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永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
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提升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全县市场活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临政办发〔2022〕13 号),制定以下措施。
一、金融支持
(一)加大信用贷款比重。建立“三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模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开发纯信用产品,针对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开发商户信用贷、极速贷等信用贷款产品。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人民银行根据地方法人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实际需求,合理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发挥牵引带动作用,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增加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投放。(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人行永和支行、临汾银保监分局永和监管组、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主动对接各类市场主体需求,获取辖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向各银行机构进行推送,实现精准对接。开展市场主体“网格化”金融服务,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化合作社等服务对象划分到每一个银行机构,并结合“金融小管家”与商户之间的和谐关系,充分挖掘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展开首贷培植专项行动,通过建立“首贷培植名单”、开展“首贷专属”活动,实现“企业首贷户数量持续增加,首贷率明显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明显增强”的目标。(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人行永和支行、临汾银保监分局永和监管组、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提高续贷转贷比。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人民银行对永和农商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政策,降低企业贷款转成本。按季度监测银行机构无还本续贷余额情况,对出现异常波动的银行机构及时进行跟踪。鼓励银行业机构给予小微企业中长期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内免于或简化审批流程。受新冠疫情、洪涝灾害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给予延期续贷政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人行永和支行、临汾银保监分局永和监管组)
(四)积极优化银行业机构内部绩效考核。督促银行业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力争实现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增速达到30%以上。地方法人银行按要求完成“两增”,即“普惠小微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和“普惠小微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目标。推动建立起“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内部政策安排和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实现小微信贷业务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 个基点。(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人行永和支行、临汾银保监分局永和监管组)
(五)建立融资服务“四张清单”。督导金融机构6月底前公示小微企业“四张清单”(授权清单、授信清单、受理回告清单、尽职免责清单)。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开发特色产品和服务等,增强获客能力,拓展服务空间,提升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人行永和支行、临汾银保监分局永和监管组)
(六)强化体系化普惠型融资担保服务。深入推进“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并加大创新力度,推动批量担保业务扩面增量。建立银担合作、担担合作信息化信用共享机制。构建以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推动担保服务覆盖市场主体数量倍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
(七)加强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积极配合开展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运营。符合条件的国企、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分担、补偿补贴方面享受同等政策支持。县政府及出资部门严禁干预具体担保业务,完善融资担保机构市场化运作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
(八)完善融资担保补偿补贴机制。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对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业务风险补偿标准,从1‰提高到在保业务余额的 2‰,到“十四五”末提高到在保业务余额的5‰。对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低于 1.5%的小微企业、“三农”以及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担保业务,按照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
(九)健全股权投资体系。探索设立县级政府专项投资基金。探索开展“基金招商”模式,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适当放宽反投比例,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来永创业。积极争取省级企业上市倍增投资基金支持,助力我县企业加速上市。优化股权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建立照前联合会商机制,提高股权投资企业落户效率。(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工信局)
(十)推动地方法人银行突出支农支小主业。继续实施扶贫再贷款展期政策,向上级积极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倾力支持支农支小;继续深化“2+1”融资机制(即农业信贷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人民银行再贷款),由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利率优惠、政策性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再贷款资金支持,指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着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配合上级行逐步把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整合共享至“信通三晋”征信平台;着力信用评定方式方法创新,与科技部门沟通协作,尝试将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型科技手段运用到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等方面,促进辖区涉农经营主体融资。(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人行永和支行、临汾市银保监分局永和监管组、县财政局)
(十一)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无缝对接,探索产业带动乡村振兴的路径。定期向各金融机构推送项目企业融资需求,分企业类型、分融资需求常态化开展融资专项对接活动。督促各银行金融机构继续保持工作的“高压”态势,加快已授信项目和企业的信贷投放速度。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产品推介会,引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多角度、多形式地向公众普及金融知识,推介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人行永和支行、临汾市银保监分局永和监管组)
(十二)拓展供应链融资。对全县工业企业、县属国企开展融资需求调查,遴选出生产经营正常、无重大失信记录、确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有效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推动工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应付账款确权。推动县属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确权。用好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便利供应链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政采智贷”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利用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并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高效票据贴现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永和支行、临汾银保监分局永和监管组、县财政局)
(十三)持续推动普惠金融创新。鼓励创新发展仓单、存货、知识产权、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等抵质押融资业务。鼓励发展共有厂房按份抵押融资。探索推行小微企业资产授托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账户金融试点。支持银行业机构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搭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融资服务对接桥梁,建立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人行永和支行、临汾银保监分局永和监管组、县财政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十四)加大监管考核评价力度。按照《临汾市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办法》,定期对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监管评价,督促激励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完善内部机制、畅通政策传导渠道,健全差异化监管制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推动全县普惠性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人行永和支行、临汾市银保监分局永和监管组)
(十五)加大“小升规”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召开金融服务业纾困助企政策落实会,及时纾解企业发展难题;加强部门联动,依托信用信息平台,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帮助金融机构特别是科技能力较弱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拓展获客渠道、有效增加信贷投放。(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人行永和支行)
(十六)加强涉农企业融资支持。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提升涉农企业金融服务能力,通过召开信贷推进会、定期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继续实施创业担保政策,根据贷款发放进度,及时协调担保公司调增担保基金、人社部门降低准入门槛,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同比增速超过 30%。(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人行永和支行、临汾银保监分局永和监管组)
二、财税支持
(十七)落实退税减税政策。加大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50%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十八)延续升级自主减税政策。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 年底。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 年底。我县契税执行法定最低税率。顶格下调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依法扩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使用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十九)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推行“晋享税惠”智能管家,全面普及“晋享税惠”智能管家的使用率,实现优惠政策一键获取,优惠尽览。建立征纳互动平台,提供政策咨询,360管家服务等主要功能性服务,实现掌上问政策、查政策,政策、服务第一时间送达。强化落实“非接触式”办税清单,采用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自动填写申报表。(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十)推进多元化退税方式。为避免国库数据接收出现问题,与国库对接实行集中推送制,及时与国库沟通退税金额、笔数,掌握电子报文发送状态。出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十一)发放消费券促进消费扩容提质。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商户积极报名参加活动,严格按照发券规则和商户承诺,引导商户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参与抢券、用券活动。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挖掘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居民消费热情,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升级消费。提振消费修复需求,带动上下游产业链逐渐复苏,推动企业扩大生产和投资,形成供需互促的良性循环,助推全县商贸服务业发展。支持商贸零售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达限入统。(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二十二)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县级财政对世界500强、中国 500 强、高新技术企业等来永和注册经营的,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对以商招商引进下游企业的已落地引荐企业,可给予最高 300 万元引荐奖励;对引进的世界500 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县外整体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公认的头部企业,对照先进地区政策“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县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县或县内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给予不少于500万元奖励;对产值首次达到 3 亿元、5 亿元、30 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进档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二十三)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县级财政安排县级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对“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的,分别给予进档奖励。围绕“链主”企业,加速培育一批“小升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和相关方协同创新,赋能更多小型企业转型升级,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队伍,提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专业化能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二十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对通过CMMI 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ITSS运行维护标准、云服务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 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融合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改造和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投资额 15%的财政补助支持。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县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 万元、10万元、15 万元的奖励,对于当年同时享受多项奖励的企业,按照最高奖励标准发放;对 2022 年度(含)以后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规奖金在“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基础上上浮3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二十五)支持服务业提质增效。出台《永和县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奖补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向齐向好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十六)支持市场主体集聚平台载体建设。进一步拓展资金渠道,围绕我县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指导培育乡村 e 镇,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每个最高2000 万元的补贴,对主导产业培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健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重大文旅康养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二十七)落实首次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培训对象为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入员,以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支持和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城乡各类人员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 1000 元,最高不超3000 元)、场地房租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 2000 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 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加大缓缴社保费力度,对餐饮、零售、旅游、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将已实施的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业扩大至上述4个行业。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2022年将拿出 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县住建局)
(二十八)规范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加强政府采购合法性、公平性审查,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对待,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九)拓展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充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占预算总额的30%以上。对同时符合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合理叠加各支持政策后具体幅度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在满足采购标的实质性要求的同等情况下,优先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能力。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培训,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普法宣传,提高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意识和能力,开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优惠性政策宣传,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真正享受政策红利。免收政府采购文件费,减免保证金,引导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一)推进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应用。开展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反馈省财政厅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应用的问题,积极推进我省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提升财务信息质量、降低财务管理成本、提高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二)扩大“小升规”市级奖励资金范围。对2021年度(含)以后当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新开工(投产)企业和转专业企业,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再给予每户10 万元一次性市级财政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县市财政局)
(三十三)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聚焦用电报装时间、环节、成本、供电可靠性等方面,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实现全县范围160KW 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最大程度降低用电小微企业获得电力成本。通过清理转供电加价,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措施,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三、用地保障
(三十四)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规划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增补提质,主要新建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改扩建县医院等,在现有 014 乡道的基础上向东延伸,建设夜市区,引领城市打造“烟火气”集聚区,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三十五)完善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有效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工作,凡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三十六)持续盘活土地存量资源。加强“批而未供”工作清理任务,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和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三十七)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纳入县级重点项目清单重点保障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增存挂钩”产生的新增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文化和社会民生等工程及省、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三十八)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服务。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及时了解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加快对重点项目的用地报批及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三十九)培育土地综合整治市场主体。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十)深化标准地改革。积极探索和推进“标准地”模式,探索将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延伸,推动“标准地”出让改革与“标准化厂房”和“弹性出让”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十一)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完善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充分利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对补充耕地项目的信息化监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规范补充耕地指标易地交易行为,所有交易均通过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出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十二)加强绿色矿业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列入《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名录》的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用地需求,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采用灵活方式出让土地,减轻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十三)加强中小企业用地支持。“小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租用国有资产类标准工业厂房的,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租用其他工业厂房的,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责任单位: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环境能耗保障
(四十四)拓展环境能耗空间。强化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节能降耗,不断提升我县污染治理水平和节能降耗水平。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耗总量,合理分解年度双控目标。指导企业合理测算新上项目原料用能,在节能审查中合理扣减原料用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发改局)
(四十五)科学统筹排污能耗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所在区域保障确有困难的,由市级储备指标统筹解决,并将现行的总量指标在环评审批前取得调整为建设单位承诺投产前取得。将单位增加值能耗作为新上项目的重要标准,优先发展有利于完成全县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动态监测。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级能耗单列目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发改局)
(四十六)简化项目环评编制。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区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等环评内容可以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现状环境质量原则上以引用现行有效监测数据为主,取消评价等级判定、模型预测、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等内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四十七)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对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对城市道路维护、城市给水管网、城市天然气管线等基础设施,福利院、养老院,城市建成区外加油、加气站,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等行业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四十八)拓展环评承诺制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等要件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包括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四十九)深化区域环评改革。协同推进园区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降低环境治理成本。(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
(五十)优化小微企业环评。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办理环评手续,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可不再重复开展环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五十一)简化排污许可管理。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属于“登记管理”类的,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
(五十二)优化执法监督管理。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充分保障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抽查。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按照《临汾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临环执法发〔2021〕53 号),对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或者免于现场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
五、科技创新支持
(五十三)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 100 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新创天地奖励 50 万元,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
(五十四)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及时出台初次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奖励政策,根据绩效评价和研发经费市级支出等情况,按照建设周期持续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补助。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永转移转化的,可享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
(五十五)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要求,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建立高企培育库,完善培训服务机制,压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主体责任。对引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和专利,在我县转化推广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我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本县转化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3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装发奖励 30 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
(五十六)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根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改革政策,结合永和实际,适时修改永和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连续3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追加奖励 10 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
(五十七)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积极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75%提高至100%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开展研发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小微企业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五十八)持续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出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创业贷款”和“高新技术股权投资基金”帮扶中小微企业作用,围绕制约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需求,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将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有机结合,引导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征集机制,不定期组织银行开展企业对接调研活动,精准制定企业贷款服务全流程。(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教科局)
(五十九)加大向科技企业的倾斜力度。对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同等条件下在申报省市科技计划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与国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引进技术、团队,在年度科技计划中给予择优支持。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六、政务服务
(六十)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运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平台,推动“照章税金保医银”数据一次采集、对接互通、集成办理,实现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0.5 天内同步办结,并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和“个转企”成功企业免费刻制公章和发放税务 Ukey。(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和管理部、人行永和支行)
(六十一)全面推行电子照章综合应用。完善服务企业的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对开办企业同步免费制发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启动电子印章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财政局、人行永和支行)
(六十二)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创新开展行业综合许可改革,聚焦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餐饮、便利店、药店等行业业态先行推进行业准入标准化集成,实行“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办理、一证准营”审批模式,将一个行业准入所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逐步实现行业许可“一证覆盖”,切实降低市场准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十三)优化发票领用服务。在电子税务局固化新办企业首次发票申领数量,大幅简化了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之后,对纳税人及时的进行操作指导以及相关政策解读,辅导纳税人正确领用和开具发票,确保纳税人享受相关权益。为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宣传当前政策,使其单次申领发票数量增加。同时,为纳税人宣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使用率,简化办税流程。使纳税人能够24 小时在线免费申领、开具、交付、查验发票等。(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六十四)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发布税收事项容缺办理清单。市场主体对清单内事项主要资料齐全、次要资料欠缺时,承诺“先办后补”后可以容缺办理。纳税人申请容缺受理时,应当提交《容缺受理申请承诺书》,同时纳税人承诺补正容缺资料的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3 个工作日。推广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一键报送”。在电子税务局版本升级更新功能后,在导税服务时宣传引导纳税人体验此项新功能;利用征纳互动平台,微信等多渠道宣传。推广“数据自动填+信息补正申报”要素化模式。运用大数据自动预填功能,在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推行非税收入掌上办。由系统自动生成计费依据和应缴费额,实现“一键缴费”。推行非接触办税,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非税业务。落实省内跨区迁移“无障碍”服务。无需校准,系统自动办理迁移,实现资质异地共认。在跨区域涉税事项业务办理时,金三系统自动迁移异地数据,无需重新输入,提升跨区域事项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六十五)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 20 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落实《企业注销指引》,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持续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六十六)深化企业投资建设领域改革。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完成项目赋码、立项备案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审批服务不超过 80 个工作日。探索编制“一本制”综合报告,明确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实现环评、水土、能评、洪水、取水等事项综合评估、一次评审。持续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度整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六十七)推动水电气热报装联办。推动水、电、气、热等报装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服务,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一站办结。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实现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合计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25 个工作日以内,无外线工程、有外线工程企业获得用水用气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 3 个、5 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六十八)深化拓展“全代办”服务。继续深化“领办、代办、专办、一网通办”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完成项目审批。组建涉企服务专家团队,提供涉企政策解读、手续办理难题协调等服务,企业可通过电话预约、微信或平台留言等方式提出服务需求,专家团队主动上门服务、靠前服务做到“有求必应随叫随到、服务周到、无事不扰”。(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六十九)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加强涉企经营告知承诺制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重要事项外,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覆盖。完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对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申请,实行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企业拿证后即可开展经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七十)推行“一件事”集成服务。坚持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拓展完善“一件事”集成服务套餐清单,强化表单整合、流程再造、同步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提升企业准入便利度。加强企业经营关联事项的精准化梳理,引导推行“证照联办”,为企业提供全链条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七十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清理规范“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等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行政审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全县统一的涉企许可事项办理标准,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时限等要素同源管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七十二)推行企业“证照通办”服务。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管理,加快既往证照电子化应用,完善电子证照和数据库建设。凡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获取的审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凡是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替代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实体卡证,企业持电子证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十三)打造“7x24 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拓展延伸涉企服务链条,在县政务大厅、基层便民服务机构、银行网点等开辟涉企服务专区,全面提供企业开办、涉企经营审批、报税缴税、信用查询、招才引智、融资贷款等综合性服务,探索在工作时间以外提供简易事项智能办理、无障碍提交办事材料等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七十四)打造涉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建设涉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统一打造面向企业的专属服务空间,梳理归集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涉企政策,统一集中发布惠企政策清单。坚持服务跟着企业发展需求走,健全完善“一企一档”功能,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主动甄别符合条件的企业,推动部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七十五)开展“政策找企业、服务到企业”系列活动。建立政府与中小企业对话沟通机制。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三进四送”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线上线下常态化开展政策推送、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宣传;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各成员单位细化工作举措,加大宣贯力度,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集中解决企业合理诉求。(责任单位: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七十六)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加强初级产品价格监管。关注县内商品价格走势,严厉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做好保供稳价工作。适时采用行政约谈、提醒告诫、调研座谈等方式,积极释放监管信号,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粮食价格监管,继续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损害种粮农民利益和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民生领域价格收费监管。加强对粮油肉蛋菜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市场巡查。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职业教育学校收费及其他突出问题开展检查。关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加强对低价药、常用药和医疗检查检测市场价格监管。突出重要时点重点商品价格监管。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商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高端白酒、高档月饼等节庆商品礼品市场价格,密切关注节假日市场价格,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正确引导市场预期,有效维护价格秩序。重点检查水电气暖收费。继续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分析电力价格监管新形势新要求,着重加强售电环节价格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十七)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聚焦商业促销、社交电商、教育培训、医药购销与医疗服务、商业秘密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混淆、虚假宣传、有奖销售、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办一批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组织开展网络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加大对市场监管总局《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宣讲力度,创新宣传培训方式,利用新媒体、论坛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解读。重点整治“刷单炒信”“流量造假”等社会反响强烈问题,查办一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十八)强化规直打传工作。规范引导直销店健康发展。以查处违反直销企业设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虚假宣传、直销店以传销为重点,加强执法办案。以政策解读、案例点评、经验推广为重点,客观宣传报道直销业,营造直销业良好营商环境。加大直销店日常监管力度。以直销会议培训、商业宣传活动为重点,加大对直销店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指导。将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应用于差异化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推进精准监管和综合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有效发挥行政指导作用,防范化解直销市场风险。加强聚集式传销整治,健全打击传销领导机制,推动完善“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新格局。巩固打击传销成果,防止线下聚集式传销回流反弹。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严厉打击网络传销,组织开展打击传销执法行动,重点打击以社交电商、教育培训、保健养生、消费返利等名义实施的传销行为,防范、化解涉传维稳风险,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健全完善监测查处工作机制,加强对新型网络传销违法行为研究,强化监测与执法办案衔接。梳理案件线索,及时核查处置。(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十九)加强市场交易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生产经营者侵犯注册专用权专项执法检查,切实规范专利、商标代理行为,营造更加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强化广告监管。持续清理整治校外培训广告,文娱领域广告代言活动,“医疗美容”“近视防治”、网络平台“代理退保”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聚焦社会关注度高、危害性大的违法行为,以化妆品、餐饮为重点,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督促辖区平台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全面排查清理非法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军服及其仿制品等违法违规信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八十)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深化横向纵向协同联动。积极推进部门间协同监管,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市场监管“统一战线”。主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在信息交换、监管机制设计和协同监管方面建立常态联系,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八十一)支持城市“烟火气”集聚区建设。允许开放式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超市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公共安全和行人通行的条件下,开展“店外设摊”和占道促销活动。合理设置地产瓜果、蔬菜自产自销点,免费对本地果农、菜农开放。允许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和环境打造“集中夜市”。打造市场主体示范街。(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八十二)全面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继续推进成立商协会工作,以全国“四好”商会建设为抓手,推进商协会规范化建设,定期深入商协会及会员企业开展调研,组织商协会积极参与互学互促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自身特点优势,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市场拓展、权益保护、人才保障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民政局)
(八十三)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组织思想政治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代表,紧紧围绕县委“五大战略”“八项重点工作”工作思路,聚焦乡村振兴、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聚发展之力。在劳动模范、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评比中,适当向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家代表倾斜。开展“政策找企业、服务到企业”系列活动。建立政府与中小企业对话沟通机制,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三送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加强民营企业家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加强与民营经济人士日常联络,定期深入到民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开展专题座谈,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民营企业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经济发展政策。(责任单位:县统战部、县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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