件规定进行补贴和奖励。(牵头单位:县人才办、县人社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深入实施湖北省重大人才工程“123”企业家(民营企业)培育计划、十堰市“125”企业家和“3331”人才培育工程。设立企业人才培训专项基金,对规模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统计、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省市“123”企业家、“125”企业家和“3331”人才工程管理对象的,一次性补助培训经费0.5万元。(牵头单位:县人才办、县财政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企业劳务资源、劳务人才等信息数据库,为企业输入各类劳务人才提供服务。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深度合作,鼓励企业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鼓励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就地转化科研成果,对离职创业人员五年内可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牵头单位:县人才办、县人社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支持企业创建品牌。
1.对产品首次获得“长江质量奖”“武当质量奖”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提名奖和“武当质量奖”提名奖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产品首次获得“堵河质量奖”或“堵河质量奖”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3万元;对产品首次获得“湖北名牌产品”和“武当质量奖”的,分别奖励主管部门、企业各5万元、3万元;对产品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奖励主管部门和企业各20万元、10万元;对产品首次获得“著名商标”,奖励主管部门、企业各5万元;对首次获得“知名商标”“十堰名牌产品”的,奖励主管部门、企业各1万元;对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奖励主管部门20万元。(牵头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经信局、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奖励主管部门、企业各10万元、3万元、1万元。新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一次性补助认证企业3万元、2万元、1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经信局、县蔬菜办、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对首次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22000\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各项认证的奖励主管部门、企业各0.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主管部门20万元。(牵头单位:县质监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畜牧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着力降低企业成本。
1.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开展工业投资项目相关报建手续区域性统一评价,对已经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对节能、环评、节地、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地质勘探、压覆重要矿产、使用林地可行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性评估,对符合整体规划、产业及功能定位的入驻工业投资项目不再要求单独进行相关评估评价。强化涉企收费事项监管,全面实施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大清单的公开公示力度,清单以外无政府性收费并对外公开;加强对涉企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和打击乱收费行为;由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满足下限条件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实行事后补助机制,比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降低工业新(扩)建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工业投资的若干意见》(十政发〔2018〕36号),县财政设立降低工业新(扩)建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及扩建工业生产性项目(不包括水电、矿产开发和房地产开发、旅游、商贸等其他项目),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对企业实际缴纳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企业新建及扩建生产性厂房、办公及研发用房的投资额度(依据投资凭证)的10%。专项资金的申请每年度组织一次,具体操作流程:乡镇政府(开发区)组织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含现场审核),县经信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进行复审并形成补助方案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行政审批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督促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金融服务“两禁两限”要求,严肃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等变相提升企业融资成本行为。(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做好售电公司、市场交易用户供电服务工作;放宽企业用电减容(暂停)时限,基本电费由变压器容量计费改为需量计费,减半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指导和规范企业科学报装、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物价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4.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严禁供气企业直接或以变相方式向非居民用户收取燃气初装、报装相关费用(含报装费、接口费等)。表后设备采购和安装完全市场化,供气企业不得指定表后设备强行要求用户选用,不得指定表后设备安装施工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物价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工业企业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在符合规划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完善工业用地(含厂房)政府回购、流转和收储机制。(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按规定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政策,降低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受惠面,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支付比例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50%执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优化交通物流运行机制,减少货物流通中间环节。(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经信、发改、科技、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商务、招商、统计、食药监、工商、质监、物价、税务、供电、金融、绿松石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业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经信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坚持经常性深入企业摸情况、解难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形成共促工业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压缩审批时限,对涉及工业投资的审批事项和流程进行清理、优化,按法律法规要求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审批期限在法定时间的基础上再压缩一半。进一步规范执法部门涉企检查、收费、处罚等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随意罚款和擅自下达停工停产令,加大对损害企业利益和阻碍企业发展行为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副县级以上领导同志推进“一核两带三为主”重点工作责任的通知》(竹办发〔2018〕12号)文件精神,县领导每年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协调、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县经信局要及时收集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和企业诉求,形成“一企一策”问题清单,分解到各相关部门,限时进行解决。(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行政审批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运行协调。健全工业“四会”制度,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一揽子”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调度和服务保障,确保全县工业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规模企业统计人员委派制;各乡镇、各企业要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和统计数据质量安全工作,落实企业奖励扶持与企业诚信和数据质量安全相匹配的联合评定机制;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认真做好规模企业联网直报及统计业务规范化工作。每月通报一次工业经济运行和企业融资情况。(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督办考核。将工业经济重点工作纳入督查范围,督查结果作为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县经信局要定期对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执行本意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乡镇、本部门落实意见并抓好落实。各项奖励兑现工作在县工业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以实际投资额和纳税票据为依据进行审核。(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县金融办、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