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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10-22 09:10:24|栏目:新疆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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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和中坚力量。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 推动克拉玛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克党发〔2022〕11号)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克拉玛依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新疆“四方合作”重大机遇,深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和我市优势产业发展,以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不断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机制,强化政策引导、技术带动,加快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不断向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加快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规划,统筹布局。围绕我市“一主多元”发展方向,整合聚集政策、区域、人才、创新体系建设等优势资源,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打造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2.突出重点,加强培育。围绕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的依托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加大精准扶持力度。

3.政策引导,强化服务。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激励政策,强化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建立市、区两级企业培育机制,认真做好咨询、培训、辅导、审核等工作,发挥导向作用,高效有序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三)主要目标

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深化落实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机制。到2025年,力争实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5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8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20家。依托高新技术企业建成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创造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一批产业集群,到2025年位居创新驱动发展前列,为建成具有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措施

(一)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群体。深化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机制,助力科技型企业有序发展。建立全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库,推动“科技专员+专业服务团队”的科技陪伴式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培育一批前景好、成长性强的企业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

(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双创”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双创”载体的孵化作用,持续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型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迈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加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科研资金奖补力度,形成政策合力。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再次通过认定的,由各区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当年度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带动作用,鼓励重点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研究制定产业规划和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推动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项目组织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作为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的重要条件,在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自治区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立项并在我市实施的项目,按上级资助额度的5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单个项目经费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立项并在我市实施的项目,按上级资助额度的3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单个项目经费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建各类创新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给予50—500万元资金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引进的国家、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提高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开展多形式的研发活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允许按照合同科研的方式加大科研投入。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奖励,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在享受税收加计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3%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七)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移转化。设立和发展为企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机构等。鼓励各区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增强技术交易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引进科技人才。落实我市人才引进培养机制,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科技人才,支持企业在疆外设立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引导并支持科技人才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人才工程,对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给予1:1配套经费支持。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财税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办税辅导和服务,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保证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在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营造鼓励研发的良好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发挥中国(克拉玛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势,针对石油开采加工和新材料领域的专利提供快速预审服务,进一步缩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鼓励和支持地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动,落实知识产权开放许可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R&D活动、研发机构、知识产权清零行动,力争研发活动全覆盖。引导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自主取得核心知识产权。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比达50%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建立健全政策沟通和协调机制,市科技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解决《实施意见》在执行过程中遇见的重大问题;各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结合部门职能,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与政策措施,形成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评估。围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数量目标,明确各区年度培育任务,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通报机制,每季度定期通报各区企业培育相关情况,并将科技型企业年度培育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区创新驱动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区要切实承担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主体责任,可参照市级政策制定奖励办法,推动本辖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涌现、快速成长。财政部门要在年度科技专项资金中,优先足额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资金预算。税务部门要针对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开展宣传落实。科技部门要做好政策宣讲、跟踪服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各项激励政策落到实处。市区两级要加快形成上下联动、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良好局面。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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