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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 (试行)

时间:2023-05-18 09:20:09|栏目:山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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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 (试行)

为提升我区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全区市场活力,根据《临汾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临政办发〔2022〕13号),制定以下措施。

一、金融支持

1.加大信用贷款比重。辅导纳税人利用税银互动、信易贷等,解决纳税人资金困难。(责任单位:税务局)

2.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作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对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金融服务,对上年度评级为A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开展委托贷款、代理销售持牌金融机构发行产品。(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

3.健全股权投资体系。配合开发区积极设立产业基金,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积极探索“基金招商”,助力企业发展。积极争取省、市级企业上市倍增投资基金支持,助力我区企业加速上市。(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投资合作促进部、经济科技发展部)

4.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定期向各金融机构推送项目企业融资需求,分企业类型、分融资需求常态化开展融资专项对接活动,建立优质中小企业项目定期筛选推荐机制,经济科技发展部、财政金融部联合汇总、筛选全区中小企业项目信息,向省内外金融机构推荐我区优质中小企业项目,促进银企高效融资对接,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经济科技发展部)

5.拓展供应链融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相关行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应付账款确权。国资部门推动区属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确权。(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经济科技发展部、规划建设部)

6.持续推动普惠金融创新。搭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融资服务对接桥梁,建立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经济科技发展部)

二、财税支持

7.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规定,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个转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对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规定落实以投资额70%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金融部)

8.延续升级自主减税政策。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契税执行法定最低税率。顶格下调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依法扩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适用范围。(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金融部)

9.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推行“晋享税惠”智能管家,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扎实推进“非接触式”办税,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系统自动识别应享受优惠政策,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自动填写纳税申报表。简化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相关资料由事前备案改为留存备查;简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助账。(责任单位:税务局)

10.推进多元化退税方式。将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清册,通过张贴公告、上门一对一、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向纳税人推送退税提醒,提高退税的时效性,保证税费退库“72小时到账”。整合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增量留抵退税流程,纳税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实现留抵退税“报退合一”。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抵税流程,自动生成多缴税款申请表,实现退抵税业务“一键办理”,通过免填单、批量办理等方式简化退税流程,将无纸化贯彻到退抵税全过程,切实让网络数据“跑”起来,让纳税人负担减下去。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请退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11.推动数字消费券扩容提质。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积极参与省、市数字消费券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挖掘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居民消费热情,助力全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投资合作促进部)

12.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根据《临汾经济开发区投资优惠办法(试行)》,按照企业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每亩奖励3万元;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的,每亩奖励5万元。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正式签约之日起二年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区级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来临汾经济开发区注册经营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投资合作促进部、经济科技发展部)

13.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区级财政对“链主”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围绕“链主”企业,加速培育一批“小升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和相关方协同创新,赋能更多中小型企业转型升级,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队伍,提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专业化能力。(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财政金融部)

14.支持链主企业做大做强。聚焦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2条核心产业链大力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改造提升,率先发展一批规模大、效益高、竞争力强、补链强链效果好的产业旗舰。加大“链主”企业培育支持力度,鼓励行业头部企业设立制造基地及产业服务机构,支持外省制造业企业落户壮大“链主”规模。对“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2万、3万、5万、7万、9万、10万,该奖励为一次性累计,不重复计算。(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财政金融部)

15.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独角兽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工信部发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科技部发布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财政金融部)

16.支持服务业提质增效。落实全市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对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养老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临汾经济开发区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申报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鼓励区内服务业企业品牌化发展,为“老字号”企业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给予补助。(责任单位:投资合作促进部、经济科技发展部)

17.支持市场主体集聚平台载体建设。积极建设临汾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园区,打造企业发展集聚的集合体。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围绕我省、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和重点双创项目,积极争取省、市两级双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

18.规范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对待,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责任单位:综合工作部、财政金融部、各相关单位)

19.拓展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充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占预算总额的30%以上。对同时符合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合理叠加各支持政策后具体幅度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在满足采购标的实质性要求的同等情况下,优先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各相关单位)

20.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能力。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培训,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普法宣传,提高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意识和能力,开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优惠性政策宣传,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真正享受政策红利。免收政府采购文件费,减免保证金,引导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责任单位:综合工作部、财政金融部)

21.扩大“小升规”奖励资金范围。对2021年度(含)以后当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新开工(投产)企业和转专业企业,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区级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15万元奖励政策。(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财政金融部)

22.鼓励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奖励首次上市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科创板”“新三板”挂牌成功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晋兴板(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完成股份制改制并融资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投资合作促进部、财政金融部)

23.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通过清理转供电加价,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三、用地保障

24.优化国土空间布局。配合尧都区、洪洞县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推进临汾“双城建设”的落实和实施,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布局临汾经济开发区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区、步行街、商品集散地等,引领城市打造“烟火气”集聚区,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加快“一张图”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多规合一”目标,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积极配合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培育乡村市场主体奠定规划基础。(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25.完善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切实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工作,凡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网上交易。开发区所有土地交易全部通过市局交易平台。(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26.持续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持续开展年度“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行动,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专项考核制度。以“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量核算产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27.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纳入市级重大项目清单重点保障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增存挂钩”产生的新增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民生工程及开发区重点转型项目用地。(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28.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服务。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及时了解重点工程项目用地需求,加强对重点工程用地手续办理指导,督促用地单位尽快报批建设用地。(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29.深化“标准地”改革。积极探索和推进“标准地”模式,确保我区标准地出让总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的比重达到100%。探索将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延伸,推动“标准地”出让改革与“标准化厂房”和“弹性出让”深度融合。(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30.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充分利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对补充耕地项目的信息化监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规范补充耕地指标易地交易行为,所有交易均通过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出让。(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四、环境能耗保障

31.拓展环境能耗空间。强化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节能降耗,不断提升我区污染治理水平和节能降耗水平。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耗总量。指导企业合理测算新上项目原料用能,在节能审查中合理扣减原料用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不断腾出环境能耗空间,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

32.科学统筹排污能耗保障。将单位增加值能耗作为新上项目的重要标准,优先发展有利于完成我市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杜绝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项目入区。(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

33.简化项目环评编制。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区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等环评内容可以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现状环境质量原则上以引用现行有效监测数据为主,取消评价等级判定、模型预测、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等内容。(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

34.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对城市道路维护、城市给水管网、城市天然气管线等基础设施,福利院、养老院,城市建成区外加油、加气站,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等行业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

35.探索环评承诺制改革试点。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探索环评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在符合相关条件下,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要件后,直接做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

36.深化区域环评改革。对已完成园区规划环评且落实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的,开发区内“标准地”区域环评可豁免。协同推进园区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降低环境治理成本。(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规划建设部)

37.优化小微企业环评。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8.优化执法监督管理。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充分保障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抽查。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按照《临汾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临环执法发〔2021〕53号),对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或者免于现场检查。(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科技创新支持

39.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中心或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中心或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财政金融部)

40.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选取部分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财政金融部)

41.推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鼓励区内企业设立国家和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程中心,除国家、省、市给予的奖励之外,经开发区审核后,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科研设备购置和科研经费。(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部)

42.鼓励企业承办、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于在临汾经济开发区举办的市级和省级创新创业类大赛,给予单项赛事运营实际发生费用5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承办各类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路演、对接会、论坛等活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落户临汾经济开发区的当年省级创客中国大赛获奖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落户临汾经济开发区的当年市级创客中国大赛获奖企业,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财政金融部)

43.提升双创孵化平台孵化能力。增加孵化平台内对入驻企业的服务内容,加强在工商注册、缴税代办、财务代记账、法务咨询等一般性服务的基础上,强化创业规划咨询、技术检验检测、创投金融投资、市场渠道拓展等高端性服务配套,形成“商务+规划+技术+金融+市场”的高能级孵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双创孵化能力。推动发展专业化孵化平台,按照“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品牌化”的发展要求,促进更多市场主体注册发展。(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

44.加快构建双创全链条培育体系。持续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双创全链条孵化体系,为项目提供从种子期到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培育服务。明确入驻企业在孵时长,加强对入驻企业毕业管理。对链条完整、衔接紧密、孵化成效明显的给予项目建设资金补助,助力市场主体量质齐升。(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

45.建立“重点+创新单元”市场主体培育模式。支持区内重点企业建立内部孵化机制,鼓励企业员工利用自有技术、产品创办小微企业。在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前提下,鼓励企业内部员工通过受让技术、产品等创办小微企业。鼓励大企业将小微企业创新成果纳入企业采购,促进小微企业成长壮大。(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

46.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功能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平台,向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发技术资源、智力资源、市场资源,构筑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合作关系,培育一批融通发展特色载体,推动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

47.深入开展双创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创业单元”的新模式,围绕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等就业潜力大、社会亟需的服务领域,支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青年等重点就业群体创办企业。(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

48.鼓励建设共享厂房。鼓励双创示范基地以初创企业试验生产加工的标准化环节共性需求为导向,建设一批地理位置集聚、使用面积灵活、设施服务齐全的高标准共享厂房,配备行业生产所需的基本公共设备,提供生产配套技术服务,为创客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功能全的生产空间,加快技术到产品的进程,促进更多初创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

49.支持建设创新服务示范平台。深化科技开放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对于入驻临汾经济开发区且经政府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奖励,获得市级认定奖励3万元,获得省级认定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认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财政金融部)

50.强化创新主体培育。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遴选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富有竞争力和市场活力、在省内乃至国内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要素向企业集聚。(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财政金融部)

51.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要求,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建立高企培育库。完善培训服务机制,将高企数量列入区内年度考核指标,压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财政金融部)

52.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根据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改革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适时修改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财政金融部)

53.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积极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政策。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助。(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税务局)

54.推动科研设备平台共享。通过搭建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着力推进高校院所及科研单位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对外开放共享,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利用率,推动我区科学仪器设备“走出去”,充分释放科研资源潜能。(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

55.持续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发挥市级“科技创新创业贷款”和“高新技术股权投资基金”帮扶中小微企业作用,围绕制约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需求,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将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有机结合,引导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征集机制,不定期组织银行开展企业对接调研活动。(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财政金融部)

56.加大向科技企业的倾斜力度。对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同等条件下在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引进技术、团队,在年度科技计划中给予择优支持。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

六、政务服务

57.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平台,推动“照、章、税、保、银”数据一次采集、对接互通、集成办理,实现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员工参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0.5天内同步办结,并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和个转企免费刻制四枚印章,为新设立个体户免费刻制公章及发放税务Ukey。(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税务局)

58.全面推行电子证照综合应用。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启动电子印章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行政审批局)

59.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创新开展行业综合许可改革,聚焦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餐饮、便利店、药店等行业态,先行推进行业准入标准化集成,实行“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办理、一证准营”审批模式,将一个行业准入所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逐步实现行业许可“一证覆盖”,切实降低市场准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60.优化发票领用服务。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顶格核发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对纳税信用A级的一次领取3个月增值税发票用量,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的实行“先准后核”。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上线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提供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责任单位:税务局)

61.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发布税收事项容缺办理清单,市场主体对清单内事项主要资料齐全、次要资料欠缺时,承诺“先办后补”后可以容缺办理。推广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一键报送”。推广“数据自动填+信息补正申报”要素化模式,运用大数据自动预填功能,在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推行非税收入掌上办,由系统自动生成计费依据和应缴费额,实现“一键缴费”。落实省内跨区迁移“无障碍”服务,无需核准,系统自动办理迁移,实现资质异地共认。(责任单位:税务局)

62.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落实《企业注销指引》,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持续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63.推动水电气热报装联办。发挥城市管理职能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积极为入区企业协调市级部门做好水电热气报装工作。(责任单位:规划建设部)

64.深化拓展“全代办”服务。继续深化“领办、代办、专办、一网通办”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完成项目审批。组建涉企服务专家团队,提供涉企政策解读、手续办理难题协调等服务,企业可通过电话预约、微信或平台留言等方式提出服务需求,专家团队主动上门服务、靠前服务,做到“有求必应、随叫随到、服务周到、无事不扰”。(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65.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加强涉企经营告知承诺制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重要事项外,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覆盖。完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对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申请,实行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企业拿证后即可开展经营。(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66.推行“一件事”集成服务。坚持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拓展完善“一件事”集成服务套餐清单,强化表单整合、流程再造、同步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提升企业准入便利度。加强企业经营关联事项的精准化梳理,引导推行“证照联办”,为企业提供全链条审批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67.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清理规范“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等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行政审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全区统一的涉企许可事项办理标准,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时限等要素同源管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经济科技发展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68.推行企业“证照通办”服务。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管理,加快既往证照电子化应用,完善电子证照和数据库建设。凡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获取的审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凡是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替代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实体卡证,企业持电子证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69.打造“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拓展延伸涉企服务链条,在政务大厅、银行网点等开辟涉企服务专区,全面提供企业开办、涉企经营审批、报税缴税、信用查询、招才引智、融资贷款等综合性服务,探索在工作时间以外提供简易事项智能办理、无障碍提交办事材料等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70.打造涉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在“临汾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上开设建设涉企政策“一站式”发布专栏,统一打造面向企业的专属服务空间,梳理归集各部门出台的涉企政策,统一集中发布惠企政策清单。坚持服务跟着企业发展需求走,健全完善“一企一档”功能,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主动甄别符合条件的企业,推动部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投资合作促进部、经济科技发展部、行政审批局)

71.开展“政策找企业、服务到企业”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系列活动、“三进四送”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线上线下常态化开展政策推送、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各成员单位细化工作举措,加大宣贯力度,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集中解决企业合理诉求。(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

72.加强市场秩序监管。依法监督管理市场及网络商品交易,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严厉打击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73.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积极向市级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信息,督促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行为数据汇聚,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按全市统一安排,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后即可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相关部门)

74.支持城市“烟火气”集聚区建设。允许开放式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超市以及其他业态,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公共安全和行人通行的条件下,开展“店外设摊”和占道促销活动。合理设置“集中夜市”,提升“城市烟火气”,激发辖区夜生活内生动力。(责任单位:规划建设部)

75.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推荐思想政治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代表定期列席参加党工委的重要会议和各类重大活动。在劳动模范、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评比中,适当向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家代表倾斜。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大调研、大问计、解难题”“企业行”“送法入企”等活动,解决民营企业诉求和实际困难,为企业发展提供内容全面、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扩大国家、省、市各项关于扶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惠企政策宣传面,助推民企高质量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家思想政治引领,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开展战略规划、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企业文化等方面系统性培训。(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经济科技发展部、综合工作部)

以上政策措施由对应责任部门负责解释,试行期间,如与国家、省、市、区最新政策措施不符的,以最新政策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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