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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2-09-05 09:38:12|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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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以下简称大走廊)建设,打造“面向世界、引领未来、服务全国、带动全省”的创新策源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创新策源地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创新策源地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十四五”期间,继续设立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创新引导和产业带动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资金来源。

2021—2025年,省、市财政统筹“十三五”专项资金存量,每年各安排4.5亿元支持大走廊建设,并根据实际到位资金按照省市区1:1:1比例,西湖区、余杭区和临安区(以下简称三区)每年合计统筹安排4.5亿元给予联动支持。年度预算额度可在“十四五”期间滚动使用。

(二)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在使用中,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管理原则,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以创新策源为导向,打造未来产业集群,充分体现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1.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大走廊规划范围内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其人员。

2.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实施、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培育、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招引、“双创”生态体系打造等,不得用于赞助、捐赠、支付罚款、偿还债务等。

二、支持内容

(一)聚焦创新策源,强化战略科技力量。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整合优势科研力量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有机融合,加快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撑地。

1.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聚焦突破重大科学难题,提高前沿基础科学发展水平,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引领性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对列入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的项目或纳入省培育计划的项目可予以专项支持。

2.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集群。系统部署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对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知名高校院所在大走廊建设的高水平科研机构等重大高能级科创平台,可予以专项支持。其中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医学中心等高能级科创平台,按其“十四五”期间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团队引进等实际投入(以下简称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1亿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其他“国字号”科创平台,按其“十四五”期间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

3.支持前沿基础科学探索研究。鼓励攀登世界科技高峰,力争在更多领域引领世界科学研究方向,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获奖单位(人),以及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重大奖项获奖者,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支持;获奖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给予全额支持,获奖单位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支持资金总额50%的比例给予支持,获奖单位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支持资金总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用于支持获奖单位(人)开展前沿基础科学研究,联动实施国家基础科学研究项目。

4.建设特色研究型大学。加速构建一流大学体系,对世界一流大学、世界知名特色院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等在大走廊建设分校、校区、研究生院和基地的,可予以专项支持。鼓励高校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聚焦优势学科发展方向,增强服务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的创新能力,被认定为国家“一流学科”的,每个分别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该学科发展;被认定为博士学位授予点的,每新增一个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该项工作发展。

5.突破引领性核心技术。聚焦大走廊主导产业,鼓励大走廊各创新主体自主或联合外部资源着力突破一批前沿科学和颠覆性技术,支持其牵头的“卡脖子”项目成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国家级科技研发项目。牵头单位可在申报国家级科技研发项目时向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以下简称大走廊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原则上按照项目承担单位中大走廊单位实际到位国家补助经费50%的比例给予支持;对大走廊创新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最高可按照项目承担单位中大走廊单位实际到位国家补助经费100%的比例给予支持。

(二)聚焦招才引智,建设全球人才“蓄水池”。

聚焦率先打造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的目标,更大力度推进全球人才“蓄水池”建设,加快形成高水平国际化人才雁阵格局。

6.大力招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快打造全球创新人才汇聚之地,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顶尖科学家给予事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建设、生活保障等专项支持。深入实施大走廊高层次人才领航计划,对符合国家战略需要、入选重大人才工程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稳步推进区域人才政策、人才服务一体化,探索对省部属单位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等实行专项支持。

7.积极招引全球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坚持把培育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面向全球排名前百强高校,积极招引优秀基础研究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对出站来(留)大走廊工作的海内外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市、区资金补助基础上追加给予40万元专项补助,对来(留)大走廊工作的海内外博士毕业生在市、区资金补助基础上追加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

8.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优化高层次人才项目支持机制,对符合大走廊未来发展需要、研究领域处于世界科技前沿、研究成果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性、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前期阶段的重点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

(三)聚焦三大高地,壮大创新主体集群。

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重点培育一批标志性企业,以产业链、创新链“两链融合”为核心,全面提升企业创新竞争力。

9.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对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和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其较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全力支持重大科研成果在大走廊落地转化,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等项目在大走廊落地转化的,按其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对省级科学技术奖等项目在大走廊落地转化的,按其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11.推动重大创新项目加速落地。加快打造科创新引擎,推动创新能力强、引领带动能力突出的项目加速落地,进一步壮大科创新动能,有效激发区域创新能级跃升,对新开工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完成当年度投资进度后,按其年度实际投资额2.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

(四)聚焦双创生态,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加快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模式,推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12.加快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共建共享机制,促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可按照项目总投资最高50%的比例,给予最高1亿元的支持,建成后根据其实际运行情况可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

13.强化科创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创新要素和产业资源的溢出效应,促进区域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合作、利益共享,支持跨区域创业创新合作,对有效带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可予以专项支持。鼓励开展学术交流和创新活动,重点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国际(行业)会议、专业论坛、科技交流、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在大走廊举办,对举办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对特别重大的活动可予以专项支持。

14.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大力引进科技服务企业,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坚实基础。对知识产权、技术服务、法律、会计、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给予3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最高达50万元/年;对符合大走廊产业发展导向的高端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持证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交易的,分别按技术交易额的3%、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经纪人)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科技型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按其实际发行规模5%的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15.鼓励产业基金招强引优。鼓励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支持大走廊企业发展,对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金额超过5亿元的基金,由基金托管或监管金融机构出具投资证明后,按其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金额0.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鼓励基金招引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落户大走廊,以科技赋能融合形成实体产业,对招引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基金,按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基金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大走廊管委会根据本办法规定,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有关具体事项,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组织开展项目征集。

(二)项目审核。

大走廊管委会负责对申报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计、审核和专业性评审,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同配合开展工作。

(三)项目决策。

根据“三重一大”的规定,申报项目需提交大走廊党工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省市党委政府、省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联席会议和大走廊党工委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需从专项资金中列支的,经研究后,以专项方案的形式给予支持。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专项资金支持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省、市、区三级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省、区两级财政按各自需承担部分通过年终财政体制结算给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省、市、区三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并根据大走廊管委会确定的项目计划文件,与大走廊管委会共同下达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文件。原则上项目支持资金由省、市、区共同承担,大走廊管委会负责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大走廊区域内涉及市级政策性的支持资金,可优先从专项资金中列支。杭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省财政厅负责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指导。

(二)大走廊管委会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通过项目储备、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支持项目开展综合管理,并通过专项审计、财务验收等方式对资金使用单位适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资金使用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加强项目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单独列账,依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资金使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资金使用单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并由大走廊管委会负责收回已拨付支持资金,按原支持渠道退回,同时取消其资金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所指项目是指“十四五”期间启动建设的项目。本办法自2022年8月18日起施行,由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9〕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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