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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武进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6-05 09:02:06|栏目:江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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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武进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实施意见

武进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打造“一区一城”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9〕4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政发〔2020〕52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创新生态系统,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技术、资本、人才、政策等创新要素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助力其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完善财务管理,创新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二)坚持区镇(开发区)联动。区级各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把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作为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招商部门要把能不能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招引项目的重要评估条件,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担当、主动服务,及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协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通过区镇(开发区)联动,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区镇(开发区)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对潜力企业开展集中扶持。

(三)坚持社会协同。以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为抓手,整合技术、财税、法律、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支撑全区企业高新化的提升需求。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引导和重点服务,形成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到2022年,实现“三年倍增”,确保全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以上,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

四、培育措施

(一)壮大高企培育群体。建立健全以科技型中小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列统企业等为重点的高企培育工作体系。全面落实高企培育入库奖励、高企认定奖励、高企重新认定奖励等扶持措施,引导各类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加快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二)完善培育指导机制。加大对培育企业走访力度,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意识。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合作。鼓励大院大所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指导做好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

(三)健全创新支撑机制。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构建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孵化链条,加快引育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增加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供给。引导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对在武进区区域范围内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财务专项审计、科技咨询等服务的专业机构,按照上年度服务成效,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提升创新服务水平。围绕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为培育企业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服务环境。积极为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各级各类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培育企业开展精准化、高端化服务。

五、扶持政策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9〕4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政发〔2020〕52号)的文件精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一)培育入库奖励。经申报认定进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15万元奖励,其中省级奖励5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

(二)高企认定奖励。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45万元奖励,其中省级奖励15万元,区级奖励30万元;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级奖励20万元。

(三)税收减免优惠。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等优惠政策,对企业主导或牵头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奖励。

上述政策由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其中区级奖励部分根据市政策要求落实,其中高新区、西太湖涉及经费由各板块自行承担,各镇涉及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执行时限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政发〔2020〕52号)相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新政策为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各镇(开发区)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会商制度,统筹协调重大问题解决。

(二)强化考核评优。定期通报高企培育情况,形成区镇(开发区)合力、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将高企培育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对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在各级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加大政策扶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兑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奖励,引导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着力扩大政策的覆盖面、知晓率和兑现度,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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