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锦州市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举措
锦州市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作用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按规定在更多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提前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在6月30日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及时分配下达上级财政留抵退税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督促县(市)区及时足额将留抵退税直达资金退付到位。各县(市)区建立留抵退税资金逐月清算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保障退税资金需求。完善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彻底等问题,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等,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强化预算执行,除需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2022年代编预算安排资金在6月30日前下达;对预算执行中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30日内分配下达完毕。对发放到人的低保、抚恤、救助等资金,在规定时间节点或时限内发放;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设备购置、工程建设等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对工业及服务业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指没在中央、省直达范围的资金)实行市级直达机制,切实将各级政府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到实处;对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统筹库款管理,实施对国库库款运行情况日监测,切实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3.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实施年底统一清理和执行中常态化清理相结合的存量资金收回机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4.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和资金使用。准确把握债券重点发行方向,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动态储备项目,积极谋划高质量发展项目群,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协同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以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和成熟度为目标,避免出现债券资金到位后,项目迟迟不能开工情况。加强债券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债券资金使用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已发行的债券资金,力争8月31日前基本使用完毕。严禁挤占、挪用、占用债券资金,实行“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违规使用的地区及部门实施通报预警机制。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项目以及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保监分局等)
5.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保费补贴、降费奖补,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覆盖面。2022年底前,市担保集团重点支持小微、“三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外贸等行业开展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严格落实省、市担保补贴政策。引导政府性担保机构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负担,银行利率和担保费率合计不超过4.5%,其中,担保费率不超过0.8%。加快落实《关于金融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出资1亿元,与有关银行、担保机构合作,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能,提供10亿元的授信额度,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型工业企业。积极争取外经贸资金,支持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积极争取全面开放资金,对外贸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改善生产环境、购置设备、购置原材料等所发生的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单户企业贴息上限为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锦州银保监分局等)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规范政府采购支出,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人要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欠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
7.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缓缴范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全面推动退休人员缴费政策改革,推进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
二、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
8.加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对接省“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发挥人民银行再贷款牵引带动作用,用好用足30.9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群体及科技创新企业、绿色金融、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力争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同比下降。用好人民银行30亿元再贴现资金,优先满足抗疫保供等重点领域再贴现需求。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定期调度落实进展情况,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重点人群的差异化金融服务。提高对金融机构窗口指导的频次和走访督导的覆盖面以及深度,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让利,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定期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延期情况进行通报。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保监分局等)
9.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范围,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支持。健全担保机制,各县(市)区必须建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在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作用的基础上,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保监分局等)
10.开展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金融机构锦州行,助企纾困稳增长”系列活动。梳理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物流交通等领域重点困难企业,建立分领域项目需求库,指导银行机构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涉农、普惠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定期调度项目融资需求,提高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质效。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应用、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立足金融服务平台为助企纾困提供有效的线上对接服务。支持各银行机构充分利用平台信息,更精准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等)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使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积极向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争取增加5亿元再贷款和再贴现限额,确保全年再贷款、再贴现累计投放不少于60亿元。持续推动银政企对接,不断创新对接模式,强化对接效果,打通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最后一米”,推动锦州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降价”。持续更新和补充锦州市重点企业“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和“白名单”企业进行深度对接,为“白名单”企业量身定做合适的金融产品和信贷计划,持续提供便捷的融资便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国资委等)
12.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使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利用低成本的货币政策资金引导企业贷款利率下行。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压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力争不少于50BP。推动更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机制,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入FTP之中,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锦州银保监分局等)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推动落实“随报随审”的上市扶持政策,加快审核流程,及时拨付扶持资金,降低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定期举办投融资路演和上市培训活动。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对重点产业链头部企业,推广运用供应链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等)
14.加大金融机构对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对相关信贷投放较多的全国性银行实行再贴现倾斜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重点加强对农发行的督导,引导其优化贷款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辖内大型银行加大对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争实现大型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5%。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支持辽西发展有限公司开展锦州港航道改扩建项目融资。加大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新上项目支持力度,支持符合“6+1+2”产业发展方向的现有企业,围绕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服务化“四化”方向实施技术改造和其他新上项目,企业实施技改和新上项目产生的新增收入、新增项目用地部分可享受相应财税奖励、用地等招商引资政策。加大信贷资源配置力度,优化贷款期限,保障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信贷需求。加大省科技型企业再贷款贴息相关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雏鹰企业、省瞪羚企业等科技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企业再贷款贴息,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保监分局等)
三、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5.促进企业复工达产。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保障企业疫情防控、人员返岗以及物流通道畅通。推动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复产。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闭环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搭建产销供需对接平台,有针对性地组织召开地工商品展销会。组织落实“点对点”全程封闭不接触运输、不见面交接。用好用足通行证制度,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16.培育成长型企业。扶持壮大“专精特新”企业。积极争取省优质企业培育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优质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对符合中国信保小微普惠政策要求的“专精特新”企业实现政策全覆盖,提升企业海外接单和融资增信能力。推广实施产品质量保险,引导保险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产品,运用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取代产品质保金。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实施科技企业引育工程,制定锦州市“爆双深”科技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科技企业群体梯队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10万元后补助;对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5万元后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锦州银保监分局等)
17.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持续实施“春芽计划”科技攻关项目,安排45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揭榜挂帅”形式,布局实施一批高水平科技攻关项目,择优推荐重点项目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加速推动我市特色产业中试基地建设,重点推进高新区先进材料中试基地创建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一次性给予每户50万元后补助。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等)
1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切实解决疫情防控交通过度管控问题,严格落实收费站等核酸检测点货车司机免费检测制度,普通公路防疫检验点应撤尽撤。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客运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严禁擅自加码,切实保障通行。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的铁路司乘人员,实施绿通闭环管理、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落地即检措施保障乘务。全面推广应用省货运车辆综合管理平台,全面提高查验效率。落实好省对辽宁籍ETC货车发放电子消费券,用于抵扣省内高速通行费和服务区加油费用(活动期为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底),为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
1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力度。积极申建国家物流承载城市,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行体系,推进锦州港综合物流、锦州港粮食加工集散基地、威涛国际公路港、辽西物流园等一批物流项目建设,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强化多式联运龙头企业培育,强化技术装备创新及信息互联共享,支持、指导以锦州港为主体,开展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降低综合运输成本。完善农村物流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体系。有序推进冷藏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冷藏保鲜能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组织金融机构对接重点交通物流“白名单”,推动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等)
20.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尽早实现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内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免收欠费滞纳金,6个月内补缴。扩展低压接入范围,城乡地区全范围160千瓦及以下推行“三零”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报装工程投资到客户红线,减少客户用电成本。根据国家、省收费政策变化,动态调整并公布省授权市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电网企业金融产品及服务,帮助解决用电客户在电费交纳过程中产生的金融需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不得价外加收其他费用。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全面推行电子担保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工作,建设电子保函系统—金融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锦州供电公司等)
21.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3个月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减租政策有效落实至实际承租人。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减免租金对应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得超过减免租金额。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税收、金融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保障服务中心、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保监分局等)
22.加大对民航等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推动锦州湾机场尽快恢复航班运行,争取能飞尽飞,应飞尽飞。积极争取省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信贷资金,利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降低利率、减免收费等方式,帮助恢复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保监分局等)
23.减免企业疫情防控等费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2022年餐饮、零售、交通客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防疫、消杀支出、运营给予补贴支持。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收费服务机构,2022年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因疫情防控需要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有关服务。将2022年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用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餐饮住宿行业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检验检测中心等)
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4.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锦州港航道改扩建工程、锦州市百股河滨河旅游路建设工程、锦州市二道河滨河路建设工程、朝凌客专锦州北站配套工程等续建项目建设。大力推进锦州绕城公路建设工程、锦州港第三港池东岸油品化工泊位、锦州港成品油罐区工程、丹东线锦州市锦港大街道口平改立工程、国道京抚线凌海绕城改建工程等项目尽快开工。在保质保量我市普通公路年度建设改造任务基础上,力争再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7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2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25.推动能源项目建设。争取2022年底黑山40万千瓦风电项目并网发电。加快推进黑山50万千瓦风电项目及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滨东升压220千伏输变电、北宁—黑山220千伏线路、河东、胜利、太和66千伏输变电等工程投运。做好宁德时代50万千瓦风力发电、凌海市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氢能利用抽水蓄能等项目前期谋划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锦州供电公司等)
26.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将一批水利工程项目纳入《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编制范围。加快绕阳河干流防洪提升、凌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已开复工工程建设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年内再开工建设一批条件成熟且纳入国家规划的中小河流、水土保持和移民后期扶持等工程。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积极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计划至2024年,在大小凌河、细河、东沙河、绕阳河等重点流域建设8万亩水源涵养林。(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等)
27.加快布局数字基础设施。加大5G、光纤“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为我市重点行业提供多种标识解析应用服务,加快“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数字农业、智慧绿色乡村建设,繁荣乡村网络文化。推进“互联网+社区”平台、智慧安防小区系统、金融服务平台、“一机游”平台、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全力推进锦州数字城重大发展主题,加快培育壮大数字服务外包产业,拓展5G智慧园区建设、数字医疗、云呼叫中心、区块链等新兴产业,年底前建设完成6万平方米的“样板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营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
28.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政策资金支持,重点实施古塔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服务品质、生态品质和文化品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2022年投资5.6亿元,改造老旧小区47个。在适宜地段适时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重点推进弱电设施入廊。2022年拟争取33.15亿元国家专项债资金支持,用于城市道路桥梁的新改扩建、燃气供水供热等老旧地下管网改造、城市垃圾及污泥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29.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盘活存量资产,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支持开展资产重组,推动增量资本和存量资源向我市“6+1+2”产业集中,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围绕省若干重大工程,落实落细包保项目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纳入省级重大项目和市政府领导包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重点推进锦州时代新材料50万吨/年新负极一体化、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等重点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省、市两级重大工程建设。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发挥大型民营企业在项目谋划、贷款融资、施工建设等方面优势,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重点推进锦州市整合政府公共资源等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等)
五、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30.完善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外埠汽油车符合国一排放标准(含国一)、外埠柴油车符合国三排放标准(含国三)的车辆,均可在我市办理迁入登记业务。全市范围所有道路全天解除皮卡车禁止通行的限制。实施外埠车辆来锦轻微交通违法“首违不罚”管理措施。落实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支持推进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用好、用足“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公交发展奖励资金”补助政策,通过发放购置和运营补贴,鼓励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为新能源车辆;逐步完善公交场站、二级以上客运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
31.开展促销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汽车展销活动,每年开展至少5次汽车展销活动。支持开展家电类促销活动,组织海达电器、翔宇电器开展品牌家电辽西大集促销活动。鼓励各级主流媒体,对重点商贸企业免费赠送广告时段和版面,每月播放(报道)一周左右,帮助企业营造促进消费浓厚氛围。在机场、火车站、公交站、高速公路沿线等政府类广告平台区域,投放消费类广告、重点会展活动宣传介绍等。在中央大街等市内核心商圈,开辟公益宣传媒介,给予企业宣传支持。支持电商平台企业让利中小微企业,引导重点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住宿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强化末端配送服务。积极筹措并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对2022以来因疫情停办的展会宣传推广、客商邀请等方面已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组织我市“两品一标”农业品牌产品参加第十九届中国国际农交会、华南地区、华东地区等宣传推介会,宣传展销我市品牌农产品,提高我市品牌农产品在全国各地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召开2022锦州夏季惠民购房节,全力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贸促会等)
32.加大消费券发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消费券的资金支持力度。在用好用足市促消费资金的基础上,鼓励各县(市)区配套安排促消费资金,联合银联、各大银行、平台企业,进一步放大资金的政策效应。重点在汽车、家电及商超百货、成品油类企业发放消费券。各县(市)区要给予适当配套,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大对促消费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锦”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驻锦分支机构),对年内招徕省外入锦过夜游客达到一定人数要求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等)
六、多措并举稳外资稳外贸
33.积极吸引外商投资。积极开展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和缴资落地。坚持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城镇特许经营等方面外资优先的做法,为外资持续流入奠定基础。加快培育新的外资市场主体,让外资招商活动多起来、活起来。积极对接中日、中韩等相关贸易协会和驻辽领事机构,请进外商,推介招商。设立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建立完善与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营商便利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贸促会等)
34.加大招引力度。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招航引货、招行引金、招市引店等,对重点招引优质项目做好土地供应,提供投资和生产的要素保障。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招商引资政策,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对实际到位内资、外资、重大项目落地率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中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局、市贸促会等)
35.切实帮助外贸企业纾困。推动外贸企业加快复工复产,鼓励外贸企业借助辽宁到欧洲、亚洲和美洲等重点国家货运包机专线实现货物出口。提高外贸企业化解国际贸易风险能力。支持出口小于500万美元的小微外贸企业投保特定出口信用保险。引导银行对有订单的外贸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贸促会、锦州银保监分局等)
七、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
36.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落实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快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及时做好面积核实工作。加强对2022年度秋粮收购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2022年确保粮食种植面积545.32万亩以上、粮食产量49.1亿斤以上。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好国家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便民服务在乡镇服务大厅受理补贴申请,推广手机APP受理补贴申请,提升服务效能,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排查,确保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在粮食绿色仓储、品种品质品牌、质量追溯体系、机械装备、应急保障、节约减损、健康消费等领域开展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37.提高煤炭、原油等能源保障与储备能力。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瓦斯、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措施,推进煤矿“一优三减”和智能化建设。加快煤矿采矿权登记手续审核工作,积极指导辽宁鸿运八道壕煤矿有限公司开展采矿许可证续期工作。建立全市电煤协调保障机制,加密调度,确保市本级2万吨供热应急煤炭储备,保证供暖季发电供热平稳有序。督导企业按照国家、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开展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调度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情况,确保电煤稳定供应。推动建设国家应急储煤体系(锦州试点)和华润50万吨储煤基地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锦州20-2北油田开发项目、锦州国家石油储备库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等)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38.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的30%提高到50%。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39.完善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多措并举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锦就业创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按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驻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按照国家、省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土地利用指标优先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增加农业就业岗位。积极推动农村转移劳动力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保经办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保监分局等)
40.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视同正常、连续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影响。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补缴期限为2023年1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提出申请以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每月住房贷款本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锦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至1400元(年最高提取额由14400元调整至16800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等)
41.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CPI及食品价格涨幅,达到联动机制条件,及时足额对困难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对低保等生活补助标准进行提标,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不低于2%,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不低于5%;特困人员供养提高标准不低于当地标准的1.3倍;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不低于6%,集中供养不低于5%,散居孤儿不低于7%;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建设。统筹兼顾,采用因素法分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时将低保金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每一位困难群众手中。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和政策范围覆盖不到的家庭,按规及时给予救助。简化优化申请审批程序,对已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的家庭,适当延长定期复核期限。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情况紧急的,可实行“先行救助”政策,对确诊病例中的困难群体,可“一事一议”提高临时救助金给付标准。优化职工医保基金支出结构,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门诊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指导督促各大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连锁生鲜企业、电商平台等重点保供企业,加大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货源组织力度,切实保障货源稳定、储备充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等)
42.守住经济发展安全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建筑施工工地、自建房、危化品、城镇燃气等领域专项整治紧盯不放。全面深入研判每一处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健全“一地一册”“一矿一册”安全风险台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采取措施有效处置管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九、提升经济发展能级
43.高质量建设辽西中心城市。科学编制《锦州建设辽西中心城市发展规划》,以规划为引领,树立区域观,全面提高发展能级,集聚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等资源要素。赋能辽西文化、科技教育、交通物流、医疗卫生健康、金融“五大中心”新内涵,进一步增强锦州在辽西的首位度、活力度、辨识度、辐射度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推动省将“锦州建设辽西中心城市”摆在与“一圈一带两区”同等规格考虑,纳入省相关指导意见中。深入推进国家级物流枢纽城市、东北陆海新通道、数字城、教育城、青年友好型城市、市域治理现代化以及新型城镇化等重大举措,升成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增长极,打造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新引擎,实现区域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局等)
44.大力发展通道经济。积极向上争取新通道建设支持,推动一批通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地。提升港口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后方集疏运体系衔接水平。依托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铁路布局加快布局建设物流园区,支持建设珠恩嘎达布其国际物流园、锦州港内陆港等工程建设。大力培育临港产业,支持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辽宁大宗商品交易服务中心等交易中心拓展上线业务、开展金融合作,推进辽西物流港建设,建设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及港航服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基地等通道创新平台。支持义县张家堡花生交易中心、黑山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通道服务业项目,大力发展粮食储运、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开展通道沿线市(盟)合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港口建设、产业合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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