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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广灵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18 09:19:42|栏目:山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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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广灵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鼓励我县企业不断提高创新竞争能力,持续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全县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机制,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不断壮大全县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为重点,迸一步改善和优化科技型企业服务环境,推动技术、资本、人才、政策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县域内企业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加快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成长快的优秀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全县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保持稳步增长,科技对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每年力争培育或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高企培育计划

遴选一批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足的科技型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立广灵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梯队,分类分级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育计划,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主动对照标准,补齐要素短板,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加大高企认定扶持力度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文件规定,择优推荐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按照要求和时限积极向省市科技部门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但评审没有通过的企业,给予企业申报资助3万元(同一企业三年内仅资助一次),以资鼓励。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招引市外有效期内的高企并完成“整体迁移”手续的企业给予每家奖励20万元;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追加奖励5万元。

(三)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企业当年研发投入的2%予以奖励(研发费用由审计和工信部门共同确认),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机构(研发中心等)建设,全县规上企业要在2020年全部设立研发中心,加快新产品研发。推动企业和大专院校深化产学研合作,大力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招商引资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入驻“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制度。坚持“谁引进、谁帮扶”的原则,落实引进入全程责任制,由引进单位全程协调服务,能代办的给予代办,不能代办的给予协办,强力推进企业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县行政审批局对入驻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审批和服务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并对高企实行重点保护管理制度,所有规费的收取,由县政府统一协调征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进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五)落实科技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应享尽享、应免尽免。税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了解、熟悉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工作机制,优化税收优惠申请流程,简化办事手续,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提供便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县发改局、教科局、工信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广灵分局、市场局、税务局、招商引资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经开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法规的宣讲力度,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和社会组织开展宣传。适时组织召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宣讲会和申报培训会,深入企业开展科技政策宣讲,加强科技、项目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培训。

(三)营造创新环境。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辅导、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提高政策认知度,扩大企业受惠面。总结推广企业科技创新成功模式范例,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激励更多企业培育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五、有关规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县以前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此为准,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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