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昌吉州吉木萨尔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吉木萨尔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吉木萨尔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加快实施创新发展战略,鼓励全社会开展科技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方法、元素、路径、环境等)、提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的科技支撑力和创新驱动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资金全部纳入年度县财政预算,科技三项费列支。
第四条 凡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是在吉木萨尔县注册独立法人机构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本办法所指的新备案、新建、当年都是从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奖励的类别及标准
第五条 对新备案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家众创空间最高可获得奖励20万元。对接纳5个以上创业企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创业指导资金5万元。对通过绩效评估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备案的科技型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六条 对新组建的区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顺利通过绩效评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创建的农村产业园,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七条 对新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有效期满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实施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或单位,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
第八条 对新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九条 对新创建的州级以上科技中介组织示范单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科技特派员创业联盟,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达到我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标准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按照30%的比例,每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奖励3万元。
第十条 对获得国家、区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凡当年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个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5000元。对当年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成功实施专利成果转化并投产的企业,经实地查看、审核,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产品包含多项专利技术,只奖励核心专利技术,同一专利技术运用在不同产品中,只奖励一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和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
第十一条 研发投入奖励对象为在吉木萨尔县依法注册登记,已开展研发活动并具有自主研发投入(R&D)的企业。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到300万元—1000万元且增长5%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1%比例给予奖励;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3%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0.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以统计局最后核定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对新创建的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评定为科普带头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奖励的证书、称号等必须是当年获得的,同一企业的同一研发机构或同一产品(成果)同时获得不同奖项的多种称号,同一企业的不同研发机构或不同产品(成果)同时获得多种称号,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合并计算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全部奖励在每年的科技大会上兑现,凡申请获得奖励的单位(个人)所提供的印证材料需在次年的3月30日前全部提交县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验。
第十五条 申请奖励所提供的证书、文件、企业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恶意侵权或其他违反诚信行为的,除不予评奖外,已获奖的撤消奖励,还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县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考核评价认定工作由县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价认定结果报县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七条 对拟获得奖励单位名单在吉木萨尔县政府网站、吉木萨尔县零距离、电视台上公示,公示期7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期两年。
上一篇: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独山子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奖励与补贴管理办法
栏 目:新疆高企政策
下一篇:昌吉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昌吉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本文标题:[废止]昌吉州吉木萨尔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吉木萨尔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xinjiang/2756.html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11-20第一师阿拉尔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第一师阿拉尔市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后补助暂行办法
- 11-15石河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石河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
- 04-28第十一师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第十一师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 04-15喀什地区麦盖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麦盖提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04-07昌吉州吉木萨尔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吉木萨尔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 03-11巴音郭楞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01-31伊犁州奎屯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奎屯市科技创新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 01-24吐鲁番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 01-23[失效]巴音郭楞州和硕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和硕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暂行办法
- 01-03昌吉州农高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
阅读排行
- 1第一师阿拉尔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第一师阿拉尔市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后补助暂行办
- 2石河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石河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
- 3第十一师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第十一师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 4喀什地区麦盖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麦盖提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
- 5昌吉州吉木萨尔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吉木萨尔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 6巴音郭楞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实施方案(2023—
- 7伊犁州奎屯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奎屯市科技创新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 8吐鲁番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 9[失效]巴音郭楞州和硕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和硕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暂行办法
- 10昌吉州农高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
推荐教程
- 08-11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202
- 06-09图木舒克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 12-08昌吉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昌吉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 08-06哈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哈密市贯彻落实新政发〔2022〕61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
- 02-09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 06-24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英吉沙县关于加大科技投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
- 11-17新疆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
- 02-10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
- 09-29伊犁州霍尔果斯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
- 09-19乌鲁木齐市"两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