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科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科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锡山区委 锡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的通知》(锡发〔2021〕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定位
按照“做全市重要增长极、当改革创新先行军”总要求,围绕打造“无锡靓丽东大门、品质活力新锡山”总目标,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抢抓太湖湾科创带建设机遇,以锡山科创产业规划为引领,以打造“一廊两区、双核多点”创新空间布局为重点,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研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构建“平台链”、打通“人才链”、完善“资金链”、优化“服务链”,全力把锡山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创新策源地和一流的创新成果转化基地。
(二)主要目标
——创新格局基本成型。加快锡沪路科技创新走廊建设,高水平推动高铁TBD(科技商务核心区)建设,高起点谋划宛山湖科技城建设,到2025年,初步形成“一廊两区、双核多点”创新空间布局,新增科创载体面积200万平方米,新增人才公寓2000套。
——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科技资源配置模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努力突破一批尖端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1200亿元,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2%,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4.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80%,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50亿元,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2件。
——创新主体活力迸发。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以“四新四强”产业集群为重点,聚力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网联、生命健康、新能源与新材料等领域引育一批优质科创企业,到2025年,新增重特大科创项目50个、科技型企业5000家,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0家,累计培育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分别达到400家、300家、30家,力争培育科创板上市企业达到8家。
——创新平台实现突破。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创新资源布局锡山,加大与“大院大所”合作力度,全力以赴对上争取各类政策、资金、品牌及试点,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2个,新增新型研发机构及重大科创平台10家,新增市级以上创业载体25个,商务区力争成功创建国家级高新区。
——创新人才加快集聚。深入实施“锡山英才计划”,大力推进“归雁计划”,到2025年,新增培育省级(含)以上重点人才计划对象50名,新增培育“太湖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200名(个)、“锡山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300名(个),成为全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高起点谋划创新发展格局
遵循“科产城人”融合发展理念,加强顶层设计,优化空间布局,提速项目建设,加快构建锡山“一廊两区、双核多点”的科创产业发展新格局。
1.积极融入太湖湾科创带建设。依托锡山突出的区位交通优势、产业基础优势及土地承载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创新资源布局锡山,努力为太湖湾科创带建设贡献锡山力量。坚持产城融合发展,全域统筹发展空间,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优先、高效、充足保障太湖湾科创带重大项目发展需求。高标准打造现代化科创载体,重点承接京沪前沿创新资源的溢出和转移,吸引更多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向锡山集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
2.打造“一廊两区、双核多点”创新格局。以锡沪路科技创新走廊建设为重点,以开发区和商务区为主阵地,强化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加快人才、技术、资金、平台等创新要素集聚。突出高铁TBD和宛山湖科技城双核驱动,其中,高铁TBD要依托映月湖科技园、吼山数字谷等重点项目,打造以科技研发、科技金融为重点的科技创新前沿阵地;宛山湖科技城要尽快启动环湖核心区高端科创载体建设,迅速落地一批高水平科创平台,打造长三角地区一流的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到2025年,锡沪路科创走廊基本成型,功能配套更趋完善,城市形象焕然一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
3.优化创新载体空间布局。围绕打造“四新四强”产业集群,加快科创载体规划布局和建设步伐,建成一批配套齐全、各具特色的创新社区。突出科创产业承载主导功能,全力加快无锡车联网小镇、吼山数字谷、云林工业芯谷、宛山湖智谷、宛山湖药谷等18个创新载体建设,完善科创载体公共服务功能,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科创载体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
4.着眼长远加快科创产业引育。以锡山科创产业规划为引领,着眼长远布局未来产业发展,重点实施四大产业发展计划: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网联等产业。依托江苏集成电路应用技术创新中心打造“工业芯谷”,努力争创国家级工业应用集成电路先进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中科微至发展智能装备等人工智能应用产业;依托无锡车联网小镇发展自动驾驶、车联网信息系统等产业。生命健康产业聚焦精准医疗、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等领域,依托臻和科技、瑞尔医疗、知原药业等企业,重点发展分子诊断、基因治疗、精准医疗设备、基因药物、创新药物等产业,做大做强锡山生物医药产业规模。新能源及新材料产业依托蜂巢能源、恩捷新材及等龙头企业,努力在新能源技术、新能源材料研发制造方面取得突破;依托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努力打造引领行业发展的电子化学品基地。科技服务产业依托无锡东站加快建设高铁TBD,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财务管理等,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
(二)聚焦企业主体,高质量培植创新企业集群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完善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到准独角兽培育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激励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交易,打通基础研究成果产出的“最初一公里”和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应用的“最后一公里”。
1.奋力打造创新型企业矩阵。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企业的科技招商和企业培育力度,打好“移大树”和“育小苗”组合拳,到2025年,力争每年新增重特大科创项目10个、科技型企业1000家。健全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体系,加大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及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力度,精准制定分类扶持和靶向培育政策,构建大中小企业梯次并进的创新矩阵。对遴选为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区级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激励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高企培育针对性研究,强化“一企一策”定向个性化培育,充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作用,实施高企总量三年倍增计划。对当年完成高企培育库入库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申报认定的高企奖励15万元,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的高企奖励10万元;对新迁入本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按发展绩效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3.培育壮大创新型龙头企业。围绕我区主导产业选择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创新型骨干企业,从科技项目实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到高层次人才集聚给予全链条支持,以中科微至为标杆,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行业引领带动能力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到2025年,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10家以上。对我区创新型龙头企业给予科研支持、平台补助、融资支持、贡献奖励、人才补贴等扶持政策,最高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
4.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激励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的科技创新成果。到2025年,新增院士工作站及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0家以上。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新建院士工作站的企业,通过市级认定的奖励30万元,通过省级认定的奖励50万元。对引进院士开展项目合作的企业,根据项目实施绩效给予一定奖励;对建成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优秀(示范)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单位5万元和个人(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员)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市级优秀(示范)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单位3万元和个人(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员)1万元一次性奖励。按年度对企业各类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并给予滚动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企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抢占产业技术竞争制高点。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及准独角兽企业等创新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获市级及以上研发补助经费的企业,按照上级扶持经费20%的比例予以配套,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每年开展产学研活动不少于20场(次)。对和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根据当年度企业项目合作有效支出凭证的20%—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6.激励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深化校地合作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持续推动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更多前沿创新成果在锡山转化落地。支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无锡研究院创建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完善“发现、筛选、撮合、转化”的服务体系。对促成向区内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转移机构,经备案后,按年度登记认定合同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年度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7.加强农业及社会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农业领域的科技创新与示范应用,加快无锡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建设,获得国家级绩效评估优秀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统筹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对获市级以上立项的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示范项目,给予上级扶持资金20%的配套支持。高标准谋划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制定专项实施政策,到2025年,生物医药产业在全市占比达到10%。(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台创园)
(三)强化示范带动,高水平构建创新发展平台
围绕“创新链”搭建“平台链”,通过建设一批重大科创平台,新建一批创业孵化机构,快速提升科创产业承载能力。
1.支持大院大所设立重大创新平台。紧密对接中科院、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大院大所,对标华中科技大学无锡研究院,以江苏集成电路应用技术创新中心为示范,努力在集成电路、生命健康、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新材料和未来科技等领域谋划构建新型研发机构及重大创新平台,结合项目情况给予“一事一议”政策,力争3年新增5个省级以上科创平台。依托重大创新平台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在集成电路应用设计、生物医药等领域先行先试,建立健全开放、合作、共享的平台使用机制,助力项目孵化成长。探索与高水平科研院所共同设立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工程、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对新认定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结合发展绩效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平台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
2.加大高校院所合作力度。充分发挥科技镇长团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各板块结合各自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积极与高校院所、知名科学家及院士团队共建技术转移中心、联合创新中心等合作平台,确保实现校地共建创新平台全覆盖。强化国际合作交流,创新推进与国际知名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吸引一批海外创新“种子”落地锡山。积极探索“一镇一院一产业”合作模式,对各板块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联合创新中心,结合绩效评估情况,区级按照实际投入的50%比例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3.提标打造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完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创新链条布局,提供从项目孵化到产业化的全链条、全周期创业服务。鼓励各板块充分利用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众创空间。完善大学生创业政策,鼓励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50%予以配套。大力支持离岸孵化载体建设,到2025年,新增离岸孵化器10家。对离岸孵化器在孵项目,视同在锡创业项目给予同等政策支持;对毕业后落地我区的孵化项目,优先认定为“锡山英才计划”领军人才。结合发展绩效情况,对国内离岸孵化器、海外创新中心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支持科创载体提升运营能力。探索推进国资科创载体运营体制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开展公司化管理改革试点,推行全员聘任制改革,激发运营团队活力。加大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绩效激励力度,引导孵化器(众创空间)向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鼓励各板块投资建设孵化器,对引育创新型企业和培育新兴产业绩效明显的,按各板块当年实际投入运营经费的5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社会化运营的孵化载体,对有项目入选市级以上创业团队、省“双创”创业人才、“太湖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的,每个项目按所获项目扶持资金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运营机构按在孵期间管理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家数,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参加市级年度运营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的载体平台,另行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滚动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四)坚持引育结合,高速度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围绕“创新链”打造“人才链”,面向海内外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人才引进及使用机制,营造以产引才、以才促产、产才融合的良性发展氛围。
1.强化人才引育。深入实施“太湖人才计划”、“锡山英才计划”和“归雁计划”,强化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构建“产业+项目+人才+金融”的人才引育工作模式,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通过创业辅导培训、提供免费载体、奖励启动资金、全程帮扶成长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创新创业人才落户。积极招引知名高校院所在锡山设立分院或研究生院,依托高校优质资源推动创新人才引育和创新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强化人才培养。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能源等技术领域,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自主培养一批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深入推进优秀企业家培育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鼓励企事业单位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培训机构等共同建立人才合作培养机制,培育造就一批适合锡山产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创新激励机制。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健全人才评价体系,优先开展提升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扩大保障科研人员预算调剂权、经费使用自主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对获评“锡山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资助的项目,用于补助人才的扶持资金由10%提高至30%。(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科技局)
4.优化人才服务。倡导“尊重人才、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环境。健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机制,在户口迁入、子女入学、就医及住房等方面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政策保障,为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功能齐全、服务专业、标准规范的全过程服务和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五)突出优化服务,高标准营造创新发展生态
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优化“服务链”,全力营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
1.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保险、担保、股权基金等各类科技金融载体密切合作,着力打造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有机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做实已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产业扶持基金,推进分期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和75亿元的政府产业基金,加大力度投资“苗圃”企业,到2025年,每年对接投资初创型科技项目不少于10个。支持各类产业基金、天使基金与创新载体有效嫁接,形成“基金加载体、孵化加投资”新型运作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给予风险投资损失补偿。建立科技型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的全过程、精准性和差异化的投融资体系,加快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建设,深化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源、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机制,营造科技、金融、产业一体化的创新生态环境。(责任单位:锡山金投、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商务区)
2.提升科技服务水平。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谋划构建锡山科技创新云平台,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科技服务,努力提供科技人才办事“不跑腿”或“最多跑一次”的便捷服务,积极推动科技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让企业便捷享受政策红利。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积极导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科技项目的立项决策、实施跟踪、项目验收和成果转化等进行绩效评估,构建成果导向的创新支持评价体系、边界清晰的容错试错机制和科学适度的风险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3.优化科技中介服务。大力培育科技服务机构,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技术交易、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优质服务机构在锡山开展科技服务活动,构建全链条、全方位、全流程的科技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与创投机构、专业协会、行业专家的对接合作,借助专业力量和渠道加强对长三角一体化科技产业发展态势分析,加强对拟引进科技项目的评价和筛选,为项目落地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4.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建立锡山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环境,创建高端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促进重大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强化知识产权源头创造、运用管理和维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资本化建设。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锡山科技创新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实施首试首用行动。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建立锡山科创成果集中展示中心,以线下产品实物、展板、视频等形式宣传介绍代表性科技企业产品,打造“展示交易、共享共创”的科创产业服务平台,实现供需双方精准对接,促进科技新品在锡山首试首用,并在试点试用、采购租用、示范应用、初期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6.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大力倡导包容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广泛倡导树立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鲜明导向,加强创新舆论宣传,强化典型引路,开展创新发展“领军人才(团队)”和“领军企业”典型选树工作,大力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区科创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研究推进工作机制和重大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驱动核心战略推进,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科技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宏观管理,及时制定推进计划和实施细则,确保本实施意见有效落实。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扩大科技人才专项扶持资金规模,完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和放大效应,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
(三)强化要素保障。区级集中统筹配置创新资源,统一谋划布局重大平台、重大载体、重大项目。探索建立新型产业用地配置方式,深化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障科创载体建设用地,统筹做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完善全区科创产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实施目标、任务、节点和责任人一体化推进。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督导通报制度,每季度反馈、每半年通报。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加大科技创新年度考核力度,确保高效完成目标任务。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各镇(街道)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开发区、商务区扶持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自行承担。本实施意见与我区其它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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