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常州市武进区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常州市武进区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常州市《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快集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大力推进两湖创新区建设,推动与科教城产学研深度融合,构建链式集聚、协作共赢的创新生态,增强科技创新对武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突出企业主体和产业链创新
1. 支持创新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激励“再加码”,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45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瞪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独角兽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潜在独角兽升级为独角兽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由省级直接认定。
2.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和上年度均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分档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最高10%的奖励。设立科技统计监测专项经费,持续推进企业研发投入的监测评价,对规上企业研发投入科技统计工作进行绩效奖励。
3. 支持重点创新项目产业化。企业实施的创新项目获得国家、江苏省重点研发类计划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且属于国内首次应用,在武进产业化并实现规模化生产。项目第一期规模化生产线投产后,根据税收和项目实施中人才引进、设备投入、知识产权创造、产业带动等情况,按其第一个完整年度产生的地方贡献,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 支持重点产业链研发项目“借转补”。围绕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型医疗器械、新型节能环保等我区重点产业链,组织实施以技术安全自主可控为目标的“攻坚计划”,与企业事先合同约定预期绩效目标,采取“借转补”方式分期给予研发前期支持,根据约定绩效目标验收后再转作补贴。市级“借转补”项目分档支持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
5. 支持产业链前沿研究和重大成果转化。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开展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领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向高端攀升,设立重点研发项目,经专家评审,项目为优秀、良好的,奖励经费一般为每项50万元、30万元。以我区重点产业重大战略产品为主攻方向,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经专家评审,项目为优秀、良好的,奖励经费一般为每项80万元、50万元。聚焦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瞄准重大战略任务和产业“卡脖子”难点,面向全区创新力量“揭榜挂帅”组织攻关,鼓励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整合高校院所、应用单位等各类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单个项目奖励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承担省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省拨付资金的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推动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按不超过项目实际付款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6. 支持知识产权提质发展。深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全覆盖。充分利用中国(常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政策优势,打通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深入开展专利强链计划,对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给服务机构专利导航费用的50%,最高奖励20万元。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服务,对于代理区内发明专利,并通过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审查通道于当年度授权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二、强化“两湖创新区”平台招引和建设
7.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平台招引。围绕全区“95X”优势产业体系创新需求,推动“两湖创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招引,培育建立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科技成果转化等分期分档给予前期运营经费,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20%,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对仅符合基本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核心人才团队控股、产业发展前瞻、兼具创业孵化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支持;对特别重大的,地方政府承担设备、场地等重资产投入,除给予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20%前期运营经费外,可根据项目情况予以“一事一议”支持,并纳入政府基金支持范围。
8. 支持高水平科创平台建设。聚焦“532”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创平台载体建设,重点打造滆湖科学城、湖塘科技产业园、鸣凰科创城、长三角青年创新创业港等一批集项目研发、高端人才及团队聚集、产业孵化、科创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高能级科创平台。对获得国家或省立项并有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的1:1配套支持,给予国家级不超过1亿元、省级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
9. 支持与科教城深度融合。区政府设立“科教城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教城招院引所和“机器人、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方向产业培育;支持科教城内重大研发平台、重点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高端科技人才引育、孵化重大项目和产业引导基金等。与科教城建立有效的联动对接机制。
10. 支持中以国际合作创新。区政府设立“中以国际合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以常州创新园实施“共建计划”项目,招引高科技、国际化、犹太+项目,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推动中以技术合作,建设中以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载体;举办中以创新合作周、中以创新创业大赛等中以国际性重大活动。推进中以常州创新园快速发展。
11.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获得优秀和良好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省院士工作站的,奖励30万元;新认定为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所或共建联合创新中心的,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奖励20万元。
12. 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当年备案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度被评定为常州市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双创载体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开展区内双创载体实效评价工作,对获得优秀和良好评价的载体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备案为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三、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13. 支持产学研合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法人单位)及外国专家组织合作,并签订产学研合作合同,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备案登记、且验收通过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科研单位合作经费的2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各镇、开发区、商会等组织开展赴市外的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事先报区科技局核准备案,给予活动支出经费不超过50%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推进区科技成果转移中心建设,每年从科技专项资金中拨付100万元用于中心业务工作,结余资金滚入下年。支持科技镇长团在引进高层次人才、牵线产学研对接和帮促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持续发挥“双面胶”作用。
14.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对年服务收入(含税)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择优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参与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并获得绩效评价奖励资助的科技服务机构,按上级奖励资助额度的50%给予相应奖励。
15. 支持举办重大科创活动。鼓励各镇、开发区和各创新创业载体组织开展重大科创活动,扩大科创武进知名度和美誉度。对组织或承办具有全国特别是长三角地区有影响力的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技术对接会议、高峰论坛等活动的,事先报区科技局核准备案,每次按活动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给予一定额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围绕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活高质量的要求,推进科技惠民行动计划,重点支持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技术研究和科技示范,培育民生科技相关产业,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农业和社会发展项目实行奖励资助政策,经专家评审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医疗卫生类可设指导性项目。
17. 支持开展软科学研究。围绕我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问题需求导向,突出解决当前科技创新面临的实际问题,每年组织2-5个重点课题,支持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的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为10-20万元。
18. 支持全社会创新活动。设立科技创新奖,对创新创业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平台、企业家和科技工作者等进行奖励,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9. 支持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对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奖励资助额度的50%给予相应奖励;作为非第一承担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7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非承担单位的项目参与人,分别按每人2万元、1万元给予奖励。
20. 支持科技赋能农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农业项目每两年组织一次,经专家评审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入选的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超市给予10万元奖励。围绕主导产业主要品种、地方特色品种和成长性较好的品种,以“农业人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基地”为技术体系的联合体,支持其在产业技术体系的新成果、新品种试验示范、熟化集成和转化推广,市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给予每个项目每年不超过10万元奖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给予每个项目每年不超过40万元奖补。支持水稻研究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通过省级及以上审定的农业新品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补。
四、提升科技金融支撑
21. 支持创新创业贷款。设立“武科贷”,由区科技和财政部门根据条件择优向合作银行推荐,提出拟支持企业名录,合作银行对推荐企业进行信贷调查和审核,给予企业不超过央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贷款期限原则1年最长不超过2年的贷款。
22. 支持创新股权投资。优化区域创新生态,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建立武进科创基金矩阵,做大做强我区基金产业。充分利用好科创人才投资基金、龙城金谷南区基金、中以科创基金、中以启航基金及国经公司蒲公英基金等政策,打造“基金+平台”模式,引领全区孵化器和平台发展,有力支撑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区新政)。对于符合条件的各类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税收、财政、办公用房、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与大力支持。科创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容忍”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作,注重社会效益优先,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通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市场资源配置双重作用,引导和助推全区创新产业加速发展。
本政策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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