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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余姚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时间:2022-08-30 09:03:21|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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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余姚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行动部署,紧密围绕为全市“35”千百亿产业集群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根据《宁波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攻坚行动方案》(甬自创办〔2019〕8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以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以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为重点,以精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抓手,以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偏少、规模偏小的短板,分层分类精确施策,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加快形成“孵化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树标一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格局,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规模和质量双提升,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库—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路径,形成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推进产业向高新化发展。

(一)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295家,实现比2017年翻一番的目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立,到2022年入库企业达到290家。

(二)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达到10%以上,到2022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70%以上。

(三)创新能力显著提升。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全覆盖;新增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8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4%;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每年增长15%以上。

(四)创新标杆企业不断涌现。着力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领军企业以及在行业细分领域内的“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等创新标杆企业。到2022年,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入库达到10家。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技型企业基础数据库。

建立科技型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全面摸清我市科技型企业现有家底,做好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型领军企业数据库,及时了解有关动态,分析研判有关情况,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提供支撑。

(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制度。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统计监测制度,根据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等指标发掘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并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筛选具有申报意愿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跟踪对接、主动服务。

2.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力度。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和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实行政策奖励,鼓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共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联动培育机制。

3.广泛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鼓励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定期上门走访、重点帮助辅导,并进行日常跟踪分析,帮助企业尽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定期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奖励,提升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准。

(三)全面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1.择优扶持做强一批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加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每年评价250家以上;持续开展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每年评审认定不少于200家,在智团创业、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扶持其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2.鼓励投资引进一批科技型企业。充分发挥经济开发区、千人计划产业园、中意宁波生态园等平台作用,支持优秀科技人才携带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建立“科技飞地”,并购海外研发机构,吸纳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

3.支持企业建设各级研发机构。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独立或者与高校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在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设立科技创新平台专项,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4.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探索创新产品分阶段分类管理模式,对创新产品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试行政府首购制度,提高科技型企业产品政府采购比例。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制定创新产品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促进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的应用推广。

5.鼓励企业获得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对自主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受让、受赠或者并购等方式获得相关知识产权。

6.支持企业提质发展。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纳入“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智能化、绿色化等方向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落实“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定期发布企业技术改造目录。支持高新技术龙头企业牵头破解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统筹行业和重大创新平台资源,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依托单位参与各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和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

7.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姚江英才”等人才计划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四)强化创新创业政策落实。

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完善科技和税务部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联合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实“应享尽享”。建立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2.拓宽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健全科技创新券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利用“创新券”购买公共服务,扩大在委托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应用,降低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成本。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开放检验检测实验室,按对外提供的检验检测费给予一定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负责安排部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和初审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的认定工作。

(二)夯实资金保障。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支持各乡街(镇道)、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本行动方案涉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券使用等奖补政策另行制订。

(三)建立考核机制。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分析工作,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状况及时进行跟踪和研究。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核心指标纳入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科技工作考核内容,全力推动培育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激发广大企业的创新创业创造热情,营造全社会尊重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地率。宣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创新标杆企业,为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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