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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实施细则

时间:2023-05-06 09:12:23|栏目:江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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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1. 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首次入库企业。

2.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3. 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一)市高企培育库内企业

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首次入库企业,经所属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共同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企业,奖励5万元(已经享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励的企业除外)。

(二)高新技术企业

1.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

2. 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三)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

1. 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奖励最高200万元。

2. 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的,奖励最高50万元。

以上三项条款单个企业当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三、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 每年三季度,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并公示名单。次年一季度,市科技局根据上年度上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名单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确定并公示创新主体培育支持名单。上述名单均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科技局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办备案。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四、其他事项

1. 本细则适用于2022年度(含)以后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进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0519-8568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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