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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铁岭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铁岭县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时间:2024-04-16 08:20:34|栏目:辽宁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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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铁岭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铁岭县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铁岭县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按照《铁岭市提高科技型企业增长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工作方案》(铁市科创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铁岭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加快培育我县科技型企业群体,多举措提高科技型企业增长率和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以科技赋能我县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广泛引育科技型企业

(一)加大科技型企业引育力度。结合铁岭县实际,依托我县重点企业,大力引育上下游配套的科技型企业,并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上下游配套企业组建产学研联盟,对获得省级备案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进行后补助,其中典型类5万元、提升类3万元。

(二)开展科技招商引进科技型企业。鼓励“项目+团队”的“带土移植”引才方式,引进项目、团队和技术,对新引进的“带土移植”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后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一)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视纳税、环保等生产经营状况给予5—10万元补助。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政策培训力度,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计划。引导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专职研发团队和研发部门,对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支出,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

(三)搭建企业创新平台。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研究中心、专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众创空间、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和列入外专计划的人才项目,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补助。

(四)实施科技攻关任务“揭榜挂帅”机制。对重大科技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前补助,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30万元。

(五)加大科技创新激励力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参照市级政策,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给予3万元奖励。

三、加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一)组织开展撮合对接活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组织企业参加省、市科技部门举办的各类“成果路演”、“科技计划成果进园入县活动”、“创新挑战赛”活动。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畅通科研人员职级晋升通道,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秀人员参加成果转化类职称评审,对于此类人员主导或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推荐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依托国家、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推荐技术经济(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估师等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参加专业培训。

四、有关说明

(一)以上政策与省、市、县有关政策不重复奖励。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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