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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阿克苏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02 09:28:11|栏目:新疆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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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阿克苏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阿克苏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力推进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引导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完善财务管理,创新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坚持纵向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地、县联动,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统筹科技、工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对潜力企业开展针对性培训和扶持。

坚持横向协同,形成体系。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平台为抓手,整合地区各类孵化器协会资源及财税、法律、知识产权等第三方科技服务专业力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支撑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政策引导和高效服务,推动地区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形成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力争到“十四五”末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50 家以上,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推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现状

全地区现有企业 2万多家,其中规上企业 323 家,高新技术企业24家(阿克苏市6家、库车市8家、拜城县7家、温宿县2家、柯坪县 1家),涉及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现代农业科技生物与新医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高新技术企业中规上企业达到 17家,占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 70.8%。近年来,地区通过出台系列相关激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和全疆整体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 地区企业整体以传统产业居多,企业对科技创新认识不足,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动性不强。同时,不少企业产业层次偏低,在技术合作领域,热衷引进、使用“短平快”的成熟技术,研发投入偏少或没有,普遍缺乏核心关键技术,持续创新动力不足,很难形成核心竞争力,在关键设备、元器件和知识产权自主可控方面容易受制于人,增加了市场风险。真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较少,涉及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较窄,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和产品少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32号)要求执行。

(二)认定条件和要求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 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培育措施

(一)加强服务指导。建立常态化工作调研制度,重点对拥有发明专利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定期开展服务指导,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和科技需求。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为核心内容,分别建立年度存量高新技术企业、计划申报企业工作台帐,根据“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企业,采取个性化分类指导帮扶。加大政策的落实与宣传,重点在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读、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等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地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地区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二)优化培育机制。强化科技、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滚动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加快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培育促进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上规升级,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以奖代补”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区域行业创新平台以非营利方式向中小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支持各类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开展市场化技术创新服务。对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进行精心扶持。( 牵头单位: 地区科技局,责任单位: 地区工信局、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扶持力度。对纳入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通过实地服务指导、政策宣传、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等方式推动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三年期满复审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从地区以外整体迁移来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当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鼓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研发费用奖励。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牵头单位:地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地区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四)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科技经费预算制度,持续增加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投入给予奖补,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撑引领作用,对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经营规范的“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先支持;进一步畅通银企对接渠道,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积极运用新型“政银担”“政银保担企”以及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等模式,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先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地区科技局、税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

(五)支持载体建设。加大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使各类科技(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器建设成为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摇篮和聚集高地。发挥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积蓄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以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度高、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工业园区为基础,试点培育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逐步向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迈进。各园区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对入驻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房租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投入。(牵头单位:地区科技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

(六)加强创新引导。加大技术交易市场培育,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院所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自建或联合创建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新建各类创新平台相关奖励政策按照《阿克苏地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阿地党办发[2021]52号)执行。(牵头单位:地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地区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强化招商引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阿克苏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阿行署办[2021]11号)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协商,落实用地、财税、厂房、设备购置、科技奖励、人才激励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建设、创新成本。(牵头单位: 地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地区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人才引进。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鼓励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转化与生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符合地区引进人才的条件、范围和领域的,参照《阿克苏地直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享受相关待遇和扶持激励政策。(牵头单位: 地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机制,由行署分管领导牵头,统筹指导和协调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问题解决和重要工作推动。对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库中的企业,按照各级领导包联企业机制,加大帮扶力度,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卡脖子”难题。

(二)突出协同推进。地区科技局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指导部门,履行培育工作牵头抓总职责,定期通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凝聚地、县(市)合力,上下联动、共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地区各相关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各县(市)、园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出台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配套政策,激励企业强化研发创新、增加研发投入,全力培育壮大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三)优化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培育过程中强化政策宣传、申报指导和培育服务,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意识,使企业由“要我创新”向“我要创新”转变。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典型的宣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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