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沙河口区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沙河口区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更好地培育、发展和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沙河口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21〕26号),并结合沙河口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环节实现依法平等进入和“非禁即入”。(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发力提高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质量。继续做好制度性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落实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打通电子税务局、电话、传真、邮箱等不同办税渠道;加大电子税务局应用宣传力度,落实好人工智能等智慧税务建设要求,为纳税人提供智慧化导税、办税、咨询等服务;推动科技办税,深入打造“沙家帮在线”服务品牌;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促进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出口退税等服务事项效率。(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四)打造守信践诺的政务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信用工作。继续加强“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逐步探索强化“十公示”信息报送。加强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失信问题长效治理机制。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推动信用承诺书应用全覆盖。继续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降低公用事业服务成本。落实国家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政策。落实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销售价格政策。加强各领域价格改革政策宣传,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政策惠及辖区企业。(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一网通办”提质增效。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优化平台功能,全力实现“一件不两送”“一问不两询” “一事不两办”的政务服务目标,实现10项多部门联审联办“一件事”线上线下协同办理。(责任单位:区营商局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制定“六张清单”促审批提速。严格落实大连市两级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市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秒批秒办”事项清单、“即来即办”事项清单、在线核验免于提交清单和确需保留的多部门多层级审批事项清单,通过“六张清单”厘清审批边界,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区营商局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将企业开办全流程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小时,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5台以下实现即时办结。在为新办企业提供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服务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丰富新办企业服务专区的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断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工作流程,加强个性化登记综合窗口建设,根据市场主体申请登记业务的不同情形、不同需求,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等多元化服务。积极为上级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全城通办”做好业务衔接等相关准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按照上级部署,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梳理涉及分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推开、落实环节,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提升改革工作的群众知晓度。涉改部门要积极沟通,加强协调,严格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月报告制度,健全企业登记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融资支持,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十)深入了解企业融资需求。依托沙河口区助万企服务模式,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汇集企业融资需求,将企业的需求推送至金融机构,畅通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区助万企)
(十一)深化银企对接服务。加强与辖区内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结算、咨询等服务。鼓励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营造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成长
(十二)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上下游企业等产学研力量,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或产学研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联盟通过“揭榜挂帅”等机制开展卡脖子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采取有效措施,为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三)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加大“双创”示范基地、“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和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力度,支持高校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加大上级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申请市级资金扶持。对我区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在市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区级50万元、25万元补助。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在市级给予50万元、25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区级25万元、12.5万元补助。按照大连市科技孵化器和备案众创空间年度考评结果,对获得优秀考评结果的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市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区级50万元、2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劳动者积极创业。持续打造创业服务“大手拉小手,创业伴你行”活动,提升创业者素质能力。帮助初创企业申请创业场地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帮万家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开展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工作,租房补贴按照市、区两级财力3:1的比例给予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按照市、区两级财力3:1的比例给予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开展“双创管家”进校园服务模式,通过视频连线对政策法规、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进行“云指导”,延伸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持续发挥人才公寓资源优势。发挥沙河口区人才公寓在吸纳人才方面的特殊优势,重点解决高端人才、紧缺人才、专业人才在沙河口区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需求。(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诺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法治保障,维护市场主体权益
(十七)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全面持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破除各种指定机构实施垄断的制度性规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对于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降低抽查频次,对信用差、风险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频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高效 协作。引进和扶持民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利商标帮扶行动,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困难民营(小微)企业提供免费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开展“亮剑护航”专项行动,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等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政策引领,拓展市场主体空间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沙河口区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支持重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抓住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转化这一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政策激励措施,调动高校院所的科技资源和企业积极性,打通成果转化、企业增收、壮大财源的通道。加强财政科技投入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贯彻落实大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扶持政策,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根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给予最高10%、最多100 万元的后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十三)加大项目谋划工作力度。根据大连市和沙河口区“十四五”规划,积极谋划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并抓好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开展产业链系统招商工程,以培育产业集群为目标,以产业竞争力分析为基础,以“建链、补链、强链”为重点,以招大引强为着力点,以招引标杆性企业和引擎性项目为核心,推动产业链攀升和价值链提升发展。围绕培育壮大我区特色产业、优势行业和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行动。构建一批引领现代化发展的未来产业推进建链工作,强化一批引领竞争力提升的优势产业推进强链工作,完善一批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刚需产业推进补链工作。创新招商方式,开展第三方专业化招商、网络招商,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的资源和优势推动市场化招商。(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扩大外资外贸经营主体规模。充分利用RCEP签署等有利契机,以及中日(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新日本工业团地、中日博览会等平台,加快引进新能源、新材料、健康医养、氢能源等项目。积极落实《大连市关于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大商务发〔2020〕55号)、《大连市关于外商投资设立总部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大商务发〔2020〕56号)、《大连市关于新设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开办补助的实施细则》(大商务发〔2020〕57号)文件内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十六)积极推动辖区企业“走出去”。全面掌握各项外贸展会、洽谈会的动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严格落实对企业参加重点展会的扶持政策,创新交易服务模式,精心做好供需对接,努力扩大采购团、参展团规模,提升参展贸易成交效果。帮助辖区外贸企业拓宽进出口渠道,抢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中东欧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十七)强化多层次企业培育。精心服务本地制造业龙头企业,充分挖掘发展潜能,引进上下游企业和关联企业实现本地化配套生产。做好“小升规”“规升巨”企业培育,着力培育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的“专精特新”企业,为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内的“小升规”企业落实大连市“小升规”企业奖励政策。贯彻落实大连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为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依托“大连科技指南针平台”和“大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十八)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推动创新型企业集群发展。培育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补助,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我区,当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专项补助资金,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给予20万元补助基础上,区级给予1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给予10万元补助基础上,区级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打造多领域消费场景。加快西安路特色街区品质提升。支持培育黑石礁辰熙、如意街等商业街区,合理设置配套设施。激活夜间经济消费,发展多元化夜间消费业态,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持续开展“购物节?消费季”系列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省、市等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各项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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